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知法用法1001问

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山西人民出版社  作者:苗伟 编  页数:320  

内容概要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比如家庭承包中的承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由于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均享有成员权,也由于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享有土地承包权。如村集体中的每个村民,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都有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利的,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简介

  苗伟,男,1968年出生,大学学历,现任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省法学会常务理事。从事法学研究和政法调研工作10余年,主持政法工作重点调研课题20余项。

书籍目录

土地承包篇哪些人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农村姑娘出嫁后,村委会能立即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吗?新增人口未能得到承包地,村委会是否可以将死亡人口的承包地收回分给他们?承包期内,村委会可以任意调整承包地吗?农村土地承包时,是否需要家庭所有成员签字?村民可否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清偿债务?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护?对土地撂荒的农户,能否将其承包地收回?因弃耕而转包给他人的土地能否要回?村委会能否以壮大集体经济为由,预留大量土地不承包给农户?为了规模经营,发包方能否要求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土地集中流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村民将其承包地转包给其他人,需要发包方同意吗?在承包地上能否种植大树?影响他人种粮怎么处理?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行为有哪些?承包方能够转让所承包的土地吗?《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哪些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问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后,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什么义务?承包方享有哪些权利,应承担什么义务?土地承包应该如何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内容?农村土地能承包给本集体经济之外的人经营吗?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发包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村民承包的土地?村民不想再种地了,能否将土地流转给他人,都有哪些方式?村民在互换承包地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村民怎样才能合法地获得其他农民的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哪些土地是机动地?法律对农村机动地有什么要求?承包方能否在承包地上进行非农建设?应如何处理?夫妻离婚时,双方可否要求人民法院对承包地经营权进行分割?女方离婚后,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农民可以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房吗?农民可否砍伐承包土地、荒山、荒坡上种植的树木?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转包土地,粮补资金由谁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履行什么程序?土地被征收后可获得哪些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应当补偿给谁?土地补偿费应当补偿给谁?在分配土地补偿费时,能否区分老户、新户、女儿户,进行不同的分配?安置补助费应当补偿给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什么?青苗补偿费应如何计算?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应如何计算?荒山被征收,补偿费如何分配?农村妇女出嫁了,土地补偿款还能分到吗?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该怎么办?在读农村大中专学生能否享受征地补偿费?《物权法》对拆迁、征地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在对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经营过程中,发生哪些行为,发包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后,承包的耕地怎么处理?全家户口迁到城市后,土地流转费如何分配?法院可以受理哪些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承包方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谁来制止?如何制止?农业生产经营篇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组织制度是什么?《农业法》对农民权益保护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我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有哪些?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有哪些?《农业法》规定如何减轻农民负担?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罚款,农民能否拒交?违反法律规定,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应怎么处理?农资使用者因使用假劣农资造成损失应如何赔偿?农民在选购农资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发现购买了假劣农资产品,怎样投诉?农资使用者要注意保留和收集哪些证据?解决农资纠纷的途径有哪些?经营种子需要办证吗?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专门经营小包装种子的经营者,在未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能否经营不拆包的小包装主要农作物种子?《种子法》规定种子企业可以委托代销,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制,是否要对“代制资格”予以确认?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新品种推广过程中进行试验示范的,是否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包装袋上没有任何标志的种子可以销售吗?种子标签是否需要标注种子质量保证期?分装种子是否必须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是否需要提交品种审定证书?申办种子生产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农民在使用种子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怎么办?

章节摘录

  哪些人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所有成员。比如家庭承包中的承包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发包方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时,应当按照每户所有成员的人数来确定承包土地的份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也叫“人人有份”。由于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均享有成员权,也由于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每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都享有土地承包权。如村集体中的每个村民,只要一出生,不论年长年幼,是男是女,都有承包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权利的,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土地是由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承包。如果土地是由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自发包的,那么各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承包。由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大多面积较小,因此一般不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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