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温柔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群言出版社  作者:艾米  页数: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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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艾米, 2005年开始在文学城连载纪实性长篇故事。著有:  《十年忽悠》 史上最浪漫的半自传体小说  《至死不渝》 感动6亿人的凄美爱情  《不懂说将来》 最受大众抨击的情感伦理小说  《致命的温柔》 超越理性的敢爱敢恨  《三人行》 人类最大胆的爱情宣言  《同林鸟》 世间最复杂的感情纠葛  《山楂树之恋》 最干净的爱情小说

内容概要

  一次偶然的接机,Carol和Jason一见钟情,飞蛾扑火般地爱上了对方,他们在迷恋中伤害对方,又在伤害中更加怜惜彼此。坚强执着的Carol,却因为父亲当年的背弃而不敢相信真爱;温柔体贴的Jason,因为一个女孩曾为他自杀,而患上了“重症爱无力”。两人互相吸引却又互相逃避,明知道自己无法回报这份爱,却又没办法说服对方或者自己放弃。当Carol终于下定决心面对自己的爱情时,悲剧却降临到了Jason的身上……

作者简介

  艾米,女,史上最干净的爱情小说——《山楂树之恋》的作者。2005年开始在文学城连载纪实性长篇故事,著有《致命的温柔》、《十年忽悠》、《不懂说将来》、《三人行》、《同林鸟》、《至死不渝》。

