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评估工作规程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作者:张伟江 编  页数:471  

前言

  做任何一件工作都有一个目的和宗旨,需要一个章法或规程,真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尤其对专业性较强的教育评估工作来说,更是如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成立于2000年(它的前身是1996年成立的上海市高等教育评估事务所),承接或开发的各类教育评估项目有数百项之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并解决了方方面面的新问题,从而形成了相关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很有必要将这些思考和经验用规程的形式记录下来,并加以梳理和提炼,这就是我们积极提议和努力促成这项工作的初衷。  展现在读者面前的这部《上海教育评估工作规程》(2008年版)(以下简称“规程”),是本院各所室工作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和共同的劳动成果。参与这部“规程”撰写的执笔者就有近20人。叶令仪、黄丹凤、杨琼负责学前及基础教育部分的撰写工作;查正和、顾秀芳、李钰、杨长亮负责职业和成人教育部分的撰写工作;王欣、范露露、林江勇、孔莹莹负责高等教育部分的撰写工作;郭朝红、严芳、方乐负责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评估和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状况综合评估等内容的撰写工作;胡莹、汪建华、钱莹、谭向明、陈滔宏负责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和校长(书记)职级评审和认定等部分。编写组成员的职责是集体讨论“规程”撰写的重大问题并组织人员进行撰写。我们对“规程”的撰写提出了整体设想和思路,并多次主持召开编写组会议,就撰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各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金同康、郭朝红同志在具体撰写,进行统稿、修改、编排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胡恺真同志也担任了书稿的一些文字处理工作。“规程”初稿完成后,我们还听取了市教委相关处室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常务副院长江彦桥、副院长陈效民、李亚东也为“规程”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在此,我代表编写组向所有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教育评估工作对我国来说,还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实践和总结,教育评估工作的建设规程也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本部“规程”的时间跨度是从2000年11月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建立以来至2008年底,由这八年中参与的各级各类教育评估工作提炼而成,也可以称“2008年版”。

内容概要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自2000年成立以来,承接或开发的各类教育评估项目有数百项之多。如何实施这些评估项目,实施这些项目必须遵循哪些原理,其流程如何这些都是实施评估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必须思考的问题。《上海教育评估工作规程(2008年版)》是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工作人员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经验总结的产物,收集了本院承担的50多个教育评估项目的工作规程,其中包括:工作依据、工作目的和指导思想、受理范围和期限、工作形式和方法、评估标准、专家遴选、成果形式与反馈、工作流程、存档材料以及表格样本等重要内容。  《上海教育评估工作规程(2008年版)》对各类教育评估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学校从事质量保障机构人员进行各类教育评价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书籍目录

高等教育上海市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双盲”评议工作规程研究生培养质量检查项目工作规程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评选暨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初选工作规程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检查项目工作规程上海市普通高校本科新设置专业评议工作规程上海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工作规程上海市高校本科精品课程评审工作规程上海市高校本科精品课程检查工作规程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规程上海市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工作规程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工作规程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绩效评估验收工作规程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新专业设置备案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高职院校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暨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项目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成人高校精品课程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办学状况专项评估检查工作规程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分等定级抽查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民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评估工作规程基础教育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民办中小学依法办学专项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筹建和设置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以委托管理推动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校评审工作规程职业教育上海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认定和申报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百所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验收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遴选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验收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设置的目录内专业、目录外专门化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新专业设置网上登录备案工作规程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建设验收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图书馆等级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实验项目立项和验收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示范院校遴选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鉴定工作规程其他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上海市中专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程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书记)职级评审和认定规程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工作规程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工作规程上海高校兼职高教研究学科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工作规程“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综合评估检查工作规程上海市区县教师进修院校建设水平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规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设置评议工作规程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学状况综合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直接从境外招收外国学生学校评估工作规程上海市建设类培训机构办学能力评估工作规程

章节摘录

  2.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要有利于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鼓励学校办出专业特色,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3.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多变性与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的相对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学校骨干专业、长线专业与新兴专业、短线专业的关系。  4.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以《专业目录》和《试办专业目录》为依据,并按备案的专业(专门化)名称招生。设置目录内专业、目录外专门化名称要科学、规范,符合专业门类的方向,防止随意性或名称内涵大于专业名称。一般不设置目录外专业(专门化),确需设置《专业目录》和《试办专业目录》以外专业(专门化)的,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根据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职业岗位变化的需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或委托有关方面,经过行业及专业人才需求专家调研和专家论证,公布试办专业(专门化)名称(编码)及指导性专业教学方案(计划)后,学校方可试办。  四、专业设置标准  1.中等职业学校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设置标准等教学文件,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市场需求、培养目标、职业岗位的要求,科学、规范、有序地设置新专业(专门化),调整与改造老专业,拓宽专业业务范围,不断深化专业内涵改革,推进课程教材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2.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专业必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  (1)新设置专业必须符合学校主管部门关于学校的发展规划。  (2)有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相关行业、专业的专家论证意见。  (3)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及规范的专业(专门化)名称、修业年限等。  (4)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如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培养目标描述、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分析、教学和课程的进程表、实践性环节教学实施安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配套教材等。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6)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一般要有2名以上的具有高级职务的专业骨干教师,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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