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标准模拟考场

出版时间:2007-3  出版社:北京大学  作者: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辅导用书编委会  页数:430  字数:686000  

前言

  序言  法律硕士联考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统一实行的选拔性考试。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层次高、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科学地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和培养过程,进一步完善我国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结构和学位制度,促使法律研究生教育适应我国法律实务部门和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高层次法律人才多样化的迫切需求。加强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的考查,是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1999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转发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05年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试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采取这项措施的理由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这项改革措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学高等教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各试点单位在培养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生,应鼓励他们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则可以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联考的专业科目设置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两门,每门150分。目前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已经达到39所,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起,法律硕士业务科目联考命题工作不再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而是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法律硕士联考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法律硕士联考不仅要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更应考查考生运用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原理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以及逻辑分析、推理和论证等法律思维能力。

内容概要

  法律硕士联考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统一实行的选拔性考试。培养方案的目的在于使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知识,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层次高、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科学地规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和培养过程,进一步完善我国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培养结构和学位制度,促使法律研究生教育适应我国法律实务部门和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高层次法律人才多样化的迫切需求。加强对从事法律工作相关能力和发展潜质的考查,是联考的一个突出特点和基本工作思路。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1999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转发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05年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试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而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采取这项措施的理由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重要渠道,加大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任务。这项改革措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学高等教育资源的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特殊的教育功能和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各试点单位在培养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对于法律本科毕业生,应鼓励他们报考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符合条件的,则可以报考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联考的专业科目设置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和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两门,每门150分。目前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法律硕士的高校已经达到39所,报考人数逐年递增。教育部决定从2004年起,法律硕士业务科目联考命题工作不再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而是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法律硕士联考由此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要求,法律硕士联考不仅要考查考生的法律知识,更应考查考生运用相关学科基本知识和原理的能力,准确运用法律语言的能力,以及逻辑分析、推理和论证等法律思维能力。    为帮助考生掌握法律硕士联考中各专业科目的内容,熟悉题型,并通过有效的考前试题训练掌握各种题型的答题方法和技巧,提高得分能力,我们组织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法学院校的法律硕士联考辅导专家编写了这套辅导丛书。  为了让考生把握大纲变化,精准掌握考试重点、疑点和难点,提升综合应试能力,编者对这套辅导丛书进行了严格的修订,紧跟最新大纲的变化,对大纲调整的内容和大纲新增内容进行了原创性的著述。修订后的本套丛书包括《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辅导教程》、《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历年试题及必读法律法规精解》、《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大串讲》、《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同步辅导与强化训练》、《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标准模拟考场》和《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重点、疑点与难点精解》共六本。  这套丛书的特色如下:       一、作者阵容强大,辅导经验丰富,深谙命题动态      本丛书作者长期从事法律硕士联考命题、阅卷与辅导,对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点非常熟悉。他们有相当丰富的辅导和教学工作经验,深谙法律硕士联考的命题规律和出题的动态,从而使本丛书具有极高的权威性。本丛书的出版凝结着参与编写的专家学者多年教学、命题、评卷的经验。    二、鲜明的创新特色,编写体例非常符合考生的需要     本丛书全面吸收了同类图书的优点,结合作者丰富的辅导经验,博采众长,推陈出新,使丛书结构和内容具有鲜明的特色。下面分别介绍: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辅导教程》:严格按照考试大纲编写。在编写过程中,特别注意知识的系统性。在每章后都编写了足量的同步强化练习题,并都给出答案和解析。考生可通过做这些强化练习题,进行自测,巩固复习成果。本书力求把重点、难点、考点,讲深、讲透。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历年试题及必读法律法规精解》:研习历年的试题是法律硕士考试复习备考中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也是考生掌握考试动态、赢得高分的最佳捷径。历年的考题是标准的复习题。自从实行法律硕士考试以来,也时有真题重现或者与真题极其相似的现象发生,所以对往年真题的研究是最有帮助的。循着命题人的思路,我们就可以把握考试的脉搏,明确考试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本书还将重点法条提炼出来,让考生能针对考试重点,抓住关键环节,赢得高分。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大串讲》:本书紧密结合最新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将考试的重点、疑点和难点总结出来,串联在一起,给考生提供了一个复习的有效框架,同时也提供了一条复习的最好线索。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同步辅导与强化训练》:本书紧密结合最新考试大纲,以重点、难点和疑点为依据,在精研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了为应对第一轮复习之用的同步练习试题,相信会对考生有所裨益。本书难易结合,试题与考试真题相当,系统、全面地对大纲规定的知识点从多方位、多角度进行考查。通过同步练习题的复习,考生可以牢固掌握法律硕士联考的相关内容,融会贯通,举一反三,为最后赢得高分打下坚实的基础。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标准模拟考场》:许多考生缺乏实际临场经验,本套模拟考场系列将精辟阐明解题思路,全面展现题型变化,将浩渺的习题浓缩于有限的模拟题精华中,迅速提高考生快速、准确、灵活解题的能力,为联考学子全程领航和理性分析,引领考生高效通过联考难关。《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标准模拟考场》的题型与真题完全相同,题目难度与真题相当,或者略高于真题,让考生经过复习后,能有一种高屋建瓴的感觉。每套试卷都有详细的标准答案和解析。考生可以利用本套试卷进行考前模拟实战训练,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及时进行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备考。希望考生能在仿真的环境下进行模拟训练,这样效果最佳。    《2008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重点、疑点与难点精解》:本书紧密结合教材的变化和考试的新特点,在编写中以突出重点、把握难点、结合热点为宗旨推出了一问一答式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答疑”。对教材中不容易理解和容易混淆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从考生的视角出发,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了阐述,通俗易懂,变抽象问题为具体方法,突出问题在,提供一种更加明确的理解问题的方法以及思路,旨在帮助考生学习、思考两结合,提高应试技巧和能力。       实践证明,一套好的复习资料,能够帮助考生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本丛书编写委员会以法硕联考专家组辅导经验的深厚积累,以在继承中创新、在开拓中前进的精神,凭借阵容强大的专家编写队伍,向广大考生奉献这套辅导系列,希望考生在考试中能蟾宫折桂,夺得高分!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专业基础课(刑法学、民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一)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一)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二)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二)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三)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三)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四)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四)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五)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五)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六)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六)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七)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七)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八)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八)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九)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九)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一)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一)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二)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二)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三)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三)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四)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四)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五) 专业基础课模拟试题(十五)答案解析第二编  综合课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一) 综合课模拟试题(一)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二) 综合课模拟试题(二)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三) 综合课模拟试题(三)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四) 综合课模拟试题(四)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五) 综合课模拟试题(五)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六) 综合课模拟试题(六)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七) 综合课模拟试题(七)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八) 综合课模拟试题(八)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九) 综合课模拟试题(九)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一)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一)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二)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二)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三)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三)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四)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四)答案解析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五) 综合课模拟试题(十五)答案解析

