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理性论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高志刚  页数:260  

内容概要

  《司法实践理性论:一个制度哲学的进路》是一部从法哲学的角度考察司法制度的著作。当前中国正处在司法制度完善与发展的关键时期,司法改革需要确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又遵循司法内在规律的法律哲学。作者以司法制度的实践本体论为理论起点,对司法制度的本体作了一个实践哲学意义上的动态解读,对司法实践理性进行了全面的理论梳理,并提出了实践理性的分析框架,具有很强的学术价值。

作者简介

  高志刚,男,1974年生,山东临沂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工作,现为上海政法学院教师、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司法制度。近年来在《法律科学》、《法学论坛》、《当代法学》、《山东社会科学》、《青海社会科学》、《法律方法》、《检察日报》、《法治论丛》、《法治研究》等报刊、杂志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参编、参著教材和著作多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上海市民主法治课题,参与上海市哲社课题、中国法学会课题、上海市人大课题等多个项目。

书籍目录

序导论一、问题缘起——为什么要实践理性二、研究路径——实践理性何以可能三、研究意义——实践理性的当代使命上篇 论题与方法——司法制度哲学的实践理性之路第一章 司法制度实践本体论研究一、理论起点:司法制度的实践本体论二、司法制度的本质与含义三、司法制度系统的构成四、司法制度的运行、发展与变迁第二章 司法制度哲学的实践理性转向一、实践理性的思想流变——西方哲学语境下的源流探溯二、实践哲学的复归——西方哲学的实践理性转向三、中国本土语境下的司法制度的实践理性四、实践理性优于理论理性第三章 司法制度研究方法论反思一、司法制度研究方法论的流派二、具体制度研究方法的跨学科整合三、实践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建下篇 结构和反思——司法实践理性的构成维度第四章 制度与思想的对接:实践理性价值理性的维度一、司法制度价值理性的偏失二、本土资源与普适价值三、司法的制度公正与社会公正第五章 知识与逻辑的结合:实践理性工具理性的分析一、工具理性的技术性特征二、工具理性的困境——制度安排的技术理性局限三、司法制度的工具理性——知识与逻辑的整合第六章 司法制度理性的实践运作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冲突二、司法制度选择的实践路径三、建构实践理性主导的制度改革机制四、建立制度评估与反馈的反思机制结语:面向实践和时代的司法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三)制度认知理性的有限性  制度理性的有限性决定,一方面,我们对外部世界和自身生活世界的知识永远难以达致终极真理,另一方面,我们自身总是处在某一个特殊的历史阶段和具体的社会文明与文化环境中。因而我们对司法制度、诉讼模式等在内的所有对象的认识总是在具体语境中的、阶段性的或历史性的。仍以诉讼模式为例,我们在当前诉讼模式的研究中,对于模式的判断和研究往往基于对诉讼体制表象的观察,进而根据反映在诉讼程序中的某些特征框定其为某种诉讼模式,不可避免会流于肤浅,不能深入问题的本质,建构模式的努力往往沦为狭隘和薄弱的理论建构。构成不同国家司法制度类型的大多数特征都无法简单地通过类型概念来把握。由于逃避开了法学内部专业术语的相对精确性,每一个标签都指涉着若干套由各种不同特点的不同组合构成的特性集合,而这些不同的特点组合之间有时甚至是彼此矛盾的,只有这一组概念的核心内涵还保持着合理的确定性。一旦超出这一核心含义,不确定性就产生了。每一个概念都有可能被赋予不同的特征。而司法官员个人的倾向性和习惯往往会超出我们对于模式的所谓划分。比如,在纠问式模式中,职业化的司法官员对于规则的偏爱;在抗辩式诉讼制度中对于口头证据的偏好等,模式的分类是不确定的,也是含混不清的。17在英美法系的诉讼制度中,我们可以找到非常显著的纠问式诉讼的痕迹,在大陆法系的诉讼制度中,我们也很容易发现抗辩式诉讼的痕迹。  在司法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种种规避法律程序的“协调”以及非正式程序的运用,由此导致的诉讼程序的流动性、碎片化,产生诉权的滥用或对当事人权力保障的不足等诸多问题。因此,仅仅从诉讼法条文进行分析很难确定制度设计方案的正当性.而对司法制度的研究中,往往纠缠于理论的构建和概念的辨析,而忽略了审判实践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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