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案例评析

出版时间:2003-6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金彭年  页数:213  字数:153000  

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章、第二十章为依据,针对不同法条,分为上、下两篇共列举31个典型案例,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纠纷进行了法律分析及法理评析。仓储合同及保管合同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被广泛应用。本书作者从法理、法律及司法实践的不同层面,以案说法。论述清楚、全面,既有理论深度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作者简介

金彭年,男,汉族,1963年生,宁波人。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法学硕士点导师组长。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专攻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法,科研成果显著,个人论著总字数达250余万字。主持了教育部、浙江省社科规划办、

书籍目录

上篇 保管合同 第一章 保管合同界定 第二章 保管合同费用 第三章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 第四章 保管凭证交付 第五章 保管人妥善保管义务 第六章 寄存人告知义务 第七章 保管合同的转让限制 第八章 禁止使用保管物 第九章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 第十章 保管期间的风险责任分担 第十一章 特种贵重物品保管 第十二章 保管物领取 第十三章 保管物返还的范围 第十四章 种类物保管合同 第十五章 保管合同费用支付时间 第十六章 保管留置权下篇 仓储合同 第十七章 仓储合同界定 第十八章 仓储合同生效时间 第十九章 存货人说明义务 第二十章 保管人验收义务 第二十一章 保管人仓单填发义务 第二十二章 仓单记载事项 第二十三章 仓单背书转让 第二十四章 存货人检查仓储物、提取样品 第二十五章 保管人异状告知义务 第二十六章 保管人紧急处置权 第二十七章 存货人提货期 第二十八章 仓单持有人的提货权 第二十九章 保管人提存权 第三十章 保管人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章 仓储合同准用性规范

章节摘录

  那么,为什么要求寄托人对保管物的瑕疵或者性状负有告知义务呢?我们认为有四点原因:第一是为了保管人进行妥善管理之需要。保管人负有妥善地保管保管物的义务,要妥善保管保管物,保管人必须知道保管物的状况和性质,并据此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如果保管物有瑕疵或者保管物的性质决定要采取特殊的保管措施,保管人应采取不同于一般保管物的特殊保管措施,而一旦寄托人没有在订立合同之时或者在合同履行前后的合适时间告知保管物的瑕疵情况或者保管物的性状,则保管人无法采取相应的保管措施,因而极容易使保管物、保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第二是为了保管人决定缔约与否以及当事人约定保管费等各种权利义务的协商之需要。保管物如果有瑕疵或者在性状上有特殊性,那么在保管中,很自然保管人就要负担更加严格的保管义务,这会加重保管人的保管成本和保管风险,义务的加重必须有相应的对价即是权利的增加。所以,保管人可以在协商中就保管费或者其他的合理费用进行一个与这种特殊的服务相一致的价码进行约定。所以,只有在双方对保管物的性状都知悉的前提下,才能就保管的各种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的协商。第三,之所以把告知瑕疵与性状的义务课予寄托人是基于一种一般合理性假设,即是保管物的所有人应该知道自己的保管物的现状和细节且比其他人更了解保管物的性状,因此法律就把这种合理性赋予法定的义务。第四,为了明确在保管物因为自己的瑕疵或者特殊性状所造成的对本身或者对他物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因为在寄托人把保管物的性状告知以后,保管人就可以决定是否保管;在保管人决定保管以后就明确了他知悉如何保管才能达到妥善即才能够全面、完整、及时地履行合同;在保管人采取了相应的保管措施后就可以保障保管物不会毁损或者灭失以及对他物造成损害;在保管物根据约定保管的方法进行保管中再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就可以很明确地界定出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这样,最终的目的是达到一种权利义务的明确化,从而明确了在有损害时如何赔偿的问题。关于这种告知涉及到如下三个方面的具体问题。  1.寄托人告知的内容  我们认为作为寄托人应该把自己所了解到的关于保管物的一切情况都告知保管人,当然这些情况是在保管中为了妥善保管所必要的,不涉及到保管和安全这一事项的可以不予告知。  2.告知的时间  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在缔约之前或者保管物交付之前就应该告知。但是,也允许有特殊,包括在合同订立之后,在合同履行之中都可以告知。这时候要看寄托人是否善意,如果寄托人故意不告知但是后来又改悔告知的话,保管人可以对保管的事项进行重新的约定;如果已经造成了损失,则应该由寄托人承担责任,也允许保管人单方解除合同。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寄托人不知道保管物的瑕疵或者某种性状而事后知道的话,我们认为他应该及时地通知保管人,如果没有造成损害应该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但是。保管人可以对保管费和方法进行变更的约定;如果保管人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有无法履行保管义务的客观情况,否则,保管人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已经造成了损失,寄托人应该负担迟延通知的损失责任,并考虑他的善意不知情的情节。  3.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以及责仟的分担  主要包括寄托人的义务和保管人的义务两类。 寄托人的义务

媒体关注与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并于同年lO月1日起实施以来,至今已近3年。在新合同法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我国的合同法律关系在实践中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另一方面,也产生了形形色色的合同纠纷。为指导各类合同当事人建立规范的合同关系,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便于律师、审判人员、仲裁人员、公证人员等法律工作者和各类合同管理工作者正确适用合同法,帮助法律院校民商法专业的师生和有关科研人员及时了解我国合同法律实践的现状,我们决定编写出版一套《新编合同案例评析丛书》(以下简称《丛书》)。  《丛书》暂包括以下17分册:  1.《买卖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买卖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买卖合同解释,特种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等三部分.、  2.《供用电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关于供用电合同的一般规定及电力法、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供用电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供用电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供用电合同纠纷及其处理。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双方当事人主张及其理由]、[审裁结果]、[纠纷成因分析及避免纠纷的方法]、[处理结果与:方式评析]等五部分(少数案例除外)。  3.《借款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关于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定及商业银行法、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借款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借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借款合同的担保;借款合同纠纷及其处理。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等三部分。  4.《租赁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租赁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租赁合同应注意的问题;租赁合同的担保;租赁合同纠纷及其处理。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等三部分。  5.《承揽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内容:根据合同法关于承揽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承揽合同的概念、种类、主要內容,承揽人的权利和义务,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的瑕疵担保、风险负担和违约责任。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等三部分。  6.《建设工程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规定及建筑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程序,以案例评析的形式,较全面地阐释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实践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每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要]、[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等三部分。  7.《房地产合同案例评析》,主要內容:根据合同法、房地产法关于房地产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述房地产合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房地产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房地产合同的担保;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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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合同法关于仓储、保管合同的一般规定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案例评析的形式阐释仓储、保管俣同各阶段操作程序(方法);签订和履行各种仓储、保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仓储、保管合同的担保;仓储、保管合同纠纷及其处理。第一个案例均包括【案情摘在】、【处理结果】、【法理、法律评析】等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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