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知识产权出版社  作者:楚道文,肖钊 编著  页数:330  

内容概要

  本书内容为司法考试培训名校万国学校名师讲义内容的提炼。全书在章下设了[必读法条]栏目,对该章涉及的重点法条进行列举。在节下设[基本知识点]、[疑难点]。[基本知识点]部分对该节的知识要点作了归纳,[疑难点]部分对该节的疑难内容进行了深入的阐述。  本书为参加司考的相关人员的必备参考书。

作者简介

《万国学校授课精华:商法与经济法》内容为司法考试培训名校万国学校名师讲义内容的提炼。全书在章下设了[必读法条]栏目,对该章涉及的重点法条进行列举。在节下设[基本知识点]、[疑难点]。[基本知识点]部分对该节的知识要点作了归纳,[疑难点]部分对该节的疑难内容进行了深入的阐述。《万国学校授课精华:商法与经济法》为参加司考的相关人员的必备参考书。点击链接进入本系列丛书: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刑法 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理论法学及论述题解答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刑事诉讼法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民法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民事诉讼法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国际法学与司法制度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商法与经济法2010司法考试培训教材•万国学校授课精华:国家司法考试•刑法法条串讲与演练

书籍目录

商法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基本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节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三资企业”法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第二节 破产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第五节 债权申报和债权人会议  第六节 重整  第七节 和解  第八节 破产清算 第五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票据行为  第三节 票据权利 第六章 保险法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总论  第三节 保险合同分论  第四节 保险业法律制度经济法 第七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论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及履行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无效、解除及终止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 消费者的定义和权利  第二节 经营者的义务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产品质量问题的损害赔偿 第十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概论  第二节 垄断协议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  第五节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  第六节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十二章 土地管理法  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  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  第三节 耕地保护制度  第四节 建设用地制度 第十三章 城市房地产法  第一节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  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地产权属登记 第十四章 税法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章 商业银行法及其监管  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 商业银行监管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节 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及民事责任 第十七章 证券法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的发行  第三节 证券的交易 第十八章 审计法

章节摘录

插图:5.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与两合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份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划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认购股份的形式出资;而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的出资则无须采用股份形式。在股份两合公司中,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负责。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种类:我国《公司法》只规定了两种类型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许设立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二)以公司之间的组织关系为标准: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1.总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是按照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所进行的分类,两者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只是本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故从严格意义上说,分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公司。(1)总公司(又称本公司),是指依法设立并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总机构。特点:①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②总公司通常先于分公司而设立,在公司内部管辖系统中处于领导、支配地位,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③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具有3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公司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字。(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不能独立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②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③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委任,并根据总公司的委托或授权进行业务活动;④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人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需注意:正是基于上述特性,《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即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该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因为连带意味着双方是平等主体,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连带责任人之间相互独立。所以,分公司本身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的公司形态,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例如:中国建设银行贵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为总公司,“贵州分行”为分公司。但是,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2.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按照一个公司与另外一个公司的管辖和依赖关系(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控制与支配关系)所进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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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国学校授课精华:商法与经济法》:知识要点,全部囊括,疑难问题,阐述透彻,易混淆点,辨析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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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发货速度很快 书也不错
  •   送货速度很快,书也很便宜。
  •   书是老公特意指定要买的,他说很好!
  •   书的内容真是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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