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律法规与标准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科学  作者:吴晓彤//王尔茂  页数:283  

前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的要求,适应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趋势,我们根据食品行业各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任职要求,以“工学结合”为切入点,以真实生产任务或/和工作过程为导向,以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基本工作要求为依据,重新构建了职业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基础知识培养两个课程系统。在不断地总结近年来课程建设与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发、编写了高等职业教育食品类专业教材系列,以满足各院校食品类专业建设和相关课程改革的需要,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人类为维持生命活动需要从食物中汲取营养,而安全的食品是人类获取食物应用的前提。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全球性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频繁发生,人们对食品安全愈加关注,规格化、标准化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也是国际贸易的要求。我国食品工业标准化程度不高,标准体系与国际有较大差距。完善我国现有的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加快相关的法规体系和标准化体系的建立,与国际标准对接,是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适应食品工业的飞速发展和加入WTO以后日益发展的国际贸易的需要。学习和掌握一定的食品法律法规及标准化知识是十分必要的。本书主要介绍国内外食品行业的法律法规、标准化基本知识、企业和产品认证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本书共九章。第一章至第三章分别介绍了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第四章至第六章主要介绍了食品标准知识、我国的食品标准以及国际食品标准,从第七章到第九章简要介绍了食品质量管理锌系、食品认证管理和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的相关知识。第一章由夏宇编写,第二辛由韩苏廷编写,第三章、第六章由李哲斌编写,第四章由王尔茂、苏新国编写,第五章由曾维丽编写,第七章由包志华编写,第八章由杨程鹏编写,第九章及附录由吴晓彤编写。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张邦建老师担任主审。全书由吴晓彤统稿。本书的编写出版得到了教育部2006~2010年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食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轻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悉心指导,科学出版社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感谢。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参考了许多文献、资料以及网上资料,难以一一鸣谢作者,在此一并表示感谢。由于食品法律法规及标准内容广泛和发展迅速,加之编者水平和能力有限,书中疏漏和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同行专家和广大读者指正。

内容概要

本书是根据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的要求而编写的。介绍了食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涉及的我国目前最新的法律法规、食品标准,以及与我国进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国际法律法规及标准。其中包括法律基础、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条例,标准化基本知识、标准的分类、结构、内容和制定,我国现行的食品标准、食品生产的许可、市场准入和认证管理的基本要求,国外标准、法律法规等内容。?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机械与管理、食品生物技术、农畜特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检验、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烹饪、旅游与饭店管理等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用于相关专业的教学参考书或职工培训教材,还可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检验和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参考。

