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

出版时间:2010-03-01  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  作者:祝启源 著  页数: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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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中华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是祝启源先生研究近现代藏族史的代表作之一,是作者多年潜心对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研究的结晶。该书所引资料来源多、内容丰富,其中包括国家档案馆,主要是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的一千多份相关档案资料,来自西藏与青海省区的地方文献,藏文与外文历史资料,台湾方面公布的同期档案,以及有关文献资料、报纸、杂志、回忆文章。依靠这些丰富翔实的史料,作者实事求是而又历史地重现了中华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并有针对性地批驳了国外极少数藏独分子和御用藏学家鼓吹的所谓民国时期“西藏独立”论、“半独立论”、“事实上独立”等错误观点。

作者简介

  祝启源,1943年出生于广东阳山县,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1998年3月病逝于北京。  祝先生1978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族学系,1981年毕业,获硕士学位。其后,他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工作,主要致力于中国民族史,特别是藏学的研究。祝先生对宋代藏族地方政权唃厮啰和民国时期的藏族历史,用功最深,成绩卓著,以其丰硕的成果备受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详见附录《祝启源先生传略》)

书籍目录

序第一章 民国前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第一节 辛亥革命前的西藏政局第二节 辛亥革命后的西藏政局,民初中央政府处理西藏问题的措施第三节 中国政府反对英国干涉中国内政,维护对西藏的主权第四节 中央政府慎重处理藏川纠纷第五节 西藏地方恢复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西藏“悬案”解决初见端倪第六节 中国政府反对英帝继续干预西藏事务,妥善处理西藏地方政教事务第二章 民国后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第一节 国民政府初期的治藏措施,西藏地方改善同中央政府的关系第二节 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中央政府调整与西藏地方关系第三节 中央政府调解班禅与噶厦的关系,班禅圆寂第四节 热振摄政改善和发展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第五节 中央政府维护对西藏的主权,达札摄政主持西藏地方政教事务第六节 九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与十世班禅坐床,国民政府驻西藏办事处人员被迫离藏第三章 中华民国时期西藏地方与内地经济文化的关系第一节 中华民国时期西藏与内地的经济交往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对西藏的文化教育政策及西藏与内地的文化交流民国著作参考文献--档案目录民国著作参考文献--专著目录祝启源先生传略后记

章节摘录

  第二章 民国后期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第一节 国民政府初期的治藏措施,西藏地方改善同中央政府的关系  以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革命党人,在辛亥革命果实落入北洋军阀体系的封建地主阶级手里后,仍然坚持为建立代表资产阶级的中华民国而进行不懈的斗争。1924年1月23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孙中山的主持下于广州开幕。大会制定了国民党的建国方略,提出了对时局的看法。孙中山根据当时中国国情,对他本人创立的三民主义作了新的解释。大会以孙中山的学说为指导,通过了宣言。宣言在论及民族主义时指出:“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孙中山关于“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思想,在当时已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还没有来得及实施自己的方案,孙中山就与世长辞了。不久,国民党人与共产党人一道组成国民革命军,在广州誓师北伐,问鼎中原,清除北方封建军阀势力,试图建立孙中山提出的以新三民主义为蓝图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正当北伐军节节胜利之际,窃取了北伐军最高指挥权的右翼国民党人蒋介石,于1927年4月12日在上海发动了震惊中外的反革命政变,大肆屠杀国民党的盟友共产党人,篡夺了北伐革命的胜利果实,公开背叛了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并于4月18日在南京宣布另组国民政府。1928年2月3日,国民党召开二届四中全会,重新议定国民政府组织法,正式组织新的国民政府。7月,东北军张学良易帜,宣布接受国民政府的领导。至此,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国民党基本上取得了全国统治权,取代了北京民国政府。  一、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的建立,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恢复正常往来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就西藏的地位问题一再重申过去中国历届中央政府的一贯原则立场,即西藏是中国的领土,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加强对西藏、蒙古等民族地区的管理,国民政府拟成立蒙藏委员会,隶属于行政院。1928年7月,在南京设蒙藏委员会筹备处。这一方案在8月8日至15日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二届第五次中央全会上获得通过。为此,于12月任命阎锡山为第一任蒙藏委员会委员长。1929年1月5日,阎锡山宣誓就职。2月1日启用印信,开始办公,并宣布从前北京蒙藏院之一切职责消亡。2月17日,公布了蒙藏委员会组织法(1943年12月2日又修正公布)。该法一共有二十八条,规定其职责是管理蒙古、西藏之行政事项及其各种政治兴革事宜。该会设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委员二十至二十七人。委员由国民政府遴选熟谙蒙藏政教情形者任命之,就中指定六人为常务委员,并设参事二至四人,秘书二至四人,调查主任一人,编译主任二人,会议主任一人,人事室主任一人。委员会下设总务处、蒙事处、藏事处等机构,处理日常工作。3月13日,蒙藏委员会行使其职权,给蒙、藏地区各盟、旗、台站管理处下达训令,告知蒙藏委员会成立事宜,今后凡有关蒙、藏地方政治兴革及行政事宜,均得报请蒙藏委员会处理。同时,该会在是月还拟定了《开发建设康藏交通计划》,提出为了改善康藏地区的交通状况,认为“兹拟先从修治公路人手,一面扩张邮电,使往来不致梗阻,消息逐渐灵通。交通便利之处,即商贾云集之处,亦即政权达到之处,而风气自必豁然大开,新政不难次第实现”①。这就不难看出,蒙藏委员会在建会伊始是想有所作为的,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康区的交通邮政逐步有所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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