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内幕

出版时间:2011-7  出版社:工人出版社  作者:海剑.  页数:228  字数:250000  

前言

  前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栏目专访谈国资监管问题时表示,国有资产流失的关键问题在管理层,解决的首要办法是落实责任人。2005年11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会议上透露,2004年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共清出各类资产损失高达3521?2亿元。因为3500亿元对2004年央企利润4784?6亿元来说可谓损失巨大。  国有资产流失通常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近几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流失“黑洞”不断显现。一方面,流失数额不断增大,犯罪手段日趋多样,另一方面,国有资产还面临难监管、难查处的现实问题。  在国有资产流失过程中,尤其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不仅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失,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愈演愈烈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经严重威胁到国家经济的安全,同时,国有资产流失所带来的社会问题也日趋严重。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迫在眉睫,堵住国有资产流失的“黑洞”刻不容缓。  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必然加大社会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平,从而引发其他社会问题。一方面,少数人利用控制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和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力,使国有资产流入自己的腰包,个人资产不断增长和膨胀。另一方面,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企业陷入亏损或破产的边缘,职工被迫下岗失业,收入水平下降。一方面是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的积累,另一方面是贫困在普通工人身上的积累,造成社会贫富差距不合理拉大,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  国有资产的腐败性流失,会恶性循环地加剧政治腐败。如果监管不到位,掌握着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权和经营权的个别官员,通过操控国有资产的转让机会、转让价格,控制国有企业的成本和收益,就有机会在引资、改制过程中,通过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低价提供土地资产、勾结投资者和经营层隐匿资产、会同中介机构低评资产等,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了利用权力使国有资产流失到自己手中,权钱交易就不可避免,贪污、受贿、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行为就会层出不穷。  严厉打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保护好国民经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摆在当前的重要课题。国有资产不是谁都可以动的“奶酪”!

内容概要

十五年检界生涯,炼就非常纪实作品!
《重案内幕》(作者海剑)所取,皆是近年来发生的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深究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种原因、细查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种犯罪手段、剖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重案内幕》对当前突出的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现象进行了深度剖析。