书籍目录

第1章 食品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1.1 法的基本概念    1.1.1 法、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1.1.2 法律的基本特征  1.2 我国的立法体系    1.2.1 立法的概念    1.2.2 立法主体    1.2.3 立法过程  1.3 我国法律法规的体系和渊源    1.3.1 法律规范    1.3.2 法律体系    1.3.3 法律渊源  1.4 我国食品法律法规    1.4.1 食品法律法规的概念    1.4.2 食品法律法规的渊源    1.4.3 食品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1.4.4 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    1.4.5 食品行政执法与监督第2章 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1.1 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意义    2.1.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2.1.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    2.1.4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2.1.5 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2.1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目的    2.2.2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2.2.3 产品质量国家宏观管理制度    2.2.4 生产者的法定产品质量义务    2.2.5 销售者的法定产品质量义务    2.2.6 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2.2.7 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2.2.8 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3.1 立法的目的    2.3.2 主要内容  2.4 我国与食品相关的法律    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2.5 我国主要的食品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第3章 国际和发达国家食品法律法规  3.1 WTO/TBT协定和WTO/SPS协议  3.2 欧盟有关食品法律法规  3.3 美国有关食品法律法规  3.4 日本有关食品法律法规第4章 食品标准知识  4.1 标准化基础知识    4.1.1 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4.1.2 标准和标准化的基本特性    4.1.3 标准化的目的与作用  4.2 标准分类和标准体系    4.2.1 我国标准的分类    4.2.2 标准体系  4.3 标准的制定    4.3.1 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    4.3.2 编写标准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4.3.3 采用国际标准    4.3.4 标准的代号和编号  4.4 标准的实施、监督与管理    4.4.1 管理体制    4.4.2 标准的监督管理    4.4.3 标准的宣传与实施    4.4.4 标准的修订  4.5 标准的结构    4.5.1 标准的结构    4.5.2 标准要素的编排    4.5.3 标准的层次划分  4.6 标准的编写    4.6.1 资料性要素的编写    4.6.2 规范性一般要素的编写    4.6.3 规范性技术要素的编写    4.6.4 资料性补充要素和其他要素的编写第5章 我国的食品标准  5.1 概述    5.1.1 我国食品标准的现状    5.1.2 我国食品标准存在的问题  5.2 食品基础标准    5.2.1 名词术语类、图形符号、代号类标准    5.2.2 食品分类标准    5.2.3 食品包装与标签标准    5.2.4 食品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及贮存标准    5.2.5 食品加工操作技术规程标准  5.3 食品产品质量标准    5.3.1 绿色食品标准    5.3.2 有机食品标准    5.3.3 无公害食品    5.3.4 保健食品标准  5.4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5.4.1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定义    5.4.2 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体系    5.4.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5.4.4 食品中农(兽)药、激素(植物生长素)及抗生素最大残留限量卫生标准    5.4.5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标准    5.4.6 食品中有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限量卫生标准    5.4.7 食品及食品原料安全卫生标准    5.4.8 辐射食品卫生标准    5.4.9 食品安全生产控制标准  5.5 食品检验方法标准    5.5.1 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标准    5.5.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5.6 食品添加剂标准  5.7 食品流通标准    5.7.1 食品容器与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5.7.2 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5.7.3 GB 13432—2004 《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通则》    5.7.4 运输和贮存标准第6章 国际食品标准  6.1 国际食品标准    6.1.1 国际食品标准概述    6.1.2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6.1.3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6.2 主要发达国家有关食品标准    6.2.1 欧盟食品标准    6.2.2 美国食品标准    6.2.3 日本食品标准  6.3 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和方法    6.3.1 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概念    6.3.2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6.3.3 采用国际标准的原则    6.3.4 国外和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基本情况    6.3.5 采用国际标准的方法    6.3.6 企业参与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6.4 国际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第7章 食品生产市场的市场准入  7.1 食品卫生许可    7.1.1 概述    7.1.2 QS简介    7.1.3 QS标志    7.1.4 食品分类(28大类)    7.1.5 QS与食品安全问题    7.1.6 QS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7.1.7 QS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1.8 QS编号规则    7.1.9 QS认证新要求    7.1.10 QS认证程序  7.2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7.2.1 概述    7.2.2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内容    7.2.3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意义    7.2.4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    7.2.5 食品生产许可证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关系    7.2.6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    7.2.7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程序第8章 食品认证管理  8.1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8.1.1 无公害农产品概述    8.1.2 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体系    8.1.3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  8.2 绿色食品认证    8.2.1 绿色食品概述    8.2.2 绿色食品的标准体系    8.2.3 绿色食品的认证  8.3 有机食品认证    8.3.1 有机食品概述    8.3.2 有机农业生产的基本原理    8.3.3 有机食品的标准    8.3.4 我国有机食品的认证程序  8.4 地理标志产品认证    8.4.1 地理标志产品概述    8.4.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第9章 食品质量管理体系  9.1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    9.1.1 概述    9.1.2 实施GMP的意义    9.1.3 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的内容    9.1.4 食品良好操作规范的认证  9.2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9.2.1 概述    9.2.2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内容    9.2.3 卫生监控与记录  9.3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AHCCP)    9.3.1 HACCP体系简介    9.3.2 HACCP的基本术语及特点    9.3.3 HACCP的原理    9.3.4 HACCP的支持性程序    9.3.5 HACCP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9.3.6 HACCP的应用现状    9.3.7 HACCP在酸奶生产中的应用    9.3.8 HACCP体系的审核与认证    9.3.9 监督管理附录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附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附录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召回和处理或者停止经营的情况进行监督。 2)管部门责令召回的程序 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食品生产者在接到责令召回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在接到责令停止经营的通知后,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4.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经营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仅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经营企业来说,其负有对不安全食品停止经营的责任。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未依照上述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 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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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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