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蘭特最後一案

出版时间:2007-10-01  出版社:遠流  作者:E. C. Bentley  译者:吳幸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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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嘲諷神探卻成為不朽經典的推理小說
首創「不愛破案愛美人」的紳士神探
探究「邏輯上合理卻非真相」的思考盲點
聲名顯赫的美國金融鉅子曼德森,某日凌晨死於英國馬爾斯多別墅的小木屋前,臉部有近距離發射的槍傷,身著外出服。英國《紀錄報》獲知這條重大新聞後,委託其特約記者,也是知名的紳士褚蘭特前往調查。經過多方訪談和死者身上衣物所透露的訊息,褚蘭特整理出一套可靠的結論,於是真相呼之欲出。與此同時,他也愛上了死者的遺孀,偏偏又懷疑她是重要關係人,因此褚蘭特完成他對犯案過程的推論後,遠走他鄉,不願再觸碰其他相關情事。然而某天,他與死者的秘書巧遇,發現事情的發展與其預想有出入,於是重回舊地,與重要關係人和嫌犯對質之後,才發現案中有案,而其推論雖合邏輯卻未必是真相。受此刺激的褚蘭特,宣佈金盆洗手,此案遂成為褚蘭特最重要及最後一案。
晨光乍現,憔悴的男人靜靜地穿戴衣服,
眼睛卻不斷打量內門,
他的妻子就睡在?面,
而他的眼?充滿驚怖……
‧神探的理性與感性
他本來想寫一部嘲諷「偵探小說」的小說,不料竟成了偵探小說史上的經典……
這裏說的他,是近代英國文學的一位著名人士,名叫班特萊(E. C. Bentley, 1875-1956)而這裏說的經典,則是指《褚蘭特最後一案》(Trent's Last Case, 1913)。
為什麼要嘲諷偵探小說?
可能是因為「神探」神乎其神,不太像「人」;而辦案過程也嚴謹細密,不似真實人生。
偵探小說從福爾摩斯以後,大量「神探」(great detective)紛紛出籠。但也是福爾摩斯建立起來的「禁慾」傳統,神探幾乎是純粹的思考機器,與兒女私情似乎是沾不上邊。福爾摩斯僅僅有一次對女性動了心,但小說仍讓他們無緣發展,致令福爾摩斯悵然於心,提到她的時候只稱「那位女士」(the Lady)而不名。(至今,美國的一個福爾摩斯書迷俱樂部每年開大會時,仍只邀一位女性參加,就尊稱"the Lady")
在本世紀初的偵探小說黃金時期裏,小說家們就把偵探的感情表現懸為禁忌,無人越雷池一步;他們寧願把偵探寫為嗜菸斗、好美食、愛醇酒等各種個性,就是不讓神探動男女之事的凡心。後來的評論家乃有此玩笑說:「昆恩先生,可否請您略述神探的性生活?……」
熟悉後來的美式犯罪小說以及其中的冷硬派偵探(hard-boiled detective)的讀者,可能對有血有肉的偵探已不稀罕。這類偵探遊走於社會底層暗角,靠毅力與硬拳維生,他們偶或動心或受誘於某個蛇蠍美人是常見的事。然而《褚蘭特最後一案》成書於一九一三年,班特萊比時代早了三、四十年,在正統解謎小說中創造出一位墜入情網,不惜不破案的神探來。