作者简介

海剑,检察官、作家、学者。现供职于首都检察机关。先后就读于江苏省徐州师范学院、首都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现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报告文学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学会会员、首都政法文化研究会理事、首都检察文学创作委员会主任。
自1994年开始文学创作以来,陆续在《中国作家》、《人民日报》、《青年作家》、《随笔》等国内外报刊发表各类文章近千余篇,800余万字。
近年出版主要作品《遏制浊流——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犯罪》、《揭幕危险人群》、《玫瑰泪——都市女性犯罪调查》等二十余部。参与创作《底线》、《正义使命》、《完美指控》等影视剧多部。有20余篇(部)作品获得中央级、、省市级和海外奖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国资铺路难圆“高法院长"梦
第二章 副司级巡视员十二载牢狱为“爱"埋单
第三章 “少帅”李小文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侦破纪实
第四章 破解亿万国有资产“蒸发"谜团
第五章 “都市芳园"里的富豪迷梦
第六章 全国首例不良债权贪污案
第七章 84名群众的正义控诉
第八章 离奇分房证明引起的疑案
第九章 豪赌镇长与“豪赌通道”
第十章 疯狂贪污千余万,余生葬送在监牢
第十一章 中国首例电话劝返贪官内幕
第十二章 化工系统“超级蛀虫”,十年啃掉公款两千多万
第十三章 税务局长的“滑铁卢”
第十四章 二十杯酒就值国家的两个亿
第十五章 工控专家没有“控制”住贪欲
第十六章 京城首例特大私分国有资产案
第十七章 公积金如何损失2.6亿?
第十八章 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始末
第十九章 “证券界死刑第一人"犯罪历程探析
第二十章 掀起国有资产保卫战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国资铺路难圆“高法院长”梦  在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的今天,不少手握权力者通过暗箱操作,把国有资产一步步变成私有财产……他们自以为瞒天过海,天衣无缝。对外宣称公司亏本或者操作公司破产,实际却把国有资产大肆装进自己腰包,大玩“魔术”转移国有资产的王杨们终于玩“现”了。  收到判决书后,王杨表现出了异常的平静。他只是说:“我要上诉,你们要还我清白……”是否清白?他自己心知肚明。此外,他还应该明白:钱不是万能的,尤其在法律面前。如果不是一个贪字作怪,何至于有今天的牢狱之灾?一首元曲可以恰当地概括王杨的这段经历:“一夜千条计,百年万世心……头枕着连城玉,脚踏着遍地金,有一日死来临,问贪公那一件儿替得您。”  王杨挪用公款、贪污、行贿案是一起背景复杂、手段隐蔽、犯罪人精心设计的共同犯罪案件。承办本案的侦查人员,在案情复杂、线索少、查证难的情况下,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最终使案件真相大白。  贪婪者的终局  王杨,男,1964年10月出生于北京,曾获物理学、法学双学士,民商法硕士,法学博士学位,并博士后出站。曾任中国出口基地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副董事长,金瓷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金瓷公司)副总经理(副局级),先后创办并服务于两家律师事务所;受聘于两家法研单位担任领导;某杂志特约记者,北京市某中级人民法院陪审员,北京市第九届政协委员。2008年1月8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王杨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汪肇平,男,59岁,原国家计委科技司副司长,1992年调任某大集团公司下属金瓷公司和信泰珂中心两家国有公司总经理(正局级),父母及岳父均为军队高级干部,家庭背景极为复杂。汪肇平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上诉。  2008年5月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上庄严、沉寂,在庭审时还在不时给审判长“授课”的法学专家是真的悔罪服法了吗?此时,他一定是在反思,他后悔当初没有计划得再周密些,行事得再稳妥些。这个自称一心能八用的天才博士,正在为自己犯下的不可宽恕的疏忽而自责。正在为出于报复心理而未能克制自己极度偏执心态而导致的错误行为而懊悔。正是他的偏执和疏忽,断送了他为自己设计的先获取财富,再以金钱铺路,通过聪明的头脑和买断的关系最终坐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宝座的理想和志愿。一向信奉“窃珠者诛,窃国者诸侯”的王杨,到头来梦想破碎。  与王杨共同接受宣判的汪肇平此时倒显得一脸轻松。  “审计要情”初揭犯罪  故事的引发源于国家审计署于2004年上报国务院领导的一份“审计要情”。  “要情”反映,金瓷公司于2003年7月、9月期间,分两次将刚从国内两家大型企业收回,本应纳入世界银行贷款专户的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以委托理财的形式转入投资公司账户,使国家财产面临极大风险。经领导批示,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因其中涉嫌职务犯罪,此线索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查办。  2005年6月,中纪委责成某大集团公司纪委对金瓷公司总经理汪肇平实施“双规”。  