章节摘录

(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3.[答案]ABC[解析]刑法的解释以解释的效力为标准划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司法解释,是指由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学理解释,是指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术理论角度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的阐明。因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宪法解释,特指对宪法规范进行的解释,因而选项D应被排除。24.[答案]CD[解析]A中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以抢劫罪论处。B中属于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7条,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并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25.[答案]ABCD[解析]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选项ABCD是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具体理解,其表述都正确。三、简答题26.[答案]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未遂的特征主要有:(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即犯罪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完成状态就停顿下来。(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未遂犯一般都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7.[答案]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事实体法所特有的并且贯穿于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之中的基本准则。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三项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定罪判刑必须以现行刑法的明文规定为准,对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即所谓“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从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的原则有: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以及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和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等。罪刑法定原则符合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发展趋势,成为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各国刑法中最普遍、最重要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定,标志着我国开始建设法治国家。(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该原则具体体现在定罪、量刑和行刑三个方面,即: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既反对被告人特权,又反对被害人特权。(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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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标准模拟考场》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最新权威信息;原命题组成员领衔编写,二十多位一线专家深度审稿,倾力推出2010年法硕联考整体解决方案;明示命题原则与规律,把握法硕联考命题脉搏;凸显重点与难点精华,全面提升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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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发现里面有错的唉~~~~模拟的大题这几年都有考过,统一套单选题重复出,失望~~~~
  •   之前对卓越网的评价不错,这次让我彻底绝望了。这本书的封面残破,刮痕数条,最主要的是赠送的学习卡的密码在我拿到书的时候已经给刮开了。这算什么??盗版书还是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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