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学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晴 编  页数: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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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1980年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我国保险业务以年均34%的速度增长。截至2009年末,全国实现保费收入约11137.2 99亿元,年度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万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4.06万亿元。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对我国保险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995年制定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是我国保险领域的基本法律,在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业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适应新时期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并总结、提炼近十五年来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成果,我国于2009年对《保险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修订,并自200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保险法》仍沿用合并立法体例,分为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八章,共计187条。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新修订的《保险法》为主线,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全面介绍保险法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并将其与保险实务紧密结合;坚持朴实的文风,分析深入浅出,语言通俗易懂,论述简要生动。因此,本书不仅是系统学习保险法基本原理,掌握最新保险立法动态的教科书,也是从事保险实务工作的工具书。全书共分为五编,其中,第一编为绪论,从危险、可保危险以及承保危险之间的逻辑关系人手,论述了保险的基本理论,阐述了保险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以及基本原则等主要内容,并考察了国内外保险立法的历史沿革,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保险法的立法历程进行了梳理。第二编为保险合同法总论,涉及保险合同的概念、主体、内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效力变动,保险索赔与理赔等保险合同法的主要问题。

内容概要

本书不仅是系统学习保险法基本原理,掌握最新保险立法动态的教科书,也是从事保险实务工作的工具书。     全书共分为五编,第一编从危险、可保危险以及承保危险之间的逻辑关系人手,论述了保险的基本理论,阐述了保险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以及基本原则等主要内容,并考察了国内外保险立法的历史沿革,特别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保险法的立法历程进行了梳理。第二编涉及保险合同的概念、主体、内容,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效力变动,保险索赔与理赔等保险合同法的主要问题。第三编以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等保险合同的基本类型为研究对象,揭示了各类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并介绍了各自最具代表性的相关制度。第四编以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经营为侧重点,介绍了我国保险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规则及监督管理,并考察了保险中介法律制度。第五编从不同责任主体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参与人、保险合同辅助人以及保险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常见的违法行为,并就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论述。

作者简介

陈晴,法学博士,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金融财税法方面的理论教学与研究工作,先后在《法学评论》、《现代财经》、《法制日报》等刊物上发表了十多篇学术论文,主编或参编各类教材、专著近十部,多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项目的研究。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绪论  第一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危险与保险    第二节  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第二章  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保险法的内容及特征    第三节  保险法的历史沿革  第三章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第二编  保险合同法总论  第四章  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成立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生效  第六章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动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转让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中止与复效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七章  保险索赔与保险理赔    第一节  保险索赔    第二节  保险理赔第三编  保险合同法分论  第八章  人身保险合同法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第四节  死亡保险合同的特殊规定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  第九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    第三节  重复保险    第四节  保险代位求偿  第十章  责任保险合同    第一节  责任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第三节  责任保险  第三者    第四节  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第十一章  再保险合同    第一节  再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性质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的关系    第三节  再保险责任及其承担第四编  保险业法  第十二章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变更    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节  保险公司的解散与破产清算  第十三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节  分业经营规则    第二节  偿付能力规则    第三节  风险控制规则    第四节  资金运用规则    第五节  关联交易规则    第六节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七节  禁止行为规则  第十四章  保险中介    第一节  保险代理人    第二节  保险经纪人    第三节  保险公估人  第十五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一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概述    第二节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管    第三节  偿付能力监管    第四节  保险公司的整顿和接管第五编  保险法律责任  第十六章  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保险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  保险中介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保险经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保险公估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保险欺诈的认定    第二节  保险欺诈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  其他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外资保险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章节摘录

(1)性质不同。约定保证人权利义务的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须以主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因此,保证人对他人债务的履行具有补充性和从属性。保险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不依附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权利义务不同。保证表现为主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主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或保证条款,由保证人向主债权人担保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包括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保险是投保人依约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故范围内,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责任。(3)危险不同。保证人所面临的危险主要来自主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债务的信用危险,其范围和表现形式较为具体、有限。因保险险种的不同,保险人将对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疾病以及被保险人的生存等危险承担保险责任,其范围和表现形式更为复杂、多变。(4)代位求偿不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债务人追偿,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履行合同义务,除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且,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第三者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3.保险与赌博。保险与赌博在给付与反给付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或然性,也都可能只有给付没有反给付,或者得到比给付多得多的反给付,但二者之间仍存在以下区别:(1)性质不同。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赌博因其消极作用而被法律所禁止,组织或参与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保险因其在危险管理上所具有的积极作用,则被法律所提倡和保护,属于合法行为。(2)目的不同。赌博在于以小博大、以少博多,以谋取非法暴利为主要目的,属于典型的投机行为。投保人投保的目的在于转移危险,并获得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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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学》是精编法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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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薄薄的一本,我是觉得这本教材选的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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