章节摘录

  (21)  Carol老是觉得这件茄克应该有个什么故事,可以解释掉Jason是已婚这个事实。他不可能是一个已婚男人,怎么可能呢?难道帅一点的男人就只能是别人的?难道懂得关心照顾人的男生就一定是已婚的?有没有可能是别人的茄克,送给他穿的?不过这个理由好像很牵强附会,谁会把自己孩子挣来的光荣送人呢?再说Jason也不会穿别人的旧衣服呀。  那就退一步,假设他是结了婚的,但他可能离婚了,或者妻子去世了,只留下一个孩子。她觉得猜他妻子去世了有点不大好(愿他妻子在天之灵安息),但有孩子不等于有妻子,这一点是说得过去的吧?如果是那样,那他还是available的。  她突然意识到自己居然连一个带孩子的鳏夫都能降格相从,不由得叹道:成成,你怎么沦落到这步田地!  刚感叹一下,马上又想,不过他不是一般的鳏夫,他是一个又帅又温柔的鳏夫,所以还是值得的。不管怎么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不亲眼看到他有妻子孩子,我不能相信Jaosn是个有家室的人,不要搞出冤假错案,我党的政策是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要重事实,重证据。  星期五的晚上,Jason打电话来,问Carol明天要不要跟他的车去Wal-Mart买东西,说那是个超市,吃的穿的用的都能买到。如果去的话,他早上十点开车到她住处来接她。他还说,你问问冯超要不要一起去。  Carol赶快回答说:“我去。”想了一下,觉得把冯超拉上可以壮壮我方的气势,又大包大揽地加一句,“冯超也去”。  她有把握冯超肯定会去,一是他没车,也需要有人载他去shopping;二是他听说她去,他肯定会去。她想,明天他妻子孩子会不会也一起去啊?如果也去,那看着他们一家亲亲热热多难受。但她又忍不住想看看他妻子是什么样的,看看到底什么样的女人能拥有这样的男人。完全是在下意识里,她有一种希望,希望他的妻子很老很丑了。她也搞不清这样希望有什么用,难道希望他抛弃他的妻子来爱我?如果他能抛弃又丑又老的妻子,那等我老了,他不一样可以抛弃我?  星期六早上,Carol很早就醒了,可以说昨晚一夜都睡得不踏实,做了很多乱七八糟的梦。起来后,就吃点早餐,然后开始打扮,一边打扮一边想,他妻子肯定是那种有成熟风韵的女人;一是年纪到了成熟的阶段,毕竟是一个中学生的妈妈了嘛,但愿她已经熟透了,熟烂了;二来Jason肯定喜欢成熟的女人,因为他自己就很成熟,不毛躁。不过,按性格互补的说法,他应该喜欢天真烂漫的小女孩。  她拿不定主意到底应该穿成什么样子的,是成熟一点,跟他妻子拼成熟呢,还是穿得青春一点来显得他妻子人老珠黄呢?想来想去都拿不定主意,最后想烦了,破罐子破摔,管他呢,反正他都已经结婚了,打扮成什么样子都是白搭。我就是我,比输了比赢了,她都是他的妻子,而我只能是我。  快到十点的时候,她听见汽车开进DriveWay的声音,从窗口向外望去,看见Jason和一个十多岁的女孩下了车。她觉得自己像泄了气的皮球。真的是有个上中学的孩子,没戏了,现在就看他妻子还在不在人世了。  她和冯超都迎出去,Jason给他们介绍说:“这是SaraWithoutH,这是Carol,这是Chao。”  冯超更正说:“别叫Chao,听上去像Ciao一样,叫我Simon吧。”然后又好奇地问那小女孩,“你为什么叫SaraWithoutH?”  Sara撒娇地擂了Jason一拳,跳到一边去了。Jason解释说,Sara小时候,一说自己的名字,别人就问她WithorWithoutH?把她问烦了,所以每次自我介绍就自己加上一个尾巴:“ImSara,WithoutH。”  Carol问:“她会讲中文吗?”  “她听得懂,但不肯讲。小孩子就是这样,她生活的那个环境都是讲英语,她如果讲中文就不合群,所以不肯讲中文。你们准备好了吗?我们走吧。”  坐进车里,Carol问坐在前排的Sara:“你妈妈呢?她怎么不来?”  “ShesinDC。”  Carol有点没听明白,Jason笑着解释说:“她妈妈是个忙人,到华盛顿开会去了。”  Sara抗议说:“Whydidyousaymymomisblind?”  Jason笑起来,解释说:“这个忙不是blind,是busy。”然后讲起Sara的一个典故,说她因为不认识汉字,所以分不清一些同音的字,喜欢乱用。有一次送她去一个教堂,只有她知道路,所以一路上都是问她怎么走,她总是说Followyournose,大家都不懂,最后才搞明白她说的是“笔直走”。  Carol看到Jason这样如数家珍地讲Sara的故事,突然想起了妈妈和“那个男人”,她记得他们也是这样的,总是很骄傲地向别人讲她的一些区区小事,有时连她自己都听厌了。也许在父母眼里,自己的小孩是世界上最可爱最聪明的,自己小孩的一点一滴都是具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的,都值得大书特书,大讲特讲,也不管听的人感不感兴趣,想不想听。  她看到Jason这样爱他的女儿,就想他一定也是很爱他妻子的。听人说一个男人如果还爱他的孩子,那他就或多或少还爱着他的妻子。没有妻子,哪来的孩子?而且两个人造出孩子,等孩子出生,养孩子长大的情景永远都会留在夫妻两人的记忆里,是两个人永远的共同话题。“你还记得不记得呀,儿子小的时候……”“你还记得不记得呀,我怀女儿的时候……”  Sara并不是很像Jason,但很漂亮,有点像国内的某个影星,可见他妻子也是很漂亮的了。  到了Wal-Mart,Sara就去推了一辆车,交给爸爸,然后自己爬进车里坐着,让他推。Carol看见Jason好脾气地笑笑,摇摇头,无奈地说:“没办法,惯坏了。