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

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卞建林,张国轩 主编  

内容概要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于2008年9月20日至22日在江西省井冈山市召开。本次年会由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与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并由人民检察博物馆和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共同协办,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位从事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专家、学者以及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年会共收到论文110余篇,会上已印刷成册供与会代表交流研讨。会后按照本研究会出版年会论文集的基本要求,由论文作者及研究会秘书处进行了修改、编辑,确定将113篇符合条件的论文交付出版。此外,该论文集还收录了开幕式上有关领导的致词、讲话及四位刑事诉讼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的专家所作的专题报告。

书籍目录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开幕式致词在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上的讲话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死刑案件中的具体运用刑事诉讼法修改与检察制度完善侦查权配置的思路和基本原则探讨刑事诉讼立法与法学研究30年回顾与展望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综述第一部分  刑事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科学构建论要 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监督配合关系初探 职务犯罪侦查管辖的冲突与完善——基于实证的多视角分析 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看法 检察权的性质及其职权配置——从刑事诉权角度的解读 量刑公正与量刑程序改革探讨 检察机关应当行使司法令状审查权 关于二审程序运行中检察权配置的两个问题 浅议中国检察权的合理配置 实践视野下加强与完善检察权初探 经济犯罪侦查权的优化配置 中国检察一体制之规制——中国检察一体化运行方式的另类思考 我国建立独立量刑程序的几个争议问题 论检察权的优化配置 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与结构 我国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的理性分析 寻求侦查需要与辩护权保障之间的合理平衡——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立法的三大疑难问题管见 刑事诉讼分工刍议 论侦查权的配置与制约 对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几点质疑——基于对刑事司法权的优化配置 模式与特色——论检察权的宪政属性 刑事庭前程序的司法权配置研究 论刑事第二审程序检察监督职责——基于诉权受制约论的解构 论刑事执行权性质与职权配置 我国侦查权的优化配置——以规范和加强监督制约为导向 司法权的国家地位与刑事诉讼 刑事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 刑事司法职权优化配置论 刑事司法职权配置的几个问题 弱化审判监督,强化侦查监督——我国检察权改革刍议 刑事检察权的合理拓展与限制 关于量刑建议存在的问题和研究现状 以系统论为统摄构建科学的刑事诉讼制度 司法权制约及其中国语境 检察权配置问题研究第二部分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与司法化研究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立法及司法化研究 论刑事从宽政策的困境与出路——以审查逮捕为例的分析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我国刑事速决程序之构建 侦查阶段刑事和解问题的实证分析——以湖北省J县交通肇事案件为样本 附条件不起诉的价值取向及制度构建 检察官的“铁面执法与侠骨柔情”——对S省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优秀案例的点评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探讨——以污点证人作证免责为视角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坐标辩证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化研究——以检察工作服务和谐社会为视角 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的逮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论认罪案件诉讼程序的构建 和解不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化新视角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涵与实践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公诉环节改革 对农民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研究——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视角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论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刑事和解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论侦查程序中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刑事和解的研究现状与反思 论宽严相济指导下未成年人案件不诉裁量权之扩大 宽严相济政策下的刑事和解制度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以司法人员的刑事裁量权为视角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适用 以宽严相济为指导,完善刑事证明体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的刑事强制措施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刑事强制措施变更制度的完善 “少杀、慎杀”:宽严相济语境下死刑政策适用初探——一起死刑案件引发的思考 论推定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现 恢复性司法与刑事和解论纲第三部分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30年回顾与展望 从“健全法制”到“依法治国”——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 复杂地看待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哲学属性与功能的再认识 刑事强制措施研究30年回顾与展望第四部分  其他 从修订后的律师法看检察机关保障律师阅卷权制度的完善· 审前程序律师辩护权必要性解析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制度的构建 改革我国刑事鉴定启动权的思考——以被追诉人取证权的实现为切入点 略论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制度的构建 关于我国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可行性浅议 谈谈刑事司法政策指导下的侦查交易制度的确立 我国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构想 刑事证据学研究范围的反思与展望 论刑事第二审程序的审判范围——以程序功能为视角 刑事司法理念与刑事审判前程序改革 当前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完善 轻微刑事案件二元制起诉模式修正 论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正当化改造 我国刑事侦讯制度的完善 公共利益:刑事起诉中应当考量的要素 论有效复审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再探讨 从证据法学向证明法学的转变——证据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 论取保候审制度运作模式转变 刑事拘留问题探讨 刑事推定若干基本理论之研讨 刑事普通救济程序功能的类型化分析 保外就医执行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刑事鉴定认证问题研究 浅论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回逆 “上诉不加刑”原则在中国的立法及实践问题分析 论共犯陈述的证据性质及证明力规则 小议刑事起诉替代措施 由“真实”走向“共识”——对法律事实正当性标准的反思与重构 论刑事程序的轻轻重重 一种选择:审前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的公开听证程序设计 论刑事诉讼中律师若干权利的保障 论刑事自诉制度的合理性重构 论刑事推定 从“权力”到“权利”,再到“义务”——取保候审制度的价值归宿 刑事诉讼的刑事政策化及其限度 新律师法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及其实施问题 

