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理论与应用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黄耀壮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0-08出版)  作者:黄耀壮 编  页数:131  

前言

这是一个风云变幻的时代,每一个国家都在寻求发展,每一个民族都在寻找自己的未来。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走向幸福和富强,不仅仅是物质极大丰富的积累,更要在法律、政治上建立起政治文明、制度文明,才能为未来的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制度保障,才不至于跟在先进国家的后面亦步亦趋。而要实现制度文明,就要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走向宪政,走向法治。在这个走向宪政的变革时代,法律的制定、法学研究的深入固然可喜,然而最重要的,是要把法治的精髓、宪政的理念根植于普通大众的心灵深处,唯如此,法律才不会成为统治者惑弄民众的工具,法律才能真正得到国民的信任和信仰。于宪法而言,纸上的宪法规范和复杂的宪法现实之间存在明显的悖离,使理论与现实脱节,使民众不知法律之始终,更有当权者无视法律的存在,堂而皇之地滥用权力。基于上述的情形和现实的需要,本书的编者试图从最基本的原理出发,尽量以浅显明白的语言、丰富多彩的案件,把宪法同现实的生活联系起来,使宪法生活化、平常化。使读者不分老幼,不分专业,人人能读懂;并能在读完本书后,掌握浅显的、正确的宪法原理,在实际生活中有所运用。本书的编者多是任教多年的一线法律教师,怀着对祖国法治事业不渝的热忱,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的切身感受,编成此书。在编写方法和体例上,力求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从普及宪政意识的需要出发,将多年来的教学和实践经验融于教材之中,力求由浅入深、条理清晰、通俗易懂。配套的引例和习题,既拓宽学生的宪政视野,又便于学生自我训练,掌握基本的宪法常识。本书是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作为宪法初学者的入门教材,还可以作为基层普法教材和自学参考用书。

内容概要

  《宪法基本理论与应用》根据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结合我国宪政建设和实践,结合青少年学生学习特点,在参考国内有关宪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宪法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分析。在编写体例上,通过宪政故事和案例、法规链接、知识窗、想一想等栏目启迪学生思考,拓宽宪法视野,突出宪法知识的逻辑性,使宪法知识与政治教育的内容区别开来。在编写内容上,言简意赅地表述宪法学的经典内容,同时紧密联系宪政实践,使宪法知识与我国宪政发展实际相呼应,与世界宪政发展趋势相吻合。《宪法基本理论与应用》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法律事务专业教学用书,也可供法律爱好者参考使用。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第二节 宪法的渊源和分类第三节 宪法的作用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第二节 西方国家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 我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三章 国家性质和国家制度第一节 我国的国家性质第二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第三节 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第四节 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第四章 政权组织形式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类型第二节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三节 选举制度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第二节 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第六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公民和人权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第七章 中央国家机关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四节 国务院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六节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章 地方国家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区第一节 地方国家机关概述第二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节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第五节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第九章 国家标志第一节 国旗第二节 国歌第三节 国徽第四节 首都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但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这部约法不可能使广大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自由权利,也不可能实现其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理想。(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北伐成功,在形式上统一了中国。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于1936年5月5日公布,这部宪法草案又被称为“五五宪草”。194-6年11月15日,国民大会在南京召开。这次大会只有一项议程,就是议决宪法,因而又被称为“制宪国大”。12月25日国民大会三读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于1947年1月1日由南京国民政府正式公布,同年12月25施行。《中华民国宪法》是在“五五宪草”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在内容上具有以下特点:首先,限制国民大会的权力。其次,提高总统地位,扩大总统权力。因此,这部宪法的实质,就是“人民无权、独夫集权”。《中华民国宪法》的颁布与蒋介石的独裁地位在宪法上的确立,并没有能够挽救国民党政权的危亡。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告成立,《中华民国宪法》在大陆被完全废除。(四)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制宪活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1918年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根本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把苏俄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用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下来,对苏联宪法及整个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见图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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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理论与应用》为中等职业教育法律事务专业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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