你们自己推辆车吧,她有个同学过生日,我们要去那边买点礼物,你们先去买东西,待会我们在门厅里碰面。”  Carol看见他们父女俩说着笑着走远了,情绪很低落。  冯超已经推来了一辆购物车,见她呆呆地望着那两父女,建议说:“你也坐车里,我来推你。”  她被他的话惊醒,定了定神,无精打采地说:“算了吧,一把年纪了,还作精作怪?”  “这是美国,怕什么?在美国这种地方,无论你有多怪,你都可以找到比你更怪的人。”  她没再说什么,只抓过购物车,仿佛找个支撑的东西一样撑住自己免得倒下,然后漫无目的地跟着冯超走。冯超像小孩一样,蹦蹦跳跳,有时还倒退着走路,好跟她说话,显得很高兴。她知道他愿意跟她在一起,也很感激他。听人说忘掉一桩爱情的最好的办法就是陷入一场新的爱情,也许我应该开始爱冯超,那样我就可以忘掉Jason了。  她很伤感地想,一切都摆在面前了,Jason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他的妻子肯定很能干,到首都开会去了。他的女儿肯定很聪明,因为是全校优等生。他去机场接我,只是帮帮新生,跟他去接那个访问学者没有两样。她心里涌起一种熟悉的痛感,就像她小时候听妈妈说她是从垃圾箱里捡来时感受的痛一样。  回到家,她蒙头睡了一觉,觉得好点了,就把新买的电话安上,给妈妈打个电话。母女俩聊了一会,她央告说:“妈妈,讲讲你跟他的事。”  她听见妈妈在电话里愣了一会,说:“我跟谁的事?我跟你爸爸的事?成成,你想听什么?我都跟你讲过了。”  “就讲讲他是怎么爱上你的吧。”妈妈迟疑了一会,小心地问:“成成,你没爱上一个有妇之夫吧?”  (22)  “你在说些什么呀!我怎么会爱上有妇之夫呢?”Carol硬着嘴说,“才来了几天?人都没认清楚,哪里就谈得上爱?”  “你这样说我就放心了”,妈妈说,“有妇之夫不要碰,但合适的、未婚的还是应该考虑的,女孩子在你这个年纪不抓紧,以后就更难碰到合适的了。到了二十七、八岁,年龄上相当的男孩就只是一些被人挑剩的了,要不就是离过婚的。那个江成怎么样?我觉得他这个人还不错,他多大了,学什么专业的?”  Carol想,妈妈真是哪壶不开提哪壶,也就是听我在电话里讲了一下他接机的事,就觉得他不错了,这样的丈母娘,也太容易讨好了吧?“别提他了,他女儿都上中学了”。她没好气地说。  “噢,是这样。”妈妈有好一会没说话,“成成,对这种人,一定要敬而远之,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跟他有任何接触。俗话说,眼不见,心不烦,只要不见到这个人,过一段就忘了。”  Carol生气地说:“我又没说我喜欢他,什么忘掉不忘掉,听你那口气,好像我已经不能自拔了一样。”  妈妈小心地说:“不是说你不能自拔,是提个醒,你是个聪明的孩子,有主见,你不会像我那时一样,被你爸爸的外表迷惑了。我只是想说,现在这个时候最关键了,走对走错就是这一步。”  她想,妈妈凭什么把Jason跟“那个男人”相提并论呢?Jason并不是个只有外在美的人,他内在也很美的,他那么乐于助人,对人那么关怀备至,对女儿那么宠爱,绝对不是“那个男人”那样的花花公子。但想到他不是花花公子,又觉得很绝望。如果他是花花公子,那还有点希望,既然他不是,那他就永远只能是别人的老公了。  两人沉默了片刻,Carol问:“你说他那时一直是克制自己的,你怎么知道他对你是有感情,只是克制着自己呢?”  “成成,你……你这是……”妈妈担心地说,“你说没陷进去,可你……”  “算了,随便问问,不方便讲就算了吧。”跟妈妈打了电话,心里也没轻松多少,反而一再地想,妈妈那时怎么知道“那个男人”对她是有感情的呢?她怎么看出来的呢?她怎么那么有把握,只要从后面抱住他,他就一定会动情呢?我对Jason就没这种把握,看他那样子,即使从后面抱住他,他也会说几句开玩笑的话,然后巧妙地逃掉,我总不能讲蛮力把他按倒吧?  她想,Jason对我到底有没有一点意思?他这个人,太深,看不出来。他帮人的时候,很细心,很周到,很温柔,但他帮完了,离去得也很干脆,很决绝。不像她以前遇到过的男生,对你没意思,就不帮你,帮你的,就多多少少有点意思。她一眼就可以看出一个男生对她有没有意思,只要从他们在看到她的那一刻的表情,她就能估摸出个八、九不离十。有意思的人,眼里会有火化一跳,哪怕是转瞬即逝,她也能捕捉到。有意思的人,也会在离去的时候有一些留恋,或者留下一点什么伏笔,以便下一次再见,这个她也能感觉到。对她有意思的人,或早或迟都会把这个意思表达出来,证实了她当时的猜测。  但她觉得Jason这样的人,有意思没意思都不会让你轻易把握到。他有意思,可能会装扮得像没意思一样;他没意思,也可以显得有意思一样。总而言之,他猜得透你,你猜不透他。  她不知道该不该把Jason那门课drop掉。也许妈妈是对的,最好的办法是从此不见他,但她又有点舍不得。从此以后就不见他了?那日子怎么过?切,他就那么厉害?上上他的课,我就不能自拔了?那么多上他课的人呢?难道都陷进去不能自拔啦?我就不信这个邪,又不是没迷恋过人,还不都一个个getover了吗?我偏要去上他的课,我相信我有这个自控能力。迷恋这种事,逃避是没有用的,越逃越陷得深,只有迎头痛击,正面交火,才有出路,不是getunderhim就是getoverhim,都是出路。  她想,我得先吃付解药垫垫底,让我来爱上冯超。他对我不错,人也不难看,一旦爱上冯超了,Jason就好对付了。说做就做,她开始把注意力放到冯超身上,对他的殷勤做出一些反应。冯超有点受宠若惊,搞不懂到底是哪根筋一下子扭顺了,或者是哪股道岔一下子搬对了,怎么突然一下就得宠了。但他懂得抓住机会,所以提议两个人合着开火,每周轮换做饭,这样可以交流技术,每人也可以少做几次饭。  