章节摘录

三、陪审员是否参加量刑程序我国的审判包括定罪和量刑两项内容。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陪审员与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行使相同的职权:既行使定罪权,又行使量刑权。如果建立独立的量刑程序这是否要改变?有人提出,应当取消陪审员的量刑权,理由是量刑问题本质上属于法律问题,没有经过专业学习而且不具备丰富审判经验的普通民众难以承担量刑重任,所以在量刑程序的徽庭中要排除人民陪审员。这种观点乍一听似乎顺理成章,但细细想来就觉得过分牵强:量刑问题是否比定罪问题更加专业、更加复杂?定罪仅仅是事实问题吗?它涉及的法律问题比量刑少吗?引进陪审员的目的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可能是受了英美法系通常由陪审团认定是否有罪,由法官进行量刑的影响。但是,也应当注意到这种情况也在发生着变化,如在美国,“目前,大多数州规定由陪审团量刑决定是否适用死刑,也有少数一些州规定由陪审团向法官提出建议,然后法官作出最终的量刑选择。还有一些州则规定,法官可以否决陪审团的死刑判决,或将之改成终身监禁不得假释。”①证据裁判主义是现代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证据有无证据能力、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证明责任的承担、证明标准、犯罪构成要件等均需要裁判者在定罪时进行衡量。在进行量刑时,裁判者掌握量刑幅度、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法律规定,进而结合具体案件适用刑罚。就定罪和量刑的实际运用而言,很难说定罪与量刑哪一个更容易,哪一个更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因此,笔者认为以量刑更专业、更复杂为理由剥夺陪审员的定罪权是缺乏说服力的。在讨论是否让陪审员参与量刑程序时,必须弄清楚为什么让陪审员参加到审判程序中。在我国,之所以复兴陪审制度让陪审员参加审判程序是因为陪审员的民众身份、民众感知。近年来,陪审制度之所以从衰落走向繁荣,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民众的民主意识在增强,而以陪审员的身份直接参与审判就是民众行使司法民主权的重要体现。作为民众的陪审员对量刑的轻重也会有一种最直接的感知,这种感知是连接司法裁判和民意的桥梁,是民意的试金石。在笔者看来,在我国建立独立量刑程序时应当保留陪审员的量刑权,这将促进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进而推动司法民主的进程。当然,量刑不单单是一个简单的感知过程,而是一个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过程。陪审员在行使量刑权之前还需要得到必要的法律指导,保证量刑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在美国,陪审员在对死刑案件进行量刑时也必须得到必要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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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制度的科学构建: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文集2008年卷》是由卞建林和张国轩共同编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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