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实训教程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立林 编  页数:179  

内容概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高职高专院校应该加强实训课程,其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40%。鉴于国内法律实训课程教材比较缺乏,本教材作者通过几年的法律实训教学,摸索出了本教材的编写思路。

书籍目录

模块一 物权法实训
 一、物权法案例分析
 二、物权法案例模拟开庭
模块二 债权法实训
 一、债权法案例分析
 二、债权法案例模拟开庭
模块三 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实训
 一、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案例分析
 二、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案例模拟开庭
附录
 附录一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审开庭审理规程
 附录二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审流程
 附录三 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1.吴某(1)己方和学校都应当作为被告。代理人认为,应说服法官由自己的当事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有两个赔偿主体,自己的赔偿数额就会少得多。做到这一点,仅凭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第7条第l款和《民法通则》第133条第工款的规定,支持原告两个都告的理由即可。(2)论证己方过错小,减少己方赔偿数额。代理人认为,原告在共同侵权还是非共同侵权的分辨上法理依据和法律依据都很充分,被法官采信的可能性很大,其不认为两个被告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连带赔偿责任,而应当各自承担按份赔偿责任。既然原告代理人已经明确地认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也认为本案无法适用连带责任,而选择对自己并不十分有利的按份责任来起诉,而学校显然也会避重就轻地选择承担按份责任,那么,己方就不应在连带责任问题上再作太多的文章,己方首先应当策略地提出两个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目的在于加重学校的责任。然后再提出,如果承担按份责任,己方的责任应当是轻微的,学校的责任应当是重大的。因为事件发生在学校,如前所述,学校存在过失,而不同于前述原告观点的是,己方没有过失,己方的监护人已经尽到了监护义务,承担的只不过是监护人责任。并且,从赔偿的经济能力角度,学校的赔偿能力显然大于己方。(3)强调不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代理人认为,尽管原告的伤残已经构成十级,但只是最轻微的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已经保证了原告的伤残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疗。在此次事故中,吴某的监护人并不存在故意及过失,吴某本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也不存在故意和过失。郭某受伤后,最初的医疗费是己方支付的,为表示歉意,己方当事人也到医院看望了郭某,尽到了一定的责任。在财产赔偿问题上,己方已经愿意和学校共同承担,并没有要求与郭某的监护人分担,这一行为已经足以表明己方的赔偿诚意,因而,郭某的监护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情理上也是说不过去的。

编辑推荐

《民事法律实训教程》为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之一。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民事法律实训教程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