她答应了,结果发现冯超做饭的水平比她低多了。她是妈妈从小就注意培养的,而冯超是出了国才学做饭的。冯超只会做四个菜:番茄炒鸡蛋,鸡蛋炒番茄,鸡蛋番茄羹,番茄鸡蛋汤。  她吃了几次,实在吃不下冯超做的饭菜了,就改为冯超做所有非技术性的活,她只管掌勺。她觉得也很合算,因为洗菜、切菜、洗碗等等,都是非技术性的活。她指挥冯超把什么都准备好了,自己就上去叮铃咣当地炒两下,吃完把碗一丢,该冯超去洗了。  冯超好像脾气挺好,她叫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干得不好,就嘻嘻笑着听她指教。  一个星期三天,她跟冯超一起坐校车去上Jason的课。上课时间比较早,是早上八点,七点多就得出发。学生都不爱上太早的课,有时校车上就她跟冯超两人。但有一次,校车从MarriedHousing过的时候,Jason和他妻子也上了那辆车。  Jason看见她和冯超,就对他妻子说:“这就是我跟你讲过的Carol和冯超,就是那天跟Sara一起去Wal-Mart的。Carol中文名叫李竟成,厉害吧?”  不等他把他妻子介绍给他们,他妻子就说:“厉害厉害,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想搞定就能搞定’。”然后拍拍Carol的肩,“别生气,我这人爱开玩笑。我是Sara的妈妈,静秋,我姓静,安静的静,叫秋,秋天的秋。姓静的人不多,强调一下,免得你们心里嘀咕,这人没个姓啊?”  Carol觉得静秋很健谈,很洒脱,说话也很风趣。一路上,基本是静秋在跟他们讲话,而Jason只是坐在那里听,似乎很欣赏妻子的口才。  静秋生得很漂亮,Sara跟她是一个模子印出来的。看不出静秋到底多大年纪了,但看上去比Jason大很多,看来女人真是不经老。  到了教室,冯超总是坐在Carol旁边。她会很隐蔽地看看Jason,看他有没有因为她跟冯超这么接近而有一丝嫉妒的神情。但他的眼睛好像不轻易透露他的心思,她看不出来。  教室里人人一台电脑,为了不挡住大家看黑板,都是放在有玻璃桌面的桌子里面,所以上课时,每个人都是埋着头,把人弯成个直角,趴在桌面,好像在偷偷摸摸地盯着脚下,又像在啃桌面一样。如果不知道的人从教室门前经过,只会看见Jason站在前面,而学生们都弓腰驼背地对他顶礼膜拜。  要把WebProgramming这门课学好,还是不容易的。做网页的基本技术就那些,但做出来好不好看、实用不实用就需要很多Programming以外的知识了,跟一个人的审美能力、文字和图画表达能力等等都有关系。Jason讲课很清楚,特别会打比方,有很多比较抽象的东西,经他打个比方就很清楚了。他讲课也很风趣,常常逗得学生们开心地笑。Carol觉得他就是当老师的料子,他不仅英语口语好,而且课堂教学组织安排得也很好。他会把那些跟WebProgramming相关的背景知识分门别类地组织成讲座,每星期讲一个内容。比如VisualLiteracy、HumanComputerInteraction等,这些东西他的课不可能全部覆盖,但对做网页又很重要,他就以Presentation的形势介绍给大家。  他的介绍很精彩,很引人入胜,经他一介绍,大家对那个题目就有了浓厚的兴趣,很多人下去之后就自己去做进一步的research。Carol对VisualLiteracy特别感兴趣,自己找了很多文章来看,准备这学期的presentation就讲这个。  每节课有五十分钟,Carol原以为可以坐在下面,盯他五十分钟,结果却发现简直没多少时间盯,因为很多时候都要动手做,时间有限,除非你做得特别快,不然你也只能是盯着你自己的桌面。大家练习的时候,Jason和冯超就在教室里四处走动,看有没有人提问。Carol也想提几个问,好让Jason走到她身边来给她讲,但提得太简单又怕他瞧不起,提太难又不一定想得出来,而且常常是刚一举手,冯超就冲过来了。  她只希望Jason多一点讲的时候,少一点练的时候,那样的话,她就可以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看。看他的嘴唇在胡子的掩映下一动一动,看他的喉结一上一下,看他长长的手指握着颜色笔在白板上写字或者画示意图。她也喜欢他用powerpointslides讲课,因为他会把slides放在网上,就不用记笔记,可以一门心思地盯着他看。她不知道他有没有觉察到她在盯着他看,她不知道他的脸被她盯疼了没有,反正从他的表情上一点也看不出来。  她觉得他虽然穿衣服不讲究,但穿什么都很帅。世界上有几种人,有的人跟衣装好像有不共戴天之仇,穿什么糟蹋什么,你看到他会想:“这样好的衣服穿在他身上,可惜了这身衣裳”;有的人靠衣装,穿好的就人模狗样,穿差的就形像猥琐,你看到他会说:“今天看上去还像个人样”;有的人跟衣装相得益彰,好马配好鞍,人给衣装添几分色,衣装给人添几分色,你看到会说:“这身衣服配你正好”;有的人就算是再糟糕的衣装也能穿出名牌的品味,你看到他,不会注意他的衣装,你只看到他,因为他的衣装跟他相比,已不再重要。  她觉得Jason就是这最后一种人,他穿得很一般,好像从来不过问牌子的事,但他是那种衣以人传的类型。你一般不会去注意他穿了什么,你只注意到他的人。但你如果特别地去看他的穿着,你会惊讶,那样一件衣服,怎么可以被他穿得那么帅呢?  上了几个星期的课,Carol发现自己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自控能力,或者说过低地估计了Jason的魅力。上他的课像吸毒一样,上得越多越戒不掉,以前只是好他的色,贪他的温柔细腻,现在还加上爱他的才华,搞得一天不见到Jason就很难受了。

