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用问答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用问答》编写组  页数:178  

内容概要

本书旨在通过问答的形式,对个人所得税法最新修改的具体内容作了深入解读:既对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所得来源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征收管理等原则性规定作了概述,又分门别类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项目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等征税项目进行了具体介绍。另外,所编入的相关法律规范系统全面,从而为广大读者正确理解和运用个人所得税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本书融知识性和实用性于一体,适合税务工作者、财务工作者以及广大纳税人学习参考。

书籍目录

序言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情况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税法的决定有哪些内容?
2.就个税法修改情况的记者会有哪些主要内容?
3.工薪起征点改为3500元的过程是怎样的?
4.工资薪金累进税率改革有什么意义?
5.社会公众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什么意见?
6.个税法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
第二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务
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前述,个人应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凡是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属于采取核定利润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或没有营业收入而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受雇的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否在该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会计账簿中有记载,均应视为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或由该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  判断纳税人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是否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时,居住时间的确定应按有关入出境证明,依据各税收协定具体规定予以计算。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以历年或纳税年度计算的,应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期间计算居住时间;凡税收协定规定的停留期间以任何12个月或365天计算的,应自缔约国对方居民个人来华之日起,跨年度在任何12个月或365天内计算其居住时间。  “90日规则”和“183日规则”仅适用于临时来华工作和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除另有规定外,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编辑推荐

《实用问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第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情况。这部分内容就此次修改的重点问题、热点问题进行解读。第二,个人所得税法实务。这部分内容就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并将与个税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重要的部门规章的相关知识融入其中。第三,相关法律法规。此部分收录了与个税法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重要的部门规章。    本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社会大众为读者对象,采用问答形式,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简明扼要地阐释知识点。二是内容全面系统,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同时与个税法相关的知识也做了简要的介绍。三是融适用性、知识性、科学性、法律性于一体。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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