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叶闯 页数: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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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对两个理论困难的持续关注,是促使本书写作的最初动因。两个困难中的第一个是语言现象与流行的意义理论的冲突,两个困难中的第二个是流行的意义理论缺乏构造充分的语义表达的能力。造成困难的根由来自流行理论的基本观念和核心原则,因而,提出一组新的观念和新的原则无疑是克服困难的最佳方式。 指称直接实现语言表达与语言外世界的一种关系,这是个传统的占统治地位的观念。甚至,许多人还进一步认为,整个语义学实质上都是在研究语言与世界的关系。可是,传统的指称观念却会产生直觉上很不自然的结果,并引起一些哲学上的难题。按照传统观念,指称性的语言表达有一种多少不正常或“残缺”的类型,需要在理论上给予特殊的考虑。名字是典型的指称性表达,属于此类指称性表达的部分名字由于没有在实际上指称世界中的对象,而被称为“空名”(emptynames)。在传统理论中,空名的存在引起一些直觉上的困惑。一个指称性表达是否在此种意义上是“空的”,取决于世界中是否恰好有满足名字的语义描述的对象。当一个名字本来所指称的世界中的对象由某种自然原因(比如死亡)消失时,一个非空的表达将变成“空的”。即使此种语言的说话者中没有一个人知道决定相应名字为空名的那个世界中的事件,那个名字也只因为那个事件而变为空名。
内容概要
意义与指称问题是分析哲学乃至整个哲学的一个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它是哲学领域中其他问题和讨论的概念基础。长期以来,在意义理论中占统治地位的观念,都把指称解释为语言与世界中对象的关系,并据此而把意义与世界联系起来。传统观念在理论上造成一系列困难,不能解释虚构对象的名字等诸多语言现象。本书针对过去流行理论的困难而提出一种解决方案,它力图重新解释指称概念,并由此而解释意义对指称的直接决定作用。在此方案之下,意义与世界的关系不再是一种直接的概念关系,而是一种发生学的关系。这个分析的结果同时修改了弗雷格关于意义与指称关系的理论,从而确定了意义所具有的自主的性质。 本书从对当代语言哲学的主流观念的分析入手,提出了对于指称问题、指称与意义的关系问题、分析性概念的性质问题、意义本身的性质问题等一系列基本的主张,这些主张建立在语言相对于世界的自主性质的基础之上。对于意义与指称概念的不同于传统的解释,引出对真理,对语言的历史发生,对语言的社会性等的重新理解。它的直接结果将使哲学中困扰人们多年的否定存在等问题,有了不同于传统解释的可能。
作者简介
叶闯,哲学博士,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研究所副教授。著有《科学主义批判与技术社会批判》(珠海出版公司,台北,1996年),《理解的条件——戴维森的解释理论》(商务印书馆,北京,2006年),并在主要哲学期刊上发表一系列关于语言哲学、科学哲学等方面的文章。主要学术领域为分析哲学,目前的主要研究兴趣在语言哲学和知识论。
书籍目录
“北京大学外国哲学研究丛书”序言前言第一章 指称及“指称”概念的性质 第一节 指称词语的指称功能与指称物的实际存在 1—1 传统意义理论中指称对语言外世界的依赖 1—2 塞恩斯伯里的“没有指称物的指称”(RWR) 第二节 语义学理论中恰当的“指称”概念 2—1 两个概念:“指称”与“指称物” 2—2 克里普克的“说话者指称”与“语义学指称” 2—3 “语义学指称”概念的适当含义 2—4 指称本质上是一种语义学的规定第二章 关于名字的语义标记 第一节 指称功能与第二类语义标记的必要性 1—1 具有指称功能的词语及其存在的必要性 1—2 在词库中表达“关于名字的规定”之必要性 第二节 可能的指称词项的第二类语义标记 2—1 第二类语义标记的内容与表达 2—2 词项与短语之语义表达的基本结构特性 2—3 选择规则及其限制作用 第三节 第二类语义标记的性质及其与形而上学存在的关系 3—1 第二类语义标记是对名字的描述 3—2 虚构事物的名字与现实的存在第三章 新指称观念的哲学语义学结果 第一节 意义决定语义学指称 1—1 心理意向与社会实践决定指称的传统观念 1—2 因果世界与指称决定 1—3 意义产生指称 1—4 指称理论归并到意义理论 第二节 新指称观念下两个哲学问题的理解 2—1 否定存在语句 2—2 普特南的孪生地球思想实验第四章 语义系统与分析性 第一节 分析传统中的分析性概念及其批评 1—1 奎因对分析与综合区分的否定 1—2 奎因所批评的分析性与语义学上的分析性 第二节 分析性概念及其语义学性质 2—1 分析性概念的若干典型理解 2—2 语义学系统中的分析性概念 2—3 分析性与纯粹语义学的真概念 第三节 “猫是哺乳动物吗”:一个哲学问题的重新理解 3—1 问题为何而提出 3—2 在分析性概念基础上对问题的回答第五章 作为抽象实在的语言和意义简短的总结与说明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因此,所有指称性语言表达,无论是“尼克松”,还是“孙悟空”,其语义学的指称对象,都具有同样的存在性质。至于指称语言学对象的语言表达式在实践中能用于表示什么意义上的实际存在,这是与语言学无关的事情。 我们说“指称本质上是一种语义学的规定”,这个论点不应解释为取消了指称概念。指称作为某些语言表达的一种语义学的功能,确实存在着,并对于语言本身完成它的功能,表达它的意义,起着不可否认的作用。我们对于语言表达,特别是语句的最基本的理解,在结构上也要求一些表达应有指称“对象”(或其他什么)的功能,这一点明显地也有直觉上的支持。我们的论点其实是对指称概念的新的解释,给指称概念在理论系统中以新的定位。过去,指称是与意义并列的意义理论中的一个独立要素,现在它本身成为意义的一个功能,由意义完全决定。尽管意义与指称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但意义与指称还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无论从外延,还是从内涵上讲,意义不等于指称,指称也不等于意义。然而,无论如何,意义与指称的区别,都不再是弗雷格意义上的区别。第一,指称的性质发生了改变,不再是具有弗雷格那种形而上学含义的概念,而是一个纯粹的语义学内部的概念。第二,指称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与意义的关系,远比弗雷格所认定的更为紧密。在弗雷格那里,虽然一个名字指称什么对象,由意义来规定。但是,他的“指称”是我们含义上的形而上学指称。因此,一个表达是否有指称,是否可以完成它的指称功能,要依赖于世界中是否有满足相应语义描述的对象。而在我们的指称概念下,一个表达是否有指称,是否可以完成它的指称功能,完全由意义本身和语言结构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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