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亚政治发展与宪政研究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巴蜀书社  作者:杨翠柏 编  页数:573  

内容概要

  本成果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4年度重大项目“南亚政治发展研究”的最终成果之一。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斯里兰卡等南亚国家是衔接东南亚、中亚、西亚、东非等地区的重要纽带,是印度洋区域文明以及东西方文明交往的重要通道。南亚文明正是在与埃及文明、希腊罗马文明、伊斯兰文明、欧洲工业文明的交往中发展演变而形成的。由于南亚文明吸纳了多种世界文明,其文明中也就具有普遍性特质。

书籍目录

绪言 第一节 南亚地区传统社会中政治发展的特点分析  一、风起云涌的反帝反封建民族革命推动传统政治制度向现代化转变  二、传统政治与现代民主政治的激烈碰撞导致政治危机频仍和军人统治的出现  三、现代民主政治稳步发展 第二节 南亚国家继承的政治文化遗产  一、传统政治文化遗产  二、西方民主政治文化遗产 第三节 南亚国家政治发展模式选择  一、印度殖民统治时期确立的议会民主制基础  二、巴基斯坦曲折的议会民主制度道路  三、除不丹以外的其他南亚国家的议会民主制度第一章 独立后南亚国家政治发展 第一节 独立后印度政治现代化发展历程  一、印度政治现代化模式的确立和巩固  二、印度政治现代化模式的发展和变化 第二节 独立后孟加拉国政治发展  一、孟加拉国的建立  二、短暂的政治现代化尝试  三、漫长的军人政治时期  四、政治民主的恢复和发展时期  五、政治民主化出现曲折的因素 第三节 独立后尼泊尔政治发展  一、1951-1960年政党政府时期  二、1962-1990年无党派评议会制时期  三、重新建立议会制政府时期 第四节 独立以来斯里兰卡政府的变迁  一、第一届统一国民党政府(1948-1956)  二、第一届斯里兰卡自由党政府(1956-1960)  三、第二届斯里兰卡自由党政府(1960-1965)  四、第二届统一国民党政府(1965-1970)  五、第三届斯里兰卡自由党领导的政府(1970-1977)  六、第三届统一国民党政府(1977-1994)  七、第四届斯里兰卡自由党领导的政府(1994-2001)  八、第四届统一国民党政府(2001-2004)  九、第五届斯里兰卡自由党领导的政府(2004-现在)第二章 南亚国家宪政制度 第一节 印度宪政  一、印度宪政视角下的环境保护  二、印度宪法中的国际法制度 第二节 巴基斯坦宪政  一、《布托宪法》与巴基斯坦联邦制  二、论巴基斯坦宗教自由权——兼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比较 第三节 孟加拉国宪政  一、孟加拉国宪政制度发展  二、孟加拉国行政和法制体系的发展 第四节 斯里兰卡宪政  一、独立以来斯里兰卡宪法的变迁  二、1972年宪法  三、1978年宪法及其修正案  四、独立以来斯里兰卡的宪法改革  五、斯里兰卡宪法中的人权保障 第五节 尼泊尔宪政  一、尼泊尔宪政制度发展  二、尼泊尔行政和法制体系的发展第三章 南亚国家政党制度 第一节 印度政党政治  一、一党主导  二、一党主导与多党联合  三、多党联合 第二节 巴基斯坦政党政治的发展  一、穆斯林联盟与巴基斯坦建国  二、建国前十年巴基斯坦的政党政治  三、阿尤布汗执政时期的政党政治  四、巴基斯坦人民党的崛起与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的衰落  五、齐亚.哈克时期的政党政治  六、20世纪90年代的巴基斯坦政党政抬  七、穆沙拉夫执政时期的政党政治 第三节 孟加拉国政党政治  一、孟加拉国政党制度的发展  二、孟加拉国民族主义党政治地位的演变  三、孟加拉国人民联盟政治地位的演变 第四节 斯里兰卡政党政治  一、议会政党  二、非议会政党 第五节 尼泊尔政党政治第四章 南亚国家政治文化第五章 南亚国家政治参与 第六章 南亚国家政治世俗化第七章 南亚国家政治稳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结语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其二,联邦共和制。印度在国体问题上否定了君主立宪制、总督制、总统制,实行联邦共和制,联邦制由联邦中央和地方各邦两级权力结构组成.总统是联邦共和国的国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脑(政府首脑是总理),他是国家的象征,代表国家而不统治国家.邦长既是联邦中央在地方的代表又是各邦的元首,但不是邦政府首脑(邦政府首脑是首席部长),享有广泛的行政、立法和财政权。联邦中央和各邦虽然有自己的立法机构、行政体系和财政经济权力,但印度的联邦制具有强烈的中央化倾向,联邦政府对各邦政府有很大的控制权。除此之外,印度联邦制结构形式还有某些单一制国家的特征:单一的国籍,单一的司法体系,统一的宪法,统一的公务员体系,中央在改变邦界时的决定权,紧急状态下的单一制特征等。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印度的联邦制实际上是“强中央的联邦制”、“半联邦制”、“带有单一制色彩的联邦制”、“集权主义的联邦制”①。其三,三权分立制。印度实行西方式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印度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是联邦议会,分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两院。联邦院代表各邦,有大约二百四十位议员,由各邦议会和中央直辖区分别选举产生,各邦在联邦院中的代表数按人口比例确定,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议员的1/3,联邦院主席由副总统担任,总统不能解散联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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