這位神探就是褚蘭特,三十二歲的畫家兼記者,生性幽默活潑,更兼思緒敏銳,以新聞報導的方式屢破奇案。但在這部《最後一案》的小說中,他不慎愛上兇案當事人,情感糾葛與理性剝繭交相爭戰,產生一幕幕獨特好戲--這是史上第一位「不愛破案愛美人」的神探!(這可真是感情上的戀慕,不像福爾摩斯,總讓我們覺得他是遇見智力上的異性對手,而不是愛上一個感情上的對象。)難得的是,這樣的安排並沒有使《最後一案》變成羅曼史,或者成了「非偵探小說」。事實上,《最後一案》的情節峰迴路轉,奇詭異常,偵探的解密能力仍是精采絕倫,仍然是史上「本格派」的偵探小說傑作而不遑多讓。
‧破案的邏輯與危險
《褚蘭特最後一案》打破成規的特色不只一端,小說賦予偵探的功能以及結局的安排,都是推翻偵探小說公式的驚人之舉。
傳統上,偵探小說的末尾,神探邀集眾人,針對已發生的諸般證據,逐項排比,析離矛盾,最後找出合理邏輯,指著其中一人:「你就是兇手!」兇手伏首認罪,天理得以昭彰。但是,班特萊不以此為滿足,他要探究是否有「邏輯上合理卻不是真相」的可能。這個概念本來是想顛覆推理小說的,不料竟給了偵探小說更寬廣的空間,使偵探小說脫離了「破案」的唯一功能,產生後代更複雜多元的推理小說來。
在《最後一案》裏,兇案並不是破了一次,而是被破了三次。偵探已經為案情的證據線索(不在場證明)做出完美的解釋,但小說並沒有完,它讓當事人再做一次告白,再由一個案情旁觀者做了補充,每一次都對案情的意義有重大轉折,讓我們驚訝於真實的多種可能性。
班特萊在此之前不是一個偵探小說家,他想借一個玩笑作品,嘲諷一切偵探小說破的案未必是「真的」。人生的可能性遠比邏輯來得複雜,使用邏輯的神探們未必沒有危險;這是班特萊所點破的人生真相。班特萊有沒有犯規呢?(按正統推理小說的寫法,作者與讀者應該擁有相同的線索,作者不能私藏用於結尾,這是作者與讀者智力角逐的共識。)某個角度看,他是犯了規的,但到了偵探解謎為止,他寫的是不折不扣的「正統推理小說」;其後的幾個轉折,則是班特萊點破讀者「盡信書不如無書」的恆旨;既然是全書恆旨所寄,犯規也就不宜深究,當庭開釋可也。
‧文學的栽花與插柳
班特萊寫偵探小說,本意是開偵探小說一個玩笑,順便向他的好友也是偵探小說名家卻斯特頓(G.. K. Chesterton)致意,預備博君一粲即可,書名叫「最後一案」,其實是第一本書,可見他本無意再寫下去。不料,《褚蘭特最後一案》大獲成功,偵探小說讀者不以他的嘲諷為忤,熱烈歡迎這部本想革命的小說,使得班特萊不得不再接再厲,另外又寫了兩部以褚蘭特為主角的小說。只是《最後一案》的情節設計太巧妙了,阻礙了它的發展性,其他褚蘭特的安排很難再令人認同,結果都失敗了。從偵探小說經典的歷史看,《最後一案》其實也就是唯一一案。
不過班特萊的文學地位不止於此,他的另一項發明也使他名垂不朽。在英詩寫作中有所謂的「克禮修體」(clerihew),是一種四句雙韻的傳記詩,用近乎打油詩的方式四句寫他人生平,這就是班特萊首創的,連名字也是他的(他的全名是愛德華.克禮修.班特萊)。這種詩體為新聞界與文人所愛用,也在英語世界產生許多論世知人的幽默小詩;班特萊未能繼續得意於偵探小說,卻在詩壇上長負盛名,這也是寫作人生另一個人算不如天算的事例吧!讓我也借克禮修體,試為班特萊贊:
異哉奇人班特萊,
巧創新體風氣開;
偶然奮筆奇冤案,
小說孤單詩集傳。

