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录用公务员·职员·雇员考试专用教材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中国铁道出版社  作者:王甫银 编  页数:287  字数:524000  

内容概要

《行政执法知识》一书作为“行政执法知识”考试辅导教材,严格遵循深圳市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考试的考查热点和最新的命题趋势与规律,系统地介绍了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必备的理论知识,展示了政府工作的常规思路,传授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难点及考苣讲行强化训练。

书籍目录

致读者
第一章 深圳市行政执法知识考试考生须知
第一节 什么是行政执法知识考试
一、考试特点
二、考查内容
三、试卷结构
四、能力要求
第二节 深圳市行政执法知识考试高分策略
一、制定备考计划
二、熟悉考试程序
三、掌握答题技巧
第三节 深圳市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命题规律与趋势
一、命题规律
二、命题趋势
第二章 行政处罚法
第一节 行政处罚法基本内容
一、考点知识提要
二、同步练习试题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一、考点知识提要
二、同步练习试题
第三节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一、考点知识提要
二、同步练习试题
第四节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考点知识提要
二、同步练习试题
第五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及程序
一、考点知识提要
二、同步练习试题
第六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考点知识提要
  ……
第三章 行政许可法
第四章 行政复议法
第五章 行政诉讼法
第六章 国家赔偿法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条解读]本条是关于复议申请期限的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是指复议申请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或者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行政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启动,没有复议申请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本条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复议的期限作出的规定。本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法》实施以后,单行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少于“60日”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修改延长到“60日”,如果单行法律尚来不及修改的,具体复议工作中也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执行。因为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此外,本条还规定“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为个别特殊的行政管理领域需要延长复议申请期限提供了法律依据。综上可知,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法定途径,得以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知晓其内容的时间。在实践中,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主要通过三种途径:一是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书上会注明日期,这个日期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二是送达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送达日期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无法送达,通过公告作出,公告中所注明的日期或者公告日,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判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时间,难以认定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法定申请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行政复议机关经过调查了解,然后根据相关情况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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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4条)

 
 

  •   每天都在看,只是有写题目没有分析。总体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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