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民法典

出版时间:2010-2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国柱 译  页数:525  译者:陈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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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读者面前的这部《意大利民法典》,是我们的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陈国柱教授的译作,也是他学术生涯中的最后一部译作遗著。先生一生经历坎坷。1914年10月15日,他出生在辽宁省辽阳县的一个破落的地主家庭里,靠天生的聪颖和后天的勤奋,于1940年3月考取日本国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是中国早期赴日攻读民法学的人士之一。先生爱国爱家,毕业后谢绝日本友人的挽留,回到祖国的东北地区,任伪满最高法院的推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先生亦就职于法政大学,任民法学教授。日本投降后,先生任职于长春大学,教授民法学。先生追求光明,毅然投奔解放区。东北解放后,先生曾在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任职,后于1955年8月转人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从事教育事业。先生的家庭出身、早年留学日本和曾任伪满洲国最高法院推事的经历,给他带来了大半生的不幸境遇。我们知道,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把法律学科列入政治要求严格、保密性极强的学科,只有那些根红苗正的学生才可能进入法律系读书。当然,可以在法律系任教的,只能是政治上更加“可靠”的教师。这样,先生纵有一身法律学问,却只能作为“改造对象”,去教教“古代汉语”或者在图书馆干些整理资料的差事。后来的事情既荒唐又残酷,在“组织上”的安排之下,由先生动手写学术著作,而让政治上“强”的领导者署名发表。记得在20世纪80年代一些大学招收某法学学科研究生的招生简章所列的“必读书目”中,除了经典著作外,接下来就是先生的著作,然而署的却是别人之名。念及此,不禁每每悲从中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政治、科学、教育界明媚春天的到来,先生也获得了新生。不仅政治上的不公正评价被推翻,而且根据他的实际学术成果,被“破格”评上了高级职称,并于1982年取得了招收民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吉林大学也因此成为我国最早的民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学校之一)。年近七十高龄的先生,为了在有生之年更好地报效社会,拖着赢弱的身躯,先后共四批招收培养了十五名民法学硕士研究生。

内容概要

本书为意大利民法典完整译文,内容包括第一编“人及家庭”、第二编”继承”、第三编”所有权”、第四编”债务关系”、第五编”劳动”、第六编“诸权利之保护”等内容。全书译文清晰流畅.简洁凝练,显示出老一代民法学家的深厚学养.并为读者真实呈现出意大利民法典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与制度特点。

作者简介

陈国柱,1914年10月出生于辽宁省辽阳县,靠天生的聪颖和后天的勤奋,于1940年3月考取日本国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是中国早期赴日攻读民法学的人士之一。毕业后谢绝日本友人的挽留,回到祖国的东北地区,任伪“满洲国”最高法院的推事,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同时就职于法政大学,任民法学教授。日本投降后,任职于长春大学,教授民法学。东北解放后,曾于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任职,后于1 955年8月转入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从事教育事业。1997年逝世。

书籍目录

编 外章关于法的一般的规定第一编 人及家庭  第一章 自然人  第二章 法人  第三章 住所及居所  第四章 不在及推定死亡的宣告  第五章 血亲及姻亲    第六章 婚姻   第七章 父母子女关系  第八章 养子女收养  第九章 父母的权能  第十章 监护及从监护的解放  第十一章 准养子女收养及托付  第十二章 精神的疾病、禁治产及准禁治产  第十三章 扶养  第十四章 身份证书第二编 继承  第一章 关于继承的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  第四章 分割  第五章 赠与第三编 所有权  第一章 财物  第二章 所有权  第三章 地上权  第四章 永佃权  第五章 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  第六章 地役权  第七章 共同所有关系  第八章 占有  第九章 新工程及惧怕损害的告诉第四编 债务关系  第一章 债务关系一般  第二章 契约一般  第三章 各种契约  第四章 一方的预约  第五章 信用证券  第六章 无因管理  第七章 非债清偿  第八章 不当得利  第九章 不法行为第五编 劳动 第一章 职业活动的规制 第二章 企业内劳动 第三章 自主的劳动 第四章 有特别关系的从属劳动 第五章 公司 第六章 协同组合及相互保险 第七章 利益参加组合 第八章 企业体 第九章 对于智能的作品及工业的发明权利   第十章 竞业及业务协作的规制 第十一章 关于公司及业务协作组合的处罚规定:第六编 诸权利之保护 第一章 登记 第二章 证据……

章节摘录

第十七条(不动产的取得及赠与、继承及遗嘱的承认)法人非经主管官厅的许可,不能取得不动产,亦不得承认赠与或继承,或者受遗赠。如果没有此种许可,其取得及承认没有效力。第十八条(管理人的责任)管理人按照委托的规范对其团体负责。不过在管理人中未参加引起损害行为的人免其责任。但虽知其将为此种行为而未表明不同意场合,不在此限。第十九条(代表权限的限制)从第三十三条所定的登记不能发生结果的代表权限的限制,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但证明第三人已知有此种限制场合,不在此限。第二十条(社团大会的召集)社团的大会,为承认贷借对照表应由管理人每年召集一次。此外大会,尚有被认为召集的必要时,或者至少有社员十分之一附具理由提出要求时,亦应召集。在后一种场合,于管理人不进行处理时,其召集得由法院院长命令为之。第二十一条(大会的决议)大会的决议,以投票过半数而且至少以社员二分之一出席表决为之。于第二次召集场合,不拘参加者人数多少,其决议均为有效。关于贷借对照表的决议及管理人责任的决议,管理人没有表决权。对于变更设立行为及章程,于没有特别规定场合,至少要有社员四分之三的出席及其出席者过半数的投赞成票。对于议决社团的解散及资产的归属,至少要有社员四分之三的投赞成票。第二十二条(对于管理人责任的诉权)对于社团的管理人,关于由其所为的行为的责任的诉权,由大会决议而且由新管理人或清算人行使。第二十三条(决议的无效及停止)违反法律、设立行为或者章程的大会的决议,得基于其团体的机关、社员的任何人或者检察官的请求确认无效。决议的无效,不妨害基于该决议的执行所为的行为而由善意第三人取得的各种权利。法院院长或预审裁判官,有重大事由时,得征求社团管理人的意见,基于声明异议人的请求,而停止被声明异议的决议的执行。停止的裁定要附理由而且向管理人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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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民法典》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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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5条)

 
 

  •   朋友到意大利留学,希望能帮到忙。
  •   书很好 包装也挺好没破没掉页
  •   收到,服务很好。就是邮寄时间较长。
  •   这类书本属不宜,且书籍质量很不错,很喜欢。
  •   先生千古,后继有人。这年头像陈国柱老师这样的大学教授太少了。吉大法学院还是学术高地,薪火相传。看到孙佑海教授撰写的序言中的一句话,潸然泪下。先生情操高尚,敬业勤奋。我们这些学生写的文章请他修改,他极其负责,有的不知改了多少遍,甚至大段大段地重写,但在发表署名时从来不准出现他的姓名。他更不干那种只是组织学生编写,或者只写个提纲,然后让大家分头劳作而自己冠以“主编”之名的事。甚至连找资料抄抄誊誊的事也不忍心让我们做。先生常说:“我已经被耽误了,中国的希望在你们身上,你们不要被这些小事再耽搁了。”接着苦逼去被编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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