媒体关注与评论

  “只有最懂爱情、人性,最坦诚的作家才能写出这样的故事,充满激情却又平淡真实。”  ——严歌苓

编辑推荐

  艾米最新力作《致命的温柔》直面超越理性的敢爱恨,不死不渝的誓言,怎奈十年忽悠的纠缠,同林鸟的遭遇,演绎出三人行的梦幻,不懂说将来,依然憧憬曾经的。艾米的故事总有一种自传式的真实在里面,看了很难不让人心动。正如艾米说的“码字是最好的升华,不论多么难受悲伤的事,一旦你可以把它码出来了,就说明你与它拉开一段距离了。就算拉得还不够大,就算码起字来仍然泪水涟涟,但比码字之前的状态已经好了许多倍了。相信,当你再把自己的故事看几遍,就能笑对这段历史了。  “码字的过程也是一个分析总结归纳提高的过程,有些想法和感觉,模糊地存在于心中,码出来了,就变得清晰可见了。人是用语言来思维的,能清楚地说出来了,就说明思想上搞清楚了。为了能清楚地码出来,就得不断地思维,一直思维到能变成字的地步,也算帮助了理清头绪。  “码字的过程是娱己,写出来给人看就是娱人了。”  故事已完,生活未完。  《山楂树之恋》致命的温柔,难掩爱恨的变迁  是火,就注定要灼灼燃烧  是蛾,就注定要追逐光明  邂逅  究竟是劫数还是宿命  她扑向他  如同飞蛾扑火  如同一场盛大的死亡  更如同  一次轰轰烈烈的绽放  她说这是她的宿命  他却说,你就是我的宿命  不论做火还是做蛾  我们都无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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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5条)

 
 

