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学者文集

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组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09出版)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编  页数:412  

内容概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学者文集》编写是彰显法学院学术研究成就、弘扬法学院学术研究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书籍目录

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法理念转换比较法视野下的东亚法律人才养成制度改革清末宪政改革的形而上与形而下——从清末地方自治运动谈起论日耳曼法中的赔命价制度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行政裁量的内在构造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及其意义善待罪刑法定——以我国刑法第三条之检讨为切入点从英法劳动法判例看劳动法上的忠实义务与竞业限制条款——对我国《劳动合同法》规范竞业限制行为的思考和建议风险社会与现代侵权责任法体系我国动产融资担保制度的检讨与完善韩国实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介也论知识产权的属性“法与人文”的方法论意义——以著作权法为模型作为社会规范的技术与法律的协调——中国反技术规避规则检讨论徘徊于计划和市场之间的政府角色可再生能源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与互动论金融法制的横向规制趋势论宏观调控与政府经济行为的契合地方财政自主的法治保障论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的选择机制法国、德国参与式侦查模式改革及其借鉴论诉的利益对立案与侦查关系的再认识中国刑事程序正当化的模式选择与方法问题秘密侦查兴起背景探究“武力攻击”的法律定性论冲突法上的适应问题民法典与法官裁量权论电子证据的原件理论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一)片面地强调阶级专政高于法律、专政超越法律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特别强调,无产阶级专政是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依靠群众武装力量的政权,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12(P.237)但归根结底,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阶级这一目的的一种过渡。这种有特定历史背景和历史使命的专政理论后来被误解误用,导致了盲目地追逐和迷信阶级斗争,甚至通过人为地制造对立面而强化阶级斗争,以及脱离实际地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加分析地主张“用阶级观点分析一切”等等。专政理论的基点就是阶级斗争和对抗,它把阶级之间的对抗作为社会进步的动力,把革命视为推进社会和法律进步的最重要的首选手段。其相应的法律理念便是企图通过强化人与人之间的对立而促进法律的进步。法律的进步和改造被认为是阶级冲突和对抗的结果。当法律被仅仅视为阶级革命和斗争的产物的时候,它便失去了自己的历史,成为阶级斗争画面的一个注脚。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和独立发展规律被掩饰了。在革命的喧嚣声中,法律的调整潜力当然被大大限制了,尤其是其对政权合法性的确认以及对于权力约束的能力受到很大的忽视或者贬抑,甚至有时认为法律束缚了人民专政的手脚,是为阶级敌人张目,为其提供保护伞。在革命的氛围中,法律很难获得有尊严的地位,顶多被作为一个简单的、便宜的、甚至是苟且的专政T具。革命要求砸碎旧的国家机器,包括要废除旧法统,这有其合理性;它同时事实上也不利于建立新的法制,尤其是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虽然从纯理论的角度可以对此说法作出种种辩解,但是从实践中来看,由其所助长的以政策代替法律、权力高于法律的倾向,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革命战争年代的严酷环境中形成的专政理论和革命情结是一种造反理论,是处在弱势地位的人对抗和反对上位者的革命理论。应当承认,专政作为一种直接的暴力,确实有其超越法律的、不受法律约束的方面。尤其在社会的根本改造时期,破除旧的法统本身就是法律革命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可以说以专政为本的法律理念是一种革命的法哲学。但是随着新的政权的建立,社会转入建设时期,单纯的革命法哲学的局限性就暴露出来了。13]而要进入新的时代,就必须在法律哲学的最基本理念上实现从革命法哲学到建设法哲学的转换。这种转换有其深刻的时代内涵,这个转换的核心就是我们这里所谈论的从以专政为本的法律理念到以宪政为本的法律理念的转换。

编辑推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青年学者文集》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0周年院庆(19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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