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法问题解答

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企业管理  作者:于吉  页数:315  

内容概要

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财产。发展壮大国有资产,是巩固发展国有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从打破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先后经历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利税分流、拨改贷、贷改投、承包租赁、授权经营等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断探索和创新,激发了国有经济的活力。国有资产总量迅速增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逐步优化,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国有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但是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方面,各级政府既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又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对企业国有资产形成多头干预。有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侵害国有资产权益。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主体不明确。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十分突出,却很难找到和处理相关责任人。   《企业国有资产法》是我国国有职场监督管理的基本法,为便于读者学习了解《企业国有资产法》,本书介绍了该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了国外关于国有资产立法情况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知识,供读者参考。

作者简介

于吉,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现在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工作,正局,研究员,中国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参与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反垄断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主要著作有:《论企业改革的理论与政策法规》、《职工持股实施步骤》、《反垄断法问题解答》、《入世法律读本》、《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法律知识问答》、《中国法制建设20年》、《改进企业质量品种效益的途径))、《企业应对入世法律知识300问》等。

书籍目录

一 什么是国有资产?二 什么是企业国有资产?三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四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五 为什么要坚持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六 如何理解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七 如何理解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分级代表?八 为什么要实行国有资产分级代表?九 如何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监管国有资产的范围?十 什么是国家出资企业?十一 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当坚持哪些原则?十二 为什么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十三 落实“统一所有与分级代表”遇到哪些问题?十四 如何理解政企分开的原则?十五 如何理解政资分开的原则?十六 如何理解两权分离的原则?十七 如何理解“三统一”、“三结合”?十八 什么是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十九 如何进行清产核资?二十 如何进行资产评估?二十一 蛔何进行资产统计报告?二十二 如何进行绩效评价?二十三 如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二十四 如何加强企业内部审计?二十五 如何确认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二十六 如何认识国资委的定位?二十七 哪些机构可以履行出资人职责?二十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享有哪些权利?二十九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三十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履行哪些义务?三十一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在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如何履行职责?三十二 国家出资企业享有哪些权利?三十三 国家出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承担哪些义务?三十四 国家出资企业如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三十五 国家出资企业依法建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三十六 国家出资企业如何设立监事会?三十七 国家出资企业如何对其所出资企业进行管理?三十八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择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方式有哪些?三十九 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四十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选择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程序是什么?四十一 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兼职受到哪些限制?四十二 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四十三 如何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业绩考核制度?四十四 什么是任期经济责任?如何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四十五 对政府直接任免的企业管理者如何管理?四十六 国家出资企业的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四十七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哪些重大事项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四十八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哪些重大事项要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或董事会决定?四十九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重大事项如何决定?五十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变更重组如何实施?五十一 国家出资企业发行债券、投资等事项应当报请哪些政府部门批准?五十二 国家出资企业投资应当注意哪些问题?五十三 国家出资企业的哪些重大事项须接受职工的监督?五十四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出资企业履行职责的哪些重大事项须参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五十五 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五十六 如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决定审批程序和监督检查工作?五十七 如何制订国有企业改制方案?五十八 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当载明哪些事项?五十九 如何确定改制企业的资产价值?六十 如何规范管理层收购?六十一 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哪些阶段?六十二 国有企业改革取得哪些重要成果?六十三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是什么?六十四 国家出资企业改革的趋势是什么?六十五 什么是关联方?六十六 什么是关联关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不得有哪些行为?六十七 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哪些行为?六十八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当履行哪些程序?六十九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哪些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如何规范资产评估?七十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管理者如何配合资产评估机构?七十一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何依法履行资产评估职责?七十二 什么是国有资产转让?七十三 国有资产转让是否科学合理的衡量标准是什么?七十四 国有资产转让的决定程序是什么?七十五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哪些原则?七十六 如何确定国有资产转让的最低价格?七十七 向经营管理者及近亲属转让国有资产有哪些限制?七十八 国有资产如何向境外转让?七十九 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股东如何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八十 什么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八十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八十二 如何对国有资产加强监督?八十三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有关负责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八十四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八十五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八十六 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的哪些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十七 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违法、违纪后任职受哪些限制?八十八 接受委托的中介机构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八十九 有关法律对国有资产监管作了哪些规定?九十 有关行政法规对国有资产监管作了哪些规定?九十一 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国有资产监管作了哪些规定?九十二 党的十六大以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哪些探索?九十三 党的十六大以前国有资产监管主要采取了哪些模式?九十四 党的十六大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哪些进展?九十五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哪些类型?九十六 国外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有哪些特点?九十七 欧洲有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点?九十八 北美洲有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点?九十九 南美洲有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点?一百 澳洲有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点?一百零一 亚洲有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及立法有哪些特点?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章节摘录

  三、《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立法宗旨是指制定法律要达到的基本目的《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恃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制定本法。”这是对《企业国有资产法》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的规定。  1. 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公有制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公共富裕的重要保证。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在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公有制为主体,体现在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体现在公有资产在产业结构、技术构成、科技含量、规模经济、资本增值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占优势。加快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为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加快国有大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明确资本收益主要用于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弥补改革成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2. 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与社会化大生产紧密联系、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经济。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上。控制力,要求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基础性作用,具有控制和引导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实现国家长远的战略目标,保障国民经济战略布局,支持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能力。带动力,要求国有经济在体现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基础性、支柱性产业中,保持一批重要骨干企业,具有对整个行业的市场导向、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产业培育与产业发展等,发挥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的能力。影响力,要求国有经济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中保留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商誉和品牌的排头兵,具有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较强影响的能力。国有资产是国有经济的载体,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具有明显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国有资产的社会属性,要求国有经济必须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和国防安全。国有资产的经济属性,要求国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的有机统一,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3. 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国有资产权益是指国家对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的公司依法享有的经济利益。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有经济的总体实力显著增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全国仅国有及国有资本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分别达到35. 5万亿元和14. 8万亿元。但在国有企业改制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企业以多种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现象。一是转让国有产权不公开、不透明、不进场、不竞价,少数人暗箱操作,低估贱卖国有资产;二是企业管理层自卖自买,在收购企业国有产权过程中,主导改制方案制订、资产评估机构选择、转让价格确定等重大事项;三是将国有资产以低于政策规定的价格或者不合理的市场价格折股,将职工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从转让国有净资产的价格中预先扣除,压低产权转让价格;四是违反财务制度,隐瞒真实财务状况,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违规进行投资、贷款,进行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五是低价发包发租,贪污、挪用或者私分等方式侵占国有资产;六是规避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转移国有企业主营业务和利润。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保障国有资产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4. 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一是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国家利用国有独资和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形式,控制、影响大量的分散的社会资本,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向国家既定的目标发展。二是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国有经济不可能覆盖一切经济领域,但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加以掌握。这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物质基础。三是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增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提高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力,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5.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产生并逐步发展起来的,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市场主体多元性、市场交易社会性、市场竞争公平性、市场体系开放性、市场运行法制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崇尚社会公平正义,追求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是: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资产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交换的前提,是社会分配的物质条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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