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律法与社会秩序

出版时间:2009-11  出版社:巴蜀书社  作者:刘绍云  页数:248  字数: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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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作为特定观念的社会表达,秩序内在地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攫能性。自古以来,宗教、伦理道德、教育、法律、社会舆论等都从不同角度发挥着社会控制功能,但宗教显然是其中浸润深远效能最著之社会控制机制。在一千多年的历史上,道教戒律之于中国传统社会秩序,已成为一种“百姓日用而不知”(《易传》)的内在规定因素。因为道教源于古老的中国本土文化,表达着中国人自己的传统价值观、道德观和审美观,自然而然地为社会所产生、所信仰、所接受,其思想作用之深远亦于斯可知。正是出于这种思想文化背景,基于自己的学术积淀,在山东大学攻读历史学博士学位期间,绍云选择道教戒律与传统社会秩序之关系为题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当然,走向这样的选题和研究视角,亦有现代社会秩序架构形态及发展逻辑之推纵。  文化是观念支配着的复杂巨系统。对于现代人来说,传统的承载具有内在的不可逃避性。与此同时,传统的扬弃也是现代人无法逃避的责任——因为它本身就是每一代人引以为荣或以为耻的隐性判断依据。

内容概要

  本书以道教戒律为案例,研究在传统社会秩序的建构及其动态调节过程中,宗教律法所发挥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宗教伦理的主要载体是戒律,它虽以宗教信徒为主体,但在传统社会中,宗教戒律向社会泛化,并产生形式上的衍变,戒律的思想、戒律化的自我约束方式广泛地为社会所接受。从道士、僧侣到居士、俗人,从普通百姓到缙绅士大夫,都受到律法的重大影响,宗教律法成为他们调适自身价值观与生活方式的重要依据。通过对教团秩序的维系、向家族伦理的渗透、与国家法律的互动配合、对经济伦理秩序的参与等等,道教戒律所建立的神圣秩序广泛地影响到传统伦理及相关制度,对社会秩序的建构与调节控制起到了自发而积极的作用。

作者简介

刘绍云,男,1976年出生,汉族,安徽肥东县人。山东大学历史学博士,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传统哲学。已在核心学术期刊及有关文集中发表论文约二十篇。先后在安徽省公共政策研究、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及法制等部门(机构)工作,并任安庆师范学院兼职副教授

书籍目录

序绪论  一 选题意义  二 学术回顾  三 理论方法第一章 道教戒律的产生发展及特点 第一节 道教戒律的产生与发展  一 汉魏时期道教戒律的萌生  二 晋南北朝道教戒律的成熟  三 隋唐宋元道教戒律的发展  四 明清时期道教戒律的泛化 第二节 道教制戒的哲学根源探析  第三节 道戒形式与思想上的特点   一 道教戒律的形式特色  二 道教戒律的思想特色第二章 道教戒律与道教徒的修炼及生活 第一节 戒律对道教徒修炼活动的规范  一 持戒调心:对修行思想的控制  二 以戒制身:对修炼行为的控制  三 按戒行法:对斋醮仪式的控制  四 遵戒寻丹:对炼丹过程的控制 第二节 戒律对宫观日常活动的规范   一 戒律对道教徒生活起居的控制  二 戒律对道教徒饮食习惯的控制 第三节 戒律对道教徒社会关系的规范  一 道教戒律对观内关系的规范  二 道教戒律对世俗家庭的处理  三 道教戒律对世俗社会的态度 第四节 道教戒律与道团秩序第三章 道教戒律与传统家规的关系 第一节 传统家规及其宗教态度  一 宗族特征与传统家规的衍生  二 传统家规中反映的宗教态度 第二节 家规所受道教戒律思想的影响  一 赏善罚恶——劝善报应思想  二 积功行德——阴骘阴德思想  三 敬畏神天——神判天罚思想 第三节 家规所受道教戒律内容的影响  一 道教老君五戒对家规的影响  二 道教惜字纸律对家规的影响  三 戒律对家规内容的其他影响 第四节 道教戒律所受家规的影响 第五节 家规与道戒(劝善书)的融合  一 家规将道教善书等延列为内容  二 家规执行方式等方面的戒律化  三 家规与道戒(劝善书)的合  四 家族化——道教与家族的结合 第六节 道戒伦理与家族道德第四章 道教戒律与传统经济伦理的关系 第一节 淡财贵生——道戒的财富观念及其伦理意义  一 道教戒律淡财而贵生的财富理念  二 淡财贵生财富观的经济伦理意义 第二节 无为而富——道戒的经营思想及其伦理意义  一 道教戒律无为而富的经营管理思想  二 无为而富经营理念的经济伦理意义 第三节 仁义为利——道戒的义利之辨及其伦理意义   一 道教戒律以仁义为利的义利思想规范  二 仁义为利观念的形成及经济伦理意义 第四节 重契守信——道戒的经济责任观及其伦理意义  一 道教戒律重契守信责任规范的形成  二 重契守信经济伦理规范的实际意义 第五节 疏财济世——道戒的社会经济观及其伦理意义  一 道教戒律疏财济世的社会经济观念  二 疏财济世的践行途径及其实际意义 第六节 道戒伦理与经济秩序第五章 道教戒律与传统法律的关系 第一节 道戒与传统法律伦理价值观的一致性 第二节 道戒与传统法律内容规定上的相关性  一 道戒时节禁忌对传统法律的影响  二 关于道教戒律的类法律化等问题 第三节 道戒精神约束对法律刑罚约束的弥补 第四节 历代官方关于道教的主要法律与规范  一 道教法律地位的基本规定情况  二 历代管理:机构、度牒与道籍  三 保护道教经籍圣像等相关规定  四 关于道教徒须遵从礼俗的规定  五 对道教徒违法的特殊处罚情形 第五节 道门戒律与世俗法规第六章 宗教律法与社会秩序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张松辉、马承玉文皆能发前人所未发,对《天师教戒科经》的研究有所推进,进一步证实了其述作年代为曹魏末年的观点,但其文都一个共同的前提认定:该经所包含的五篇经文原是完整一体的,是同时被创作出来的。其实不然,这几篇教戒可能曾同时被宣讲,但未必作于一人、一时。饶宗颐先生就曾怀疑《天师教戒科经》各篇非为同一时期作品,认为《家令戒》、《阳平治》作于曹魏末期,前者出于张富,后者出于张鲁子弟或后人与天师道有密切关系者,《天师教》可能为汉末张鲁所作,而首篇及《牵三诗》则未能确定①。任继愈先生《中国道教史》认为“系由五篇天师道科戒合编而成,约成书于十六国北魏时。但其中《大道家令戒》、《阳平治》二篇则为曹魏末年张鲁后裔发布之教令”②。合编说有一定道理,但据本书下段,合编的年代应早于十六国北魏。  关于作者的探讨方面,张松辉文陷人了无法解释各篇经文口气不一致的困难,而他认为经中“吾”指的都是张陵或张鲁的看法也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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