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应试指南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作者:何晓宇 编  页数:254  

前言

  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证券业从业资格证是进入证券行业的必备证书,是进入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财经媒体、政府经济部门的重要参考条件。它不仅是一种从业资格证书,也体现了个人财商水平。因此,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既是从事证券职业生涯的敲门砖,更是个人学习投资理财知识的重要途径。  中国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进行,自2003年起向全社会放开。按照规定,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都可以报名参加。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包括《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根据个人情况和所属岗位的侧重情况自选,每次考试报考科目没有限制。目前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已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全国统一时间、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2009年调整后的全国统考时间为每年4次,分别为3月、5月、9月和11月举行。  为了帮助有志于加入证券业的考生取得轻松快捷、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能顺利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中国铁道出版社组织编写了“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包括:《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五个科目。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快速提高应试能力,每一个科目我们不仅出版了应试指南,还有与其配套的成功过关预测试卷。应试指南和预测试卷自成体系,互为依托和补充,是一套理想的过关辅导教材。  应试指南的特点:抓住考试重点、难点和命题方向。这不仅是通过资格考试的关键,也是提高专业能力的要诀。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命题都是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以最新的指定教材为范围。

内容概要

成功过关试卷的特点:其一是依据各科目考试大纲的指引,研究历年考试的命题趋势,细化每一个可能成为命题的知识要素,力求做到内容翔实、考点覆盖面大,尽可能在题型、题量上与真题试卷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考试时间紧、题量大的特点,我们的试卷适当增加了题量,以帮助考生提高答题速度。考生只要认真研习这些试卷,不仅可以熟悉题型,了解试卷难度,又可将其作为自测、强化训练之用,达到找出差距、查漏补缺的复习目的。一卷在手,成功过关势在必得。其二是增加试题的务实性,加大模拟题与实际操作的联系,同时针对每一套模拟题都提供了详细的答案和解析,弥补了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辅导书只有答案不见解析之缺憾。这样能有效地帮助考生巩固知识要点,提高基本技能,让考生既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在学以致用的基础上轻松过关通过考试。相信在本套教材的帮助下考生既能轻松过关,获得从业资格证书,又能真正掌握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实践于热火朝天的经济活动之中。

书籍目录

绪论    第一节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概况    第二节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考务须知    第三节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命题分析    第四节  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应试方法和技巧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复习方向指导  核心考点速记    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     精选考题同步演练 精选考题答案解析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复习方向指导 核心考点速记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精选考题同步演练  精选考题答案解析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复习方向指导  核心考点速记    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    第二节  股份制改组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法律审查  精选考题同步演练  精选考题答案解析第四章 公司融资  复习方向指导  核心考点速记    第一节  公司融资概述    第二节  公司融资成本    第三节  资本结构理论    第四节  公司融资方式选择 精选考题同步演练 精选考题答案解析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复习方向指导  核心考点速记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    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    推荐核准 精选考题同步演练 精选考题答案解析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第七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第九章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 外资股的发行第十二章 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  一、证券公司设立条件  修订后的《证券法》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后,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经营单项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且经营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一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除了资本金要求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还须满足《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资格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应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保荐机构资格。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保荐业务。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和个人申请保荐代表人资格应具备的条件见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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