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与常识判断习题贯通演练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姚裕群 编,钱俊生 编  页数:282  字数:422000  

内容概要

《公共基础知识与常识判断习题贯通演练》通过精心编写试题,将中央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所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巧妙地串联在一起。对于厌倦了死记硬背的考生来说,积累考试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将备感轻松。

作者简介

姚裕群,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大学生就业研究所副所长,著名公务员考试辅导和职业生涯策划专家,长期从事公务员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教学与研究,主编多部公务员考试教材。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法律  第一章 法理学  第二章 宪法  第三章 行政法  第四章 刑法  第五章 民法  第六章 商法  第七章 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刑事诉讼法  第九章 物权法  第十章 劳动法第二部分 哲学  第一章 哲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  第二章 物质和意识  第三章 物质世界的辩证图景  第四章 实践、认识、真理  第五章 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第三部分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第一章 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第二章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章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理论成果  第四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党的基本路线  第五章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和发展战略  第六章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七章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分 配制度  第八章 十七大精神  第九章 科学发展观第四部分 行政管理  第一章 政府职能的含义和作用  第二章 中国政府机构及其改革  第三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四章 行政领导  第五章 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与协调第五部分 公文写作基础  第一章 公文概述  第二章 公文写作要则  第三章 常用公文的写作要点  第四章 公文处理第六部分 时事大事记(2009年1月—2009年12月)  第一章 国内时事大事记  第二章 国外时事大事记

章节摘录

  3.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与其他各种社会现象都有不同形式或不同程度的联系,它与经济的联系是最根本的联系,这种联系制约着法本身以及它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经济”一词,从广义上讲,既包括经济基础和与其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又包括社会生产力。因此,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体现在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和法与生产力的关系两个方面。  (1)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性质,法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直接影响法的发展水平。法律离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既无存在的可能,也无存在的必要。  4.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因为:(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依据;(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因为:(1)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民主权利的范围;(2)社会主义法制规定和体现了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制约;(3)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实现民主的程序和方法;(4)社会主义法制规定了对破坏民主权利行为的制裁措施。,5.法的制定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通常简称为法律的立、改、废。  6.当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必须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  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包括:(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的和外国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7.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定步骤和方式。通常分为四个步骤:(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8.法的实施及相关概念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保证法律的实现;(2)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遵守法律。简单来说,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简称执法。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具体形式。  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简称司法。法的适用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基本形式。  9.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  10.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原则  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有三个方面,即准确、合法、及时。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有三层意思: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③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11.法律关系及其基本特征、法律关系的结构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人们根据法律规定而结成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具体体现。(3)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4)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并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12.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通常认为违法由以下要件构成:(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被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行为的必须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应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违法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上述四个要件是统一的,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违法。  根据违法的性质及其危害,违法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和违宪违法。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的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法律制裁可分为以下几类:  (1)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施刑罚;  (2)民事制裁,即人民法院对违反民事法律的当事人实施的惩罚措施;  (3)行政制裁,即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进行的制裁,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4)违宪制裁,即依据宪法的特殊规定对违宪行为实施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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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没有地理历史方面的知识!
    没有随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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