作者简介

愛德蒙.克禮修.班特萊(一八七五~一九五六)
英國作家,新聞人,詩人,克禮修詩體創始者。大學就讀牛津大學默頓學院。畢業後研習法律,於二十六歲取得律師資格,同年,進入新聞界,前後任職《每日新聞》、《每日電訊報》,直至退休。平時除了以主筆身分發表社論外,其文章散見各處,從嚴肅的政治評論到輕鬆的幽默小詩皆有,著有多部詩集。
班氏的第一部推理小說《褚蘭特最後一案》,推出後廣受讀者歡迎,至今不斷再版,並三次登上銀幕。本書有別於當時的同類小說,為偵探注入了「人性化」的血液,而其雖為作者遊戲之作,但創意、技巧不輸名家成熟的作品,評論家均給予極高評價。然而繼本書之後,班特萊只再寫了四部長篇及一部短篇作品,水準均不及第一部佳,但可讀性仍高。另外,亦編輯過一部推理小說選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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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1条)

 
 

  •     幸好看的是电子版,没有出现楼上各位所说的被剧透的悲剧。平心而论,和某看过的很多推理小说比起来,它并不显得很出色。推理条件的不完备、被有意无意藏起的证据,都把读者的推理逼到了不可能的地步。
      但是,作为开启黄金时代的小说,我们本不应该提过太多的要求。拿十诫之类的本格派规条来说明它的瑕疵就像是指责哥白尼的地心说里轨道是正圆形一样;在某看来,在侦探小说中加入爱情故事因素也罢,多重解答也罢,都是这本小说创意之处。而这种创新的风格,也正是开启黄金时代的钥匙罢。
      精彩的小说看多了,也许再看那最初的一篇便入不了目了;可若没有那最初简陋的几篇小说中的突发奇想,怎么会有后来的百花齐放呢?
  •     写这个简评只有一个目的,是要提醒打算看群众这个版本的筒子们注意,免得跟我一样被吓一跳。在图书馆里拿到这个书的时候,习惯性地翻开第一页,结果是四个字“内容提要”,心里小诧异了一下,写这儿干嘛?不过转念一想,没关系,最后肯定要留个悬念等看书的时候揭晓嘛。马马虎虎地读了几行,忽然,下一段行首的几个字砸进我的眼睛:“真相却是”!!!!我有种一直在抚摸手里的小兔子结果睁开眼睛一看发现是只老鼠一样的感觉,砰地一下把书扔回书架上!然后小心翼翼地把书合好,夹着,借走。所以,提醒各位,千万别看第一页。
      出版社啊,在给推理小说排版的时候,咱不能这么干,okay?
  •      我知道这是个非常没有创意的标题……汗
      
       在刚看完这本书的时候完全不能够理解为什么说此书是作者对传统推理小说的颠覆,但此后,我碰巧看到了一篇名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与政局的审查判断》的论文,这才恍然大悟……
      
       换了一个角度来看,现在我觉得《特伦特最后一案》在写作手法上也许创造性地采用了“叙述性诡计”这一做法,但是作者应该并不是想在写作手法上对传统侦探小说进行颠覆,而是指出了之前的侦探小说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即侦探们所找到的线索和证据大多缺乏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而关联性却是有效证据必不可少的特性。
      
       在《特》书里,特伦特找到了大量的蛛丝马迹,包括虚假的不在场证明,作案动机,作案工具,以及被怀疑对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然后在此基础上做出了怀疑对象有罪的推论。然而,这些线索,如果要证明那个怀疑对象在那天晚上曾经如此这般的在房内房外逛了一圈是充分的,要证明那个怀疑对象和被害者之间有这样那样的冲突关系也是靠谱的,但是,事实上没有一个证据可以证明被怀疑对象用枪打死了被害者。也就是说,以杀人事件的真相为待证事实的话,那些证据就根本不具备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特伦特所找到的那些线索,只能证明对方与案件有关,而不能证明就是对方作的案!
      
       举一个那篇论文里提到的例子,就算从犯罪现场提取到了与被告人血型一致的血迹,从被告人身上提取了与被害人血型一致的血迹,甚至经DNA鉴定得出两者相符的结论,也只能证明被告人可能与案件有关而不能证明该人就是凶手,并不一定意味着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如要证明被告就是罪犯,那么除了以上这些证据外,还应当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些血迹就是被告人在犯罪时留下的。
      
       事实上,这种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在很多侦探小说中都可以看到——当然,一般都不是小说主角侦探会犯的错误,而那些配角,例如警察或者主角的蹩脚竞争者就会常常会陷入此类困境——随便哪一打在案发当晚跑到被害者书房窗口外排队露脸的亲戚朋友们就可以把苏格兰场的警探们耍得团团转,因为这些人全都有作案的时间,作案的动机,又出现在作案现场,而且多半不肯老老实实地说出自己的真实行踪,不是三缄其口,就是极尽胡编之能事……但到了最后,这些不高明的谎言自然都会被一一揭穿。于是我们专横的警察或者自以为聪明的蹩脚侦探们就会认为“如果没干过,何必害怕隐瞒?”,于是,线索就变成了铁证……
      
       当然,主角是不会被表面现象所蒙蔽的,明星侦探一登场就会指出上述的线索其实并不一定会与案件有关:嫌疑人在案发后的言行只能反映她在案发后的态度和想法,之所以隐瞒多半有难言之隐(甚至可能是为了掩饰另一桩性质不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嫌疑人有作案的时间和动机,并不意味着这一案件必定是他干的;哪怕嫌疑人在案发前后在案发现场出现过,也不能得出嫌疑人就是罪犯的结论。
      