  •      大家看得都是作者的《山楂树之恋》和《十年忽悠》我表示没有看过这两本,前者也只是看了电影。不过我曾读过作者的另外两本书:《等你爱我》和《至死不渝》,这两本书引发了我读作者其他书的兴趣也就看了这本,但是结果并不理想。在我看来前面两本书中的爱情才是真正的爱情,而这一本书中的爱情故事给我一种虚假的感觉。
       这本书给我留下的最深的印象是jason,他的爱是伟大的爱,他的温柔是博大的温柔,但我称这种爱这种温柔为刽子手。爱情本就是既无私又自私的,弱水三千取过一瓢其他的水是生是死,是幸福还是痛苦便和你没关系了,如果你一味的释放你的爱,释放你的温柔只会造成更多的伤痛。
       仅以此告诉那些真正有博爱情怀的人,如果你不愿意伤害别人那就请你收敛你的爱与温柔,这样你才能让你造成的伤害达到最小。同时也忠诚的提醒那些执着的人,看清楚这个人是博爱还是虚伪,是不是他只是想占有你,利用你的崇拜与迷恋来满足他的虚荣心,如果是这样果断的放了自己救赎自己吧,不要成为虚伪者塑造其虚伪形象的牺牲品。
  •     够了,我,竟然没有哭,也不应该哭,不就是自我救赎的男人吗,祸水,简直就是。我寻觅着可以泄郁的东西,悲情电影,食物,抑或,一篇没写完就失手删了的日记。
      我想用似水柔情拥抱夜晚,让你们的悲伤融入黑夜,融入潮湿的空气,但是我发现我没有,没有那么大的容纳力,容纳那么多得情与恨,爱与痛,那么多得美好容颜,那么多得转瞬即逝的情景,那么多。。。
      女孩,与温柔万能帅哥之间天人之际般曼妙的丝丝缕缕,被织成绵长的网,浸湿在潮咸的海水中,那些情情爱爱又随波浮沉,浮沉。
      夜深时,突然感觉到C君就是身边的女孩,渴望邂逅白净帅气的男子,肆无忌惮地幻想幻想,字行间的她她她不就是我我我嘛,你有女朋友关我屁事啊,我不是照样喜欢你!后半句必定带着哭腔,为什么要用水做女人,用泥土做男人,泥土那么臭烘烘的,水还要去抚慰他,感化他。
      那首吉他名曲可悲地存在着,女人还是要犯花痴,男人还是用坚硬的外壳伪装天真无邪的heart.
      
  •     《致命的温柔》
      
       读完了艾米的《山楂树之恋》,就想读艾米的其他作品。前天当当的书送到了,其中好几本都是艾米的。先看的就是这本《致命的温柔》。
      
       文笔故事都很好,让人欲罢不能,虽然没有《山楂树之恋》那么真实,那么震撼,但是已经很久没读过这么好的爱情小说了。
      
       一个发生在美国的留学生之间的爱情故事,里面有一个让无数美女迷倒的帅哥江森(译音里面主人公都是英文名,而且里面夹杂了大量的英语,还没有译文,明显歧视我这种不会外语的中国人)。江森是个完美的美女杀手,对美女无比温柔,但同时又拒美女于千里之外,结果更让那些美女们难以割舍。爱情就是这样,越是得不到,就越想要,越是拒绝,就越是渴望。
      
      
  •     不喜欢老黄这么这么温着发柔的一面。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和老黄的重逢以及重新开始,影响了jason在这本中的命运,最后收尾竟是如此的潦草。  仿佛艾米不愿意让jason落入除她以外任何女人的手中,所以宁愿jason晕迷不醒!  结尾实在太唐突!
  •     书里的JASON完美的很不现实,我不相信现实生活中还有这样的令人销魂的人物,CAROL追求爱情的狂野 也令人不可思议,到最后也不过是飞蛾扑火一场空,遭到命运无情的摧残。但我对书中CAROL所提到的“情境爱”和“超意识”比较感兴趣。
  •     可能艾米的<山楂树之恋>高度太高了,所以<致命的温柔>才会让我有一种跌至谷底的感觉。
      
      这部作品可谓“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本以为男女主人公之间会发生些什么,好呼应题目,可惜他们什么都没有发生。男主人公的个性很模糊,女主人公的性格行为在我看来非常可笑,结局更是突兀,浪费了我不少的时间和精力。
      
