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

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慧智 编  页数:251  

内容概要

  法制,是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一个国家全部的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法制教育等内容。法制教育能优化全民族的法律心理,培养全民族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习惯,加速法制由意志本位向规律本位的转化,促进法制文明的形成。因此,重视和加强法制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这一目标的必然选择。
  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是为以后专业工作奠定基础,而法律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指导着每个人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逐渐渗透至各个环节,并规范公民的行为。因此,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应是学生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律概述
 第一节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节 我国法律体系
 第三节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章 宪法
 第一节 宪法概述
 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
 第三节 国家机构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民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主体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四节 民事权利
 第五节 民事责任
 第六节 公司法
 第七节 合同法
第四章 刑法
 第一节 刑法概述
 第二节 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第四节 故意犯罪形态
 第五节 共同犯罪
 第六节 刑罚
 第七节 犯罪的种类及其罪名
第五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第三节 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法制监督
第六章 经济法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节 产品质量法
 第五节 价格法
 第六节 税法
第七章 诉讼法
 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
 第二节 证据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
 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
 第六节 仲裁法
第八章 劳动法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三节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制度
 第四节 社保险制度
 第五节 劳动争议
第九章 婚姻家庭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本案中的公司侵犯了张丽的肖像权。理由是: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从本案情况可知,至少有两点是与之吻合的:一是公司已用作广告,二是做广告是为了营利。问题的关键在于肖像是否仅仅为一张脸,四肢和躯干是否属肖像的范围。肖像是指公民的个人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艺术形式在客观上的再现,它反映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特征。它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其他艺术形式的再现。由于能够确定一个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不仅仅是一张脸,也就表明其他能够确定一个人“真实形象和特征”的,同样可以成为肖像。由于张丽的形象已深入人心,剧照广为收藏,其四肢、躯干的舞台艺术形象,亦能确定其形象和特征。当然,从肖像的制作权、肖像的使用权、维护肖像的完整权上看,公司同样侵犯了张丽的肖像权。1.肖像的制作权。该权包括权利人是否制作的决定权,以及以何种形式制作的选择权。而公司却在张丽未作决定、未作选择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了张丽的广告形象。2.肖像的使用权。该权是指公民在法定范围内对自己肖像使用的权利,包括自己使用的权利和允许他人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部分或全部使用的权利,允许他人有偿或无偿使用的权利,以及允许他人在何时、何地、何种场合使用的权利。而公司根本就没有得到张丽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允许。3.维护肖像的完整权。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肖像的完整性,有禁止他人玷污、涂抹、修改、损毁自己形象的权利,也有禁止摆放出自己受毁损肖像的权利。公司将剧照改成广告,既是对剧照的修改、毁损,也破坏了剧照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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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是全国高等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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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看看法律知识,做守法公民
  •   书很不错,符合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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