       于是之前那些确凿的证据立刻变得不堪一击,原本不可一世的警察或和蹩脚侦探也立刻沦为情节的铺垫者,以佩服的态度倾听主角的推理。但遗憾的是,在我看过的一些小说中,即便是作为主角的大侦探,也不能将证据的关联性原则坚持到最后,精彩的推理中还是有太多的猜测和分析,以及反推的痕迹。
      
       记得很多侦探小说的模式(尤其是日式推理),都是先由主角侦探指出,或者看出先前配角们的错误推断,然后这些主角们会四处寻找线索,并在脑中形成一个关于案情真相的轮廓,但是,通常在这个“真相”形成之时,关键性的证据却还无影无踪——这一点最明显就是柯南,看动画片的时候,往往到了一半的时候柯南就会灵光一现,说:“我明白了,但是还缺少关键的证据”后就满世界地找证据。也就是说,这个真相不是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想象的基础上的(《特》一书里,也反复说了好几次“特伦特有丰富的想象力”)。对此,印象最深刻的一集就是发生在北斗星特快专列上的案件了(就是新爸新妈都出场的那一集),最后为了找出关键证据差点就牺牲了有纪子妈妈(真要牺牲了我就要哭死了)……当然,柯南这部东西是不太注重推理的,拿来做例子可能会比较没有说服力,但是它真得很典型呀!
      
       回过头来想到前一阵子看的《二重身宫》,不禁觉得,这部书里叙述性诡计的一再应用,与其说是不断暴露出杀人线索,不如说在不断改变着这户人家的家庭人员构成。侦探在对凶手身份的揣测基础上,进行案件的推论——然而实际上,杀人凶手是谁的儿子谁的哥哥确实能够搞清杀人动机等问题,但是真的要说明案件就是这个人干的,那就似乎没什么关系了。实际上,这部书里的所有推论都很有道理,我至今觉得,最后那个推论之所以是正确的,只不过是因为它是最后的推论,如果作者还想写下去,完全可以再弄出一个推论来推翻这个推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倒觉得这才是对推理小说的一种讽刺……
      
       也许,《特》书作者探究的只是“逻辑上合理却不是真相”的可能,但是事实上,书中案件的真相无法与推论吻合,并不在于逻辑与现实的矛盾,而在于这个逻辑本来就是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之上。而之所以特伦特经此以后金盆洗手,再也不干了,一方面可能正如书中所说,是由于其自尊心作祟,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以侦探小说中所推崇的那种推理手段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案件的。事实上,以办案人员的主观臆断和揣测来确定案件真相是最最危险的,也是造成许多错案的根源。书中的名侦探们是不会犯错的(即便错了,最后也会自己修正),但是现实中的侦探们可没有那样深厚的功力……
  •     反正不如想象中的精彩,所以我的评价只能是还行。几年前在网络上见到有人评论这本书,说其是推理小说经典之作,于是乎心中充满了期待与幻想,想象着它是多么精彩,多么峰回路转,而且因为当时身边找不到这本书,更增添了几分期待。大概期望值太高了吧,看完之后感觉不过尔尔,不如期待中的精彩,并且本人不十分认同也许并不是作者本身想要提倡的但在作品中流露出的价值观念和法制观念。相比之下,我还是比较喜欢卡尔的《三口棺材》,那才叫经典。
  •   我也发现了 很多书都喜欢来个内容提要 看过以后欲望大减 包括一些书请一些名人写推荐 那些推荐里也涉及到内容 有的干脆就是在介绍书 奶奶的 LZ又不是不认识字 受过不止一次伤了
  •   对啊……个人觉得这种做法相当的脑残。
  •   当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很无奈,很受伤
  •   必须受伤!所以眼疾一定要手快啊看到不该看的果断扔掉!
  •   这种事最恶了,看完内容提要后,怎么说呢,好像听一个你已经听烂了的笑话,毫无乐趣可言,悬疑小说的意义就没了。
  •   呃……
    其实名著之类的我们大概都是看完简介再看书的吧,恩,至少我是这样……
    鬼故事还有悬疑小说,以及冷笑话的就不能这样了
  •   直接看谜底,和通读全书经过思考之后再看谜底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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