  •     看这本书之前最好先看她的《十年忽悠》
      这样才会对Jason此人有所了解。
      一个男人怕伤害女人而不敢爱,却不如伤害。
      
      情境爱就是英文里面的“situational love”。这种爱并使是绝对意义上的爱,而是相对意义上的爱。这种爱是在某一个特定的情境中产生的,换成任何一个别的情境都不会发生。但情境可以成为过去时“情境爱”因而也会随着这个情境的消失而消失。
        当一个人处于孤独寂寞中的时候,任何一点关心和照顾都可以被放大成爱情,你会对那个关心照顾你的人产生依赖情绪,你会觉得自己爱上了那个关心照顾你的人。但一旦你摆脱了孤单寂寞,你会感到惊讶,不明白当时怎么会爱上那样的一个人。
        当一个人生活在一个狭小的环境中的时候,常常会通过比较,产生出一个爱的对象。也许总共就5个异性,当你第一眼看见他们的时候,你觉得一个都不可爱。但在那个狭小的环境中,你接触到的就只有那五个异性,于是你不知不觉得进行比较,最后就比出一个最可爱的人选。你会爱上这个人,因为他是几个人中最优秀的人,但等到你进入了一个更大的天地,这种因比较而产生出来的“优秀”人选就不再优秀了。
        不会随情境消失的爱是穿越时空的爱(love that transcends time and space),那样相爱的两个人,不会因为时间空间的阻隔就改变或停止对对方的爱,因为那是两个灵魂的相互吸引,是对对方最本质的东西的认同和欣赏。
        也许一个人在他或她的一生中永远也不会遇到穿越时空的爱,但一个人可以有多次情境爱,有很多人陷入困境,就是因为情境爱使他们结下了某种固定而长期的关系。而当情境改变的时候,他们的心开始疏离,但受社会制约的关系却不能一下就解散。
        每个人回想起自己的感情旅程,似乎每一段时间,或许说每一个情境都曾经爱过一个人,也许那些爱情不能称之为爱,充其量也就是一个爱幻想的女孩常坐的白日梦。
  •     还是艾米的作品。
      
      其实看多了也会发现艾米的习惯,主角出场总是有几分姿色而不太自知的美好少女,有个感情上近乎完美的男主,也总有一到多个死心塌地的追随者,然后演变出种种故事,总离不开出国作为结尾——个人经历真是很强的印记。结尾设计是一贯的败笔,总觉得作者是个有时候过分理想化的人,或者是太希望在坟上放一个花环,每个故事的结尾无论悲喜都那样的不真实,连带感动都变成煽情。
      
      这个故事开始还好,后来越来越觉得是《十年忽悠》的女配角翻身领衔主演。有几个时候不由得有点反感,因为想起以前天涯和搜狐的一个帖子,就是楼主以自己身边一个对比失败者的口气挖大坑,隐讳地炫耀自己的成就——不得不说,这有点变态了——虽然我很喜欢看那个帖子,还追了好久。
      
      后来看介绍说这本书是作者和别人合作的,又松口气,觉得自己喜欢的作者还是不至于那么心理阴暗。毕竟《十年忽悠》是半自传体小说啊。
      
      故事到了最后十页,情形急转直下,被暗恋的男主居然就那么成了植物人,女主和女主的追随者都分别表了忠心。整个故事匆匆收尾,照例给了一个理想化的想象式结局,败笔,真的败笔。
      
      关于主角某个堕落的男同学,当初的暗恋者,反而觉得是小说中的最大亮点。我们在生活中身不由己地享受堕落,偶尔的纯净让人心痛到死。自己都觉得肮脏的生活,连最初的梦都负载不起。
      
      这样的人,我们身边都有吧,甚至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     今天第二遍看完。
      
      第一次看已是一年前了。因着《山楂树之恋》续了《致命的温柔》来看,如很多人所说《山》的震撼要强过《致》很多,当时读后也是这感受,感伤的爱情故事但并不深刻。直到这些日子修改MSN签名的时候,忽然写下“致命的温柔”,也许只有感同身受,一切才会深刻。于是,重新拿出这本书再次细读。
      
      简介说“Carol和Jason一见钟情,飞蛾扑火般地爱上了对方,他们在迷恋中伤害对方,又在伤害中更加怜惜彼此”,怎么会呢? Carol应该是个聪慧并美丽的女子,从描述她帅帅的父亲和兄弟们就可知,即使这样对Jason也是无效的。即使Jason有些喜欢Carol,也不会是迷恋或者爱上了她。何况,他早已无法爱亦不能爱任何人了。
      
      然而,Jason却依然放纵着他的温柔,虽然温柔的对待身边的人是他的本性,虽然他本意不想伤害任何人,但是,温柔却可以成为最致命的武器。不去爱任何一个人终是徒劳,收敛和控制温柔才是关键。所以,温柔是无辜的,错误在于随性放纵温柔的人。
      
