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法律热点问题研究

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卫华 主编  页数:341  

前言

2008年是一个值得纪念的年份,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整整30个年头,经济法在中国的产生与发展也已经走过30载。已是“而立之年”的中国经济法学在学科建设上是否达到了“而立”的水准,这既需要有整个学科的视野,也有待历史的评判。唯有孜孜不倦的经济法人凭借着顽强的学术毅力,执著的学术追求,在经济法学研究的道路上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在推进中国经济法制建设的伟大历程中促进学科的发展。2008年12月,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在山东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题,举办了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规制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提交了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作了大会交流,我们从中精选了一部分文章结集出版,谨此希望我们的研讨成果有助于学界同人的研究和实践,进而推动中国经济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在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调节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大法律手段,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政府的主要职能被定位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这正是政府经济职能的经济法表现,中国经济法学的学术研究也是从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若干方面来探索和解决一系列制度和理论问题的。关于市场规制法理论和制度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主体、权利和竞争政策的定位上。有作者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重点对市场主体退出制度进行了研究,认为应尽快完善和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加大对恶意退出者的处罚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经营者对行政许可注销登记的认识。建立相关部门的互通机制,加大对市场经营主体退出后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加大对恶意退出行为的监管和惩戒力度。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深入探讨其理论与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具有现实的价值意义。研究者的视角集中在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法律问题、行政性垄断问题、我国反垄断法执法体系的完善等方面。

内容概要

2008年12月,山东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在山东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下,结合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时代主题,举办了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规制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学术研讨会,与会学者提交了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并作了大会交流。本书从中精选了一部分文章结集出版。

书籍目录

经济法应构建完整的公平观建立科学的市场秩序评价体系研究关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的构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理论与规定评析公司行为与资本市场监管治理浅谈对控股公司国有资产营运的监管完善我国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从“三鹿奶粉事件”谈起论政府在产品质量监督中的应然作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控制的几个法律问题试论公用企业垄断行为的现状及法律应对论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制谈知识产权与垄断的关系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反垄断法域外适用问题探讨适用除外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反垄断法行政执行机制探析美国反垄断法诺尔一本灵顿原则的评析作品标题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浅谈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浅谈反向假冒商标行为商标独占许可下我国平行进口的法律规制浅议比例原则对工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作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体制研究论我国新时期的金融监管策略  ——以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为背景美国金融危机与监管关系的反思与启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法律风险及市场监管制度的构建从机构性监管到功能性监管  ——论我国金融业监管模式的转变银行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研究发达国家的投融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相关理论及立法选择价格宏观调控的法律定位经济法宏观调控功能分析关于“皇粮国税”终结的回顾与思考  ——以农村税费改革的成就和问题为视阈规范幼儿园收费的法律思考  ——《济南市幼儿园收费情况调查》的启示论订约说明义务对保险人的规制交强险制度的理念、问题与对策外观设计法律综合保护问题探析集体土地所有权:缺陷与重构我国就业歧视禁止制度的完善  ——以国际人权公约的相应规定为视角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关系的协调德性的规则与规则的德性关于完善循环经济立法的思考经济法对国际私法规范适用的影响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及虚假出资民事责任类型化分析对我国现行合同法第286条实务问题的研究论后合同义务及其责任输血致使第三人感染病毒的法律问题关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完善的构想

章节摘录

经济法应构建完整的公平观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多次强调在经济工作中要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报告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把重视和解决民生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而发展经济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与此同时,报告还对社会主义法治问题进行了专门的论述,指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可以看出,经济、民生(社会)和法治问题仍然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活动,促进经济协调、有序发展,保障社会利益的获得和可持续性的性质和特点,恰恰与党的十七大报告在经济、民生、法治方面的精神相契合,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导法。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多次提到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并指出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经济法追求正义、效率和公平的法律价值,符合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经济建设、民生工程和法治改革的基本精神;而十七大的报告也为经济法的公平观构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经济法具有完整的、符合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平观,以此来指引经济法内容的完善和规范的有效实施。①考量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和使命,结合经济法的性质与价值追求,符合我国未来发展的完整的经济法的公平观,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一、经济法的公平观应强调实质公平公平是经济法的重要目的性价值,正是由于垄断经济的不公平导致了效率的丧失,市场主体才产生了对经济法的干预需求。因此,政府干预经济实现效率的过程,必然要包括对不公平的矫正和对公平的恢复,确保市场经济中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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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法律热点问题研究》是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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