2005年8月19日,在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确定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成立了“8?19”专案组,指派刘克阳等检察官负责侦办这起案件。  选择刘克阳担任本案主办检察官是有原因的。  刘克阳,副处级检察员,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污贿赂局的主侦检察官。二十年多前的一次选择,让部队里学医的刘克阳踏入了反贪阵营。如今,他已经是反贪战线的一名老兵,并且战功累累、业绩卓著。但是,接触过他的人都有另外一种感受:他没有反贪侦查员那种咄咄逼人的气势和无形的威慑力,跟他在一起就如春风拂面般的自在和温和。可是,经他手来办理的三十多件受贿和挪用等职务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基本上都是十五年以上的重刑,是真正的大案和要案,而且没有一件错案和冤案。  接到任务后刘克阳没有半点懈怠,他与专案组成员一起研究了与本案相关的几家公司:  一是金瓷科技实业公司(以下简称金瓷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国企,1992年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贷款2亿美元用于扶持我国高新技术发展,世界银行提出要求,此笔贷款不能由政府操控,要以公司商业运作的模式进行使用。为此,国家计划委员会专门成立了金瓷公司,其职能就是在考察、确定国内40余家符合要求的企业之后,对此笔贷款进行转贷和日后的回收,身为国家计委科技司副司长的汪肇平被任命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二是信泰珂中心。该公司原系国家计委下属国有企业,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汪肇平,1998年该中心与金瓷公司一同划归某大集团公司下属,均为国有企业。  三是中国出口基地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隶属外经贸部,作为当时具有进出口权的16家大型国企之一,该公司于20世纪90年代红极一时。1998年与部委脱钩后,挂靠到某大集团公司下属,总经理、董事长薛某。三家公司因同属某大集团公司,可称为三兄弟公司。  四是北京某民营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董事长王某、总经理孟某,在此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基本摸清上述公司脉络和初步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刘克阳和专案组侦查员决定接触汪肇平。  但初步接触并不顺利。傲慢自大的汪肇平只承认于2003年7月、9月份,批准同意将本应上缴财政的世行贷款以委托理财的形式转借给投资公司。但同时又表示,这件事是公司领导班子决定,是公司与公司之间正常借贷行为,目的是使这笔提前收回的世行贷款升值,以弥补支付“贴水”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问到为什么要将款借给投资公司时,汪肇平一脸懊悔。因为国家审计署查出问题后他即被停职,此时他才认识到这件事后果的严重性,并不断地与王某、孟某联系,要求他们尽快还款,甚至恳求对方。但得到的答复是资金已用于多个项目的投资,目前无法收回,双方应按照协议履行。搞得汪肇平整日坐卧不安,几个月内憔悴许多。  他说,不应该听信王杨的话,都是因为王杨他才落得这般田地。  侦查员刘克阳追问,王杨在这件事上起了什么作用。  汪说,王杨是公司的副总,在得知两家国企准备提前归还世行贷款的消息后,就私下里对他说,这笔钱可以先收回来不入贷款专户,因为要替企业支付提前还款的“贴水”部分,可以先把这笔钱委托给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去管理、经营,赚到的钱不仅可以支付“贴水”还可以给公司创造利润,而且对方公司也不亏待你。一向专横跋扈、胆子大、耳朵根子软的汪肇平被王杨忽悠了。他哪里知道,王杨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目的是为了实现他个人巨大的利益。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专案组及时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领导进行汇报,上级领导认为,情况紧急,应立即对所有涉案人员立案侦查。  “忽悠”大王,落网不忘忽悠专案组侦查员  2005年8月30日,专案组侦查员将投资公司总经理孟某传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问讯后对其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共犯)立案侦查,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也就是在同一天,正在回家途中的王杨发现印有“检察”字样的警车出现之后,突然快速驾车逃离了侦查员的视线,经多方查找,在望京地区王杨的另一所住处发现其车辆,但狡猾的王杨对专案组侦查员敲门、喊话置之不理,也不接听电话,伪装成家中无人。  侦查员在楼外坚守一天一夜。最终,急于了解外部情况的王杨还是接听了由侦查员刘克阳用孟某手机拨打的电话,报明身份后,通过长时间的教育工作,迫使王杨自己走出家门,上了守候已久的警车。  但是面对询问,王杨气焰极为嚣张。  王杨先是声明自己于2003年5月之后就不再是金瓷公司的人了(因一年聘期已满尚未续聘),金瓷公司的任何事情与自己无关。专案组侦查员出示了在案发前几个月其领取工资及副总经理职务补贴的证据之后,他又说6000万元的事情于他无关,是汪肇平决定把钱借给人家的,汪肇平是法定代表人,责任应由他承担。转而又说,这件事是金瓷公司班子会决定的,按照司法解释不应构成犯罪。