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司法行政60年

出版时间:2009-12  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作者:程维荣  页数: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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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中国60年法制建设”,是一套全面研究与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法制建设走过的道路、取得的成就与经验的丛书,包括宪法与行政法、民商事法、刑法、司法行政与国际法5个分册。  一  新中国法制,具有与旧中国法制完全不同的性质,是在推翻旧政权统治、打碎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所强调的,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这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政权的学说,也符合中国社会变革的实际情况。  但是,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法制并不是仅仅依靠在1949年打碎旧国家机器而突兀建立的。表现在:第一,作为一个具有深厚法律传统文化的国家,传统法律为新中国法制的若干方面打上了烙印,而民国时期的行政、民商、诉讼等制度也在客观上对新中国法制具有某些影响;特别是革命根据地建立的初步法制,可以说是新中国全国范围内法制建设的早期实验。第二,新中国法制在很多方面学习和借鉴了苏联法制的理论与经验,例如,法律指导思想来源于苏联的国家与法理论,强调法律的阶级本质与暴力镇压作用;法制以保障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在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为重要任务;程序法中突出国家权力的地位;法律教育与法学研究基本照搬苏联的理论体系;对外法律交流局限于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等。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学习苏联法制具有重要意义,它使新中国在诞生的头几年就得以建立最初步的法制框架,使国家经受住了当时国内外形势的严峻考验,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发展并比较顺利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必要条件。

内容概要

  司法行政一词,具有特定的含义。新中国的司法行政,伴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出现,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走过了一条漫长而不平坦的道路,终于迎来成就辉煌的今天。回顾60年历程,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制度的完善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书籍目录

绪论  新中国60年司法行政发展道路  第一节  新中国司法行政的渊源与创建  第二节  新中国60年司法行政的发展阶段  第三节  新中国司法行政的发展趋势与前瞻第一章  新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创建与发展  第一节  司法行政机关的创建  第二节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后的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节  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建、职能与设置  第四节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司法行政机关第二章  新中国监狱制度的沿革与《监狱法》  第一节  监狱法制创建时期  第二节  监狱法制初步发展及挫折时期  第三节  监狱法制的恢复及发展时期  第四节  《监狱法》及其在监狱法制中的地位  第五节  监狱法制的迅速发展及相关思考第三章  新中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发展轨迹  第一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创建阶段  第二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曲折发展与停滞阶段  第三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重建阶段  第四节  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阶段第四章  新中国法制宣传与依法治理工作  第一节  20世纪50年代的法律宣传  第二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法制宣传  第三节  全民普法五年规划  第四节  依法治理活动第五章  新中国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第一节  普通高校法学教育  第二节  法律培训与成人法律教育  第三节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第六章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与《律师法》  第一节  律师制度的初建与挫折  第二节  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初步发展  第三节  律师制度改革及其结晶——《律师法》  第四节  登上新台阶的律师制度第七章  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变迁与《公证法》  第一节  公证制度的创建与挫折时期  第二节  公证制度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第三节  公证制度的改革时期  第四节  《公证法》与公证制度发展的新时期第八章  新中国基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事业  第一节  基层司法行政  第二节  基层法律服务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与《法律援助条例》第九章  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演变  第一节  新中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渊源  第二节  20世纪50~60年代的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与人民调解事业的发展  第四节  转型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变革第十章  新中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与司法鉴定等  第一节  社区矫正制度及其实践  第二节  帮教安置事业的推广  第三节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相关制度改革  第四节  仲裁登记、人民陪审员制度和军队司法行政第十一章  新中国司法外事与司法协助活动  第一节  我国司法外事活动的变化  第二节  我国区际司法协助  第三节  我国与国外的司法协助第十二章  新中国法学科研工作与成果  第一节  法学科研工作指导  第二节  司法行政理论主要研究成果  第三节  司法行政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与对策后记

章节摘录

  司法行政一词,具有特定的含义。新中国的司法行政,伴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出现,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走过了一条漫长而不平坦的道路,终于迎来成就辉煌的今天。回顾60年历程,总结其经验教训,对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客观规律,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制度的完善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节新中国司法行政的渊源与创建  一、司法行政的类别与领域  在西方各国的古代与中世纪,司法审判受君主或者教会专断,并且与国家行政管理相互纠缠,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行政概念。近代以来西方民主国家的政体,出现过各种形态,一般都包括立法、行政与司法等组成部分。立法权指国家制定、修改与颁布宪法和法律,建立和完善国家制度的权力,归属于议会;行政权指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归属于政府;司法权指国家行使审判和监督法律实施的权力,归属于法院。以上三种权力相互平衡、相互制约,实行“三权分立”,构成了西方民主国家的主要权力框架。其中,司法权的行使直接评判与裁断公民、法人、社会乃至国家机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直接体现国家和社会的公正观与价值观,具有特殊的地位。虽然司法权号称独立,但为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法院正确进行审判,并且落实审判结果,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国家有必要给司法审判以一定的支持和保障。例如,对法院的机构、人事、财务等行政事务加以管理与监督;又如,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进行法律宣传与教育,指导和管理律师为当事人的辩护、代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公证机构确认公民权利义务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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