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

出版时间:2011-9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欣新  

内容概要

  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须认真抓好教材建设。我始终认为,教材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学教材不仅仅是法学知识传承的载体,而且是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一,法学教材是传授法学基本知识的工具。初学法律,既要有好的老师,又要有好的教材。正如冯友兰先生所言:“学哲学的目的,是使人作为人能够成为人,而不是成为某种人。其他的学习(不是学哲学)是使人能够成为某种人,即有一定职业的人。”一套好的教材,能够高屋建瓴地展示法律的体系,能够准确简明地阐释法律的逻辑,能够深入浅出地叙述法律的精要,能够生动贴切地表达深奥的法理。所以,法学教材是学生学习法律的向导,是学生步入法律殿堂的阶梯。如果在入门之初教材就有偏颇之处,就可能误人子弟,学生日后还要花费大量时间与精力来修正已经形成的错误观念。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
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法的社会调整作用
第三节 破产立法发展沿革
第四节 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第一节 破产原因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
第三节 破产申请的受理
第三章 管理人制度
第一节 管理人制度概述
第二节 管理人的选任
第三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报酬
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概述
第二节 破产撤销权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的收回与清理
第四节 抵销权
第五章 破产债权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确认
第六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
第七章 破产和解制度
第一节 破产和解制度概述
第二节 和解程序的进行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八章 重整制度
第一节 重整制度概述
第二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制订与批准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与终止
第九章 破产清算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第二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三节 别除权
第四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版权页:常有所泛化,有时指整个破产制度,有时指破产之程序,有时则是指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有时又泛指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的法律状态,须根据使用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在用“破产”一词表述破产原因时,依据法律对破产原因规定的不同,又可分为事实上的破产和法律上的破产。事实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资产不抵负债,客观上不能清偿债务而破产,即没有足够的资产来清偿全部债务。立法上对其破产原因规定为资不抵债即债务超过。法律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破产,。即对已到期的债务无法清偿。立法上对其破产原因规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者在认定债务人是否破产的标准上存在差异。在法律上的破产发生时,债务人的账面资产可能超过负债,也可能低于负债,但即使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资产超过负债,也因无足够现金偿还到期债务,不得不以破产的方式还债。为此,有的日本学者将债务人资产超过负债时的破产称为黑字破产,以区别于资不抵债、财务出现赤字时的破产。从不同的角度分析,破产概念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项:1.从对债务的清偿角度看,破产具有执行程序的属性。一些学者认为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即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的执行程序。普通的民事执行程序则是为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个别执行程序。两者虽有区别,但作为执行程序的基本性质是相同的。执行程序属于司法程序,故破产必须在法院的管辖、支配之下进行,其他机构没有处理破产案件的权力。同时,作为一种执行程序,破产与普通执行程序一样,不具有解决当事人间实体民事争议的功能。虽然破产法对一些实体民事权利义务问题作有规定,但在破产程序中并没有设置解决当事人间实体民事争议、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相应程序。对破产程序中当事人间发生的实体民事争议,各国破产立法通常均规定在破产程序之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只有无争议的或已经过法院或仲裁机关生效裁判确定名义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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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3版)》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学法系列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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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1条)

 
 

  •   是我要的教材,可是帮了我一个大忙咯。
  •   很好,特别是我买完就涨价了,真好,虽然只涨了几毛钱
  •   这本还不错 很新 快递很块呀!
  •   今天拿到书看了一下,内容很详细,书面很是洁净
  •   基本款
  •   内容上比较杂乱,旁征博引。主要侧重于将国外的相关法律和我国的破产法相比较。再将我国的旧破产法和新破产法比较。不建议初学者买这本书。
  •   应工作的需要,买来待研究。
  •   被推荐来看,希望有收获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变得教材,学生用书
  •   建议在校上学期间学习使用,在工作中发生相应的知识,建议选择工具书。
  •   我还没看,总体来说还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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