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研究

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叶秋华,王云霞 主编  页数: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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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着力对大陆法系的历史传统和基本原理进行系统研究和介绍,既从宏观上阐释了大陆法系的形成及演变、大陆法系的总体特征及其成因、大陆法系的法律渊源与分类、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等问题,又从微观上对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部门如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法的发展概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制度进行了具体论述和介绍。本书既可作为比较法、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教材使用,也可用作法律院校其他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大陆法的参考资料,同时可供司法人员和相关研究人员参考。

作者简介

  叶秋华,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5-2-2009-4 任法学院党委书记;1997--2009-4 先后兼任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1978年10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外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至今,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书籍目录

上卷  总论 第一章  大陆法系的概念、特征和影响   第一节  法系的划分   第二节  大陆法系的概念和特征   第三节  大陆法系的主要分布和影响 第二章  大陆法系的历史渊源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源头——罗马法   第二节  中世纪罗马法的复兴   第三节  其他历史渊源 第三章  大陆法系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    欧洲革命与近代西方法制建立对大陆法系形成的影响   第二节  法国法典编纂与大陆法系的最终形成   第三节  德国法对大陆法系的发展   第四节  20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发展的新走向 第四章  法律渊源   第一节  以法典为核心的制定法传统   第二节  法典化传统的理论基础   第三节  法律解释和判例   第四节  习惯、学说和普遍原则 第五章  大陆法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第一节  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理论的主要学说   第三节  公法的私法化与私法的公法化 第六章  大陆法系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学教育   第二节  法律职业下卷  分论 第七章  宪法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宪法发展概况   第二节  法国宪法   第三节  德国宪法   第四节  日本宪法   第五节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宪法 第八章   行政法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法国行政法   第三节  德国行政法   第四节  日本行政法 第九章   民法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概述   第二节  法国民法   第三节  德国民法   第四节  日本民法   第五节  其他典型大陆法系国家的民 第十章  商法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商法概述   第二节  法国商法   第三节  德国商法   第四节  日本商法   第五节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 第十一章  经济法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法国经济法   第三节  德国经济法   第四节  日本经济法   第五节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经济法 第十二章   刑法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刑法概述   第二节  法国刑法   第三节  德国刑法   第四节  日本刑法   第五节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 第十三章  法院组织   第一节  大陆法系法院组织概述   第二节  法国法院组织   第三节  德国法院组织   第四节  日本法院组织   第五节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法院组织 第十四章  诉讼法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法国诉讼法   第三节  德国诉讼法   第四节  日本诉讼法   第五节  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诉讼法索引

章节摘录

  上卷 总论  第一章 大陆法系的概念、特征和影响  第一节 大陆法系的源头——罗马法  一、罗马法历史发展概述  罗马法(Roman Law)是古代罗马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自公元前6世纪罗马国家产生至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这个时期的法律,也包括优士丁尼(Justinianus,公元527—565年在位)时期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古代罗马国家产生于意大利半岛。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是罗马史上的王政时代。王政时代末期平民与贵族的斗争推动了罗马国家与法律的发展。公元前6世纪,随着阶级矛盾的尖锐,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一前534)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地域原则把罗马城划分为四个区域,并按财产的多寡将罗马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确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次改革是一场深刻的政治革命,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也标志着罗马法的正式产生。  罗马法产生后,适应社会政治、经济与统治阶级的需要不断发展,特别是自公元前3世纪以后,随着罗马世界帝国政治统治地位的确立,“武力+法治”成为罗马历代统治者治理国家巩固统治的两个重要手段,罗马法的成长与发展显著加快,最终发展至完善阶段。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及其特点,分四个方面作一分析。  (一)罗马法的初创——《十二表法》的制定  公元前510年,罗马王政时代结束,进入共和国时期。罗马法也经历了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的过程。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在此之前,由于习惯法没有文字规定,缺乏准确性,掌握司法权的贵族可以任意解释,以欺压平民,因而遭到平民的反对。平民为限制贵族对司法权的垄断和专横,要求制定成文法律。公元前454年,元老院成立了十人立法委员会,负责起草法律。传说委员们曾前往希腊考察法制,特别是考察了梭伦立法,回国后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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