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帮助一点通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检察  作者:袁其国主编  页数:172  

内容概要

  《法律帮助一点通:结婚、离婚与家庭财产(修订版)》以问答形式或案例方式拟设了一些人们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关于结婚离婚与家庭财产方面的新问题,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律帮助一点通》丛书是一套给百姓看的普法类图书,它可以为百姓维权,替百姓解惑,帮助百姓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套丛书自2001年首次出版,共计60余个品种,其内容覆盖了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方方面面。因《法律帮助一点通》通俗易懂,内容全面,深受广大读者的肯定和欢迎,先后入选国家“农家书屋”、“送书下乡工程”等项目,并荣获中国法律图书优秀奖。

书籍目录

一、结婚1.什么是婚姻自由?2.什么是重婚?重婚有什么法律后果?3.什么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法律如何惩处这种行为?4.什么叫“法定婚龄”?男女双方什么时候结婚、生育才属于晚婚、晚育?5.男女双方有哪些情形,法律禁止他们结婚?6.什么是“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哪些是法律禁止结婚的近亲?7.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能、不应、不宜或暂时不可结婚?8.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婚姻效力永远都不被法律认可吗?9.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10.什么情况下婚姻会被撤销?婚姻被撤销以后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11.什么样的人有权利要求撤销婚姻或者宣告婚姻无效?-n12.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文件?有什么样的程序?13.什么情况下登记机关对结婚的请求不予登记?14.当事人骗领结婚证的,登记有效吗?他们的婚姻关系会被法律认可吗?15.法律承认同居关系吗?同居和事实婚姻是一回事吗?16.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隐瞒自己真实情况或者编造谎言进行欺骗而结婚的,婚姻关系有效吗?17.订婚的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吗?解除婚约以后需要赔偿吗?解除了婚约应该返还订婚期间赠送的财物吗?能够用“婚前保证金”之类的担保来保证结婚吗?18.什么是姻亲?姻亲能否结婚?二、离婚1.什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应当注意什么问题?2.什么是诉讼离婚?哪些情况下应当诉讼离婚?3.配偶一方下落不明相当于失踪吗?配偶一方下落不明,能够要求离婚吗?4.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夫妻关系就自然解除了吗?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夫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5.什么样的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6.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就是有过错的一方吗?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吗?7.法律对男方提出离婚有什么限制?8.法律对现役军人的离婚有什么特殊的规定?9.离婚以后双方又要复婚的,还需要重新登记吗?10.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和监护?11.夫妻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的,能够变更子女的抚养方吗?12.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用包括哪些?13.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能够单独要求更多的抚养费用吗?14.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应如何给付?能否强制执行给付抚养费的判决?15.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改变子女的姓氏?另一方能够因此拒付抚养费吗?16.养父母离婚的,养子女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17.夫妻离婚后,子女探望权应当怎样行使?18.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19.子女的探望权可以中止吗?20.法律对原告的离婚诉权有哪些限制?三、家庭及财产1.夫妻之间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2.法律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怎样规定的?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另一方怎么办?3.离婚以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还存在吗?4.什么是“赡养”、“抚养”和“扶养”?5.父母应该对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什么义务?6.什么是“监护”?父母对子女有什么样的监护义务?7.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利的,能否撤销监护?监护撤销以后,父母还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吗?8.兄弟姐妹之间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9.父母不让孩子上学会受到法律处罚吗?10.什么是送养?父母能够送养自己的子女吗?法律对收养有什么样的规定?11.夫妻一方送养子女,另一方不知情的,送养有效吗?12.父母应该抚养自己的非婚生子女吗?有了自己的家庭,还要对非法同居生下的孩子承担责任吗?13.一方因为受欺骗抚养了配偶外遇所生的子女,能够索要赔偿吗?14.同居关系解除以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怎么解决?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子女怎么办?四、有关婚姻问题的法律程序附录

章节摘录

  因为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婚姻不存在了,扶养义务自然随之消除,但是在某种程度上,这一义务还是存在的。这一点具体体现在《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在我国当前社会男女地位仍然有不平等之处,尤其是在农村一些地区,男性作为主要劳动力能够获得支撑家庭的经济收入,而女性往往只能够留在家中操持家务,一旦离婚,往往导致女性一方生活困苦。因此法律考虑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不仅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当中明确规定保障妇女权益,还在其他方面维护女性或者家庭中弱势一方的利益。当然,婚内的扶养是无条件的,但离婚以后的扶养就是有条件的。首先,《婚姻法解释1》第27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经济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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