我国毒品犯罪及死刑适用调研报告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琰,刘夏 著  页数:231  字数:206000  

内容概要

《我国毒品犯罪及死刑适用调研报告》通过对问卷调查所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对我国毒品犯罪的现状和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难题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我国毒品犯罪及死刑适用调研报告》还结合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重点对运输毒品罪中主从犯的区分与死刑适用,体内藏毒共同运输行为的定性与数量计算,贩卖、运输毒品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标准,吸毒人员实施毒品犯罪的刑罚裁量,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分,主观明知的认定与死刑适用这六个疑难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本书由黄琰、刘夏著。

作者简介

黄琰,1985年生,安徽宁国人,武汉大学2009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知识产权犯罪、信息犯罪。曾在《法学评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等刊物及会议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参编著作两部。
刘夏,1986年生,河南开封人,武汉大学2010级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曾在《东疆学刊》、《检察日报》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研究目标
第二章 研究方法
 一、项目试点前的研究
 (一)问卷调查
 (二)访谈活动
 (三)调阅执法机关的案例、判决以及相关数据等
 二、项目试点中的研究
 (一)收集试点法院根据试点规则审理的案件材料
 (二)调查和访谈
 (三)旁听庭审活动
 三、试点活动结束后的研究活动
 (一)模拟审判对比活动
 (二)访谈活动
 (三)对整个项目回访和对比活动进行总结性的分析
 四、项目研究方法的局限性
 (一)试点时间过短,难以全面收集到典型案例
 (二)试点对象范围应当扩大,不应仅限于死刑案件的直接审判人员
 (三)试点选取的单位过少
第三章 问卷调查分析
 (一)问卷背景资料调查分析
 (二)毒品犯罪司法认定调查分析
 (三)毒品犯罪刑罚裁量调查分析
 (四)毒品犯罪审理程序调查分析
 (五)小结
第四章 Y省毒品犯罪项目规则试点
 (一)规则试点内容及概况
 (二)试点规则一:运输毒品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区分与死刑的限制适用
 (三)试点规则二:二人以上共同采取体内藏毒的方式走私、运输毒品的场合,毒品数量及刑事责任的认定
 (四)试点规则三:贩卖、运输毒品罪犯罪形态的认定标准
 (五)试点规则四:吸毒人员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与死刑的适用
 (六)试点规则五: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区分
 (七)试点规则六:主观明知认定与死刑适用
 (八)规则试点的分析报告

章节摘录

  我们认为,那种认为只要在运输前存在相互沟通,共同约定各自运输一批毒品一部分的即构成共同犯罪的观点与《Y省毒品犯罪死刑裁量指导意见》(学术建议稿)的规定是不符合的,也不符合我国相关共同犯罪理论的规定。共同犯罪要求有共同的犯意也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意要求参与犯罪的犯罪人之间的犯罪意图共同指向同一目标,而共同的犯罪行为要求各自的犯罪行为之间能够相互帮助,共同服务于整体目标的实现。  我们认为,首先,在运输前相互沟通,共同约定各自运输毒品的一部分的,能否认定为存在共同犯意还存在疑问。如此好比是几个小偷商量总共偷盗价值为100万元的财物,约定甲、乙、丙等分别偷取A、B、C家的财物,各去一家,分别行事,表面上看似乎这些小偷形成了共同犯意,因为是在一起商量的,得到的财物最终获利可能也是大家共同瓜分,但必须注意的是,这里犯罪人商量的各自的犯罪行为之间是没有相互帮助的,犯罪人约定的是各自行事,而不是共同完成,因此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各犯罪人的犯罪内容中没有重合的部分。但如果行为人之间约定就各自运输的毒品相互之间提供帮助,相互补充的,如约定就这一批毒品相互帮助携带的,帮助躲过检查的,如此则各犯罪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如果其后犯罪人之间存在共同犯罪行为的,则可构成共同犯罪。因此,行为人共同约定各自承担运输毒品一部分的,不一定能够形成相互的共同犯意,只有相互约定互相帮助、互相补充的,共同故意才得以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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