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指导教程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王艳梅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1-09出版)  作者:王艳梅 编  页数:70  

内容概要

  《大学生创业指导教程》主要特点是时效性强、实用性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把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旨在帮助广大学生全面了解就业创业的理论知识,提高就业创业的基本技能和能力。  《大学生创业指导教程》主要面向对象为大二学生,指导学生树立科学的创业观和培养积极的创业精神,了解创业政策,掌握创业方法。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创业教育概述第一节 大学生自主刨业的内涵与意义第二节 大学生创业的心理准备第二章 创业精神第一节 创业精神的含义第二节 培养大学生创业精神的基本途径第三章 创业者的素质与能力第一节 成功创业者的能力第二节 创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第四章 商业机会第一节 商机第二节 如何识别创业商机第三节 培养发现商机的能力第五章 组建与管理企业第一节 组建企业的途径及融资渠道第二节 组建与管理企业的法律知识第三节 管理企业的财务知识第六章 创业计划书第一节 创业计划书概述第二节 怎样写好创业计划书第三节 创业计划书的结构框架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学界关于证明妨碍结果要件的认识,有学者认为,必须因义务违反而发生要件事实解明不能。②有学者在证明妨碍的定义中明确指出,因对方当事人的作为或不作为使自己主张的事实所必要的证据方法的收集,变得困难或不可能,进而导致证明失败,称为证明妨碍。③有学者认为,必须当事人一方将该诉讼唯一的证据灭失,导致双方当事人就有争执的待证事实无证据可用,形成待证事实存否不明的状态。④有学者从德国法关于证明妨碍的定义出发,认为证明妨碍指若无该证明妨碍行为,事实的澄清原属可能。⑤有学者认为,为避免证明妨碍行为造成事实解明不能或困难,使作出其原因者负责始合乎公平的要求。⑥有学者认为,以妨碍者享受事实证明不可能的状态为证明妨碍的要件。⑦从以上学者的分析来看,似可认为通说是采用,案件事实达到证明不能的程度才构成证明妨碍的见解。(二)实务见解在我国台湾地区新竹地方法院2001年度诉字第515号民事判决一案中,原告提起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双方就原告有无于系争股东会议中就决议方法提出异议有所争执,以当庭勘验股东会议开会录影带作为证据方法。原告认为被告依据《公开发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范》第7条,对开会录影带有作成及保存义务,但是被告所提出的录影带并未全程录影,而且有切换、遮挡镜头,中途停电的情形,有加以变造或故意未将原告的异议过程进行录影的情况存在,违反上述的作成及保存义务,其行为应属证明妨碍。对此,被告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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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指导教程》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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