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

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姜春毓、 董华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12-09出版)  作者:姜春毓,董华 编  

内容概要

  《零距离上岗高职高专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系列规划教材:税务筹划(第2版)》从税务筹划的概念、原则、步骤和基本方法等基础知识谈起,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其他相关小税种的顺序向读者介绍各有关税种的基本知识及筹划点,重点介绍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及筹划方法。在介绍了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之后,本书探讨了中国未来的遗产税制度及遗产税筹划的相关问题。本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针对性强,适用面广。

书籍目录

第1章税务筹划概述 1.1税务筹划基本概念 1.2税务筹划的原则 1.3税务筹划的步骤 1.4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 复习思考题 章节练习 第2章增值税筹划 2.1增值税概述 2.2增值税的计算 2.3增值税优惠政策 2.4增值税筹划点 复习思考题 案例讨论 章节练习 第3章消费税筹划 3.1消费税概述 3.2消费税的计算 3.3消费税筹划点 复习思考题 案例讨论 章节练习 第4章营业税筹划 4.1营业税概述 4.2营业税的计算 4.3营业税优惠政策 4.4营业税筹划点 复习思考题 案例讨论 章节练习 第5章其他相关小税种筹划 5.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2房产税和车船税 5.3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复习思考题 案例讨论 章节练习 第6章个人所得税筹划 6.1个人所得税概述 6.2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6.3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6.4个人所得税筹划点 复习思考题 案例讨论 章节练习 第7章遗产筹划 7.1未来中国的遗产税制度 7.2遗产筹划 案例讨论 章节练习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包括武警部门举办的专门为武警部门内部生产弹药、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工厂用地;矿山企业的采矿场、排土场、炸药库安全区等的用地。 2)《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规定,下列土地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集体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3)其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规定。 暂免征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6条中“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7年8月1日起,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0年9月27日起,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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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距离上岗•高职高专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系列规划教材:税务筹划(第2版)》各章均设有学习导航、本章学习目标栏目,辅以个案思考与分析、补充阅读资料等形式,章后还安排案例、实训,使读者在增加知识的同时,扩展思维空间。文字阐述以“必需”、“够用”为原则,力求简洁明了,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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