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管理与禁止传销

出版时间:2006-2  出版社:中国工商出版社  作者:直销管理与禁止传销编辑部  页数:243  

内容概要

  《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12月1日已先后实施。为更好地学习、宣传两个《条例》和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深对两个《条例》重要意义和实质内容的理解,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推动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市场工作的开展,我们编辑了这本《直销管理与禁止传销》。《直销管理与禁止传销》特邀相关权威撰写执行两个《条例》中具体问题的把握与理解等相关章节,全面总结过去几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系统介绍一些国家和地区直销监管和规制金字塔欺诈,包括法律界定、管理机构、运作机制及查处程序、处罚力度、处罚效果的情况,相信能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直销管理与禁止传销职能有所助益。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规、规定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禁止传销条例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实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公字[2005]第155号2005.10.19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发布2005.11.1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发布2005.11.1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4号发布2005.11.1直销产品范围公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72号2005.11.1关于发布《直销员证》式样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4号2005.11.1关于发布《直销培训员证》式样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75号2005.11.1关于废止外商投资转型企业有关规定的公告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告2005年第100号2005.12.31商务部关于答复涉及直销业有关问题的函商资函[2005]98号2005.12.15第二章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立法宗旨和法律框架国务院法制办和商务部负责人就《直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人就《禁止传销条例》答记者问第三章 直销监管具体问题的把握与理解一、立法背景和工作情况……第四章 禁止传销具体问题的把握与理解第五章 我国打击传销执法经验第六章 我国打击传销典型案例分析第七章 资料……

章节摘录

  (四)关于培训  1.培训主体  只有直销企业才能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2.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仅限于直销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符合直销员基本资质要求。  3.培训场所规定  培训应在符合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公共场所举办,不得在政府、军队、学校、医院等场所及居民区、私人住宅内举办。  注意把握的是,由于直销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抓好对集中培训的监管成为培训管理的重点。  4.授课人员资质  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直销企业向其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接受企业委托进行授课。  5.授课内容及合法性要求  直销培训内容应以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相关内容为基础,包括直销员道德规范、风险提示、营销及产品知识等。直销培训还应符合相关规定,接受直销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6.培训费用  直销企业的培训和考试费用应由直销企业承担,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规培训(包括上述各个方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对授课人员,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直销培训员的,还可以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直销企业雇佣的正式员工如果属于境外人员,也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五)直销经营活动  条例明确界定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立了相关处罚规定  1.在直销过程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2.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签订合同后,直销员方可依据合同开展直销活动。  3.直销员只能在直销企业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  4.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5.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编辑推荐

  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督.  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传销。防止欺诈.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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