      于是,我也这样告诉了另一个放纵温柔的人,只希望不要再多一个女子伤心。
      
  •     看见致命的温柔五个字就让我想起标题上这句话,这是徐志摩形容林徽因的,徐林恋轰动当时,不管徐单恋也罢,徐林来电也罢,最后结果是跟书中的不算圆满的圆满结局大相径庭的。至少crall还能守着爱人,而徐林分飞了。
      
  •     做为我个人,很喜欢这本书,书中心里的描写,有很多是我内心的写照,所以自然而然的,自己把自己放在书中,故事的结尾,可以说是我预想到得,但是我还是慢慢的品味,慢慢的把它读完,终于理解了,致命的温柔这个标题。
  •      从艾米的<<山楂树之恋>>到<<致命的温柔>>,她将我们的视野从动乱年代的中国转移到21世纪的美国,再次塑造了一个情圣般的人物,从老三到江成,也许是真的太完美了,完美的很不现实了,导致天妒英才,他们的结局都遭遇命运无情的摧残.
       而在他们身边对他们爱慕和崇拜的女人则展示出现代女性追求自己的爱情和幸福的狂野,不顾一切,就象一只无尾熊认定了她的尤加利树就会无限制的依赖它,尽管尤加利树叶的毒素会让她行动迟钝也奋不顾身,追求的只是那飞蛾扑向火的瞬间灿烂.
       她们的灵魂被勾了去,而他告诉她其实他们不在一个国度,于是她们的灵魂飘无游走,在边境徘徊挣扎,没有签证她们无从跨越,但是,魂已出壳无法收回,因此她们从不放弃,等待着他的归来,或是不择手段的进入他的国度.这在传统意义上叫做"死缠烂打",而如果以爱之名,我们可以看成"爱我所爱,无怨无悔".
  •     艾米说:“码字是最好的升华,不论多么难受悲伤的事,一旦你可以把它码出来了,就说明你与它拉开一段距离了。就算拉得还不够大,就算码起字来仍然泪水涟涟,但比码字之前的状态已经好了许多倍了。相信,当你再把自己的故事看几遍,就能笑对这段历史了。”
  •     前些天看完一本艾米写的《致命的温柔》。这个艾米就是前段时间很火的那本号称“最纯洁的爱情”的《山楂树之恋》的作者。这本书的文笔,特别是对人物内心活动的刻画一如既往的深刻、平淡而真实。但这个作者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挺好的男主,非得把他弄得不是死了就是变成了植物人,啥心态啊!《山楂树之恋》是这样,现在这本《致命的温柔》也是这样!虽说悲剧才能感人肺腑,但是我还是愿意看到大团圆的结局。
  •   情境爱vs穿越时空的爱~很有意思,当你身处某个情境之时,该如何确认这段爱情究竟是情境爱还是穿越时空的爱呢?
  •   一年还是两年前看的山楂树之恋
    前阵子不知怎么看起了十年忽悠
    转而再看温柔
    很喜欢艾米细腻的描写 往往通过一些心理活动不动神色就把一个人物形象勾勒出来 加上带纪实性 更是觉得好看
    喜欢归喜欢 但是对主角jason的感觉是 不像是一个人 更想是一个神 一个意象的人物
    温柔目前看到半路 carol对jason爱的不可自拔时 希望可以理解jason的人物形象
  •   评得很到位!
  •   温柔是无辜的,错误在于随性放纵温柔的人。这句话很有感觉……
  •   一直想看《山》,还没看,鄙视一下自己,很久不学无术不看书了!
  •   一直想看你上次推荐给我的那本《香水》,但是,不知道为何很久都没有阅读过这类感性主题的小说了。只是,被俗事淹没良久,惭愧啊。
  •   握个手,在致命的温柔面前,我们无能为力,除了接受。
  •   再次读完,我亦了然。
  •   呵呵
    的确
    不然都这时代了
    干嘛还有人写日记的里
  •   那是因为男主角现在可是艾米的老公了,她能把自己的老公活蹦乱跳地写给别人,我不信。
  •   看了《十年忽悠》就明白了
    那时候艾米跟黄颜因为误会“分开”(黄颜的说辞是从来没结束过)
    我小人的揣度一下
    艾米那时候估计有用文来报复一下的快感
    就跟上学时你看哪个老师不爽暗自yy把那个老师恶整是一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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