随即,他便给专案组侦查员“上了一课”,从犯罪构成角度阐述了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根据王杨前后矛盾的供述和专案组已经掌握的部分事实证据,可以基本认定王杨涉嫌犯罪。  第二天,王杨就被送进了北京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  王杨进去了,但这只是紧张调查工作的开始。专案组侦查员不分昼夜地调取相关证据。  专案组侦查员从金瓷公司了解到,所谓班子成员实际上就三个人,一个是汪肇平,一个是王杨,另一个是主管公司日常工作的副总张某。  在接受专案组侦查员询问时,张某说:汪肇平资格老,一贯独断专行,他一手托两家公司,平时很少见到他,只是每周二的上午到金瓷公司办公,其他时间都在忙活信泰珂中心投资的几个项目。王杨也只是每周二上午来公司,其他时间根本见不到人。  当问及6000万元借给投资公司情况时,张某说道,早在2003年年初的时候,两家大型国企与金瓷公司洽谈,为减少财务成本准备提前归还6000万元世行贷款,这件事他向汪肇平汇报了,但不知王杨怎么得知了这个消息。半年后,两家企业分别将3000万元打入金瓷公司,令他不解的是,这两笔钱没有转入贷款专用账户(只能进不能出的01账户),而是打入为此新开的一个账户。按照世行贷款管理规定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而就在这期间,王杨破天荒地给他打了一个电话,说汪总初步决定,要把6000万元借给一家投资公司做理财经营,双方已经拟订了协议,现在要征求一下你的意见。正在成都出差的张某非常惊讶,心想,这么多年老汪什么时候征求过我的意见,他对王杨说,我只负责贷款回收和日常工作,这件事不要对我说,王杨执意要在电话中给他念协议,被张拒绝。  2003年7月,在张回京后的第一个周二上午,他见到王杨领着一个瘦瘦的人(孟某)进了汪肇平的办公室,汪肇平看了看孟某拿来的已经签字并盖章的协议正本,只叮嘱了对方一句,你们一定要信守承诺,管好、用好这笔钱。对方保证后,汪肇平便在协议上签了字。之后,将协议递给张某说,老张你看看,这样行不行。张某接过协议扫了一眼,看到年回报率是8%,就放下了协议。随后,王杨带着孟某到办公室盖了公章,并从财务领走了一张3000万元的转账支票。  一个月后,第二笔3000万元资金刚进入金瓷公司不久,一张转账支票又像上次一样被孟某取走。  专案组侦查员从调取的协议上发现,与金瓷公司签订协议的公司并不是投资公司,而是北京某公司。  汪肇平说:这是因为王杨向他说过,投资公司为了切实管好、用好这6000万元,单独注册了北京某公司,专门负责投资和管理,以避免与投资公司自身的债权债务发生联系。  天真的汪肇平哪里知道,这正是王某(留美经济学博士)和王杨精心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汪肇平放心地把钱借给他们。同时,这样做也是为了掩人耳目,因为一年前投资公司刚刚通过“拍卖”形式买到了中基公司的办公楼,因资金拮据,以及中基公司为追讨办公楼正在进行民事诉讼而未付款。另一个目的,王某心里最清楚,将来一旦资金发生意外情况无法归还,作为北京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孟某可以对他形成保护。  6000万元委托理财的调查结果不容乐观。两位“特殊人物”按事先约定,将此说成是集体研究决定,是一种违规行为,虽然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但仍不能回避结案时的起诉风险。那么是追回款项就此了结,还是深挖细查,追寻犯罪的蛛丝马迹?  专案组侦查员坚定地选择了后者。  提审王杨过程中,他曾企图用重金收买专案组侦查员的反常举动和有关王杨的种种传言,引起了检察官的高度警觉。  果然,在追查6000万元去向过程中,侦查员有了新的发现。第一,进入北京某公司的6000万元全部转入投资公司账户。其中,有3000余万元投资了几个项目,而这几个项目均与王杨有关。第二,有220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支付中基公司办公楼的购楼款,而这笔“拍卖”交易则是王杨私下操作的。第三,作为金瓷公司副总经理的王杨却极力反对投资公司将6000万元归还给金瓷公司。  面对这些反常现象,专案组侦查员敏锐地察觉到,6000万元绝不是一件孤立的事情。这中间一定隐藏着更大的罪恶。  彻查王杨,初露端倪  经几个月的外围调查,询问了数十名有关证人,证实王杨自1998年年底,经原冶金部某干部与汪肇平相识,两万元钱的见面礼博得了汪总的欢心。当时只是律师身份的王杨,本想成为汪肇平负责的两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因已有人选而未实现。王杨便与汪肇平商量准备注册一家公司,希望信泰珂中心入股,但不用出资,汪肇平同意。  随后王杨便将从外面借来的90万元打入信泰珂中心,再转入工商部门注册专户。这样,新注册的中融信公司股东里就有了信泰珂中心,占股份45%。该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史某,王杨之妻,占股份45%,王杨占10%。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史某当时长期在日本、新加坡教学,对注册公司之事毫不知情,王杨实际占有该公司100%的股份。  几个月后,王杨就巧言说服汪肇平将国有资金1500万元以协议形式借给了中融信公司。  王杨用其中的1000万元随即投入火热的证券申购市场,余下的钱用于炒股。王杨凭借天赋和运气,采用这种借鸡生蛋的方式,在短短的一年当中,就成了百万富翁。  后来,在接受专案组讯问时汪肇平交代,王杨获利后陆续给了他个人50余万元的好处。  ……

媒体关注与评论

  作品没有仅仅以披露这些重大案件而告完结,而是用犀利的笔对各类重大案件进行毫不留情的解剖。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方工  当一个国家在巨变中迅猛发展时,莺歌燕舞的社会不是乌托邦式的幻想,但是需要认识并逐步清除不和谐的因素。这正是海剑报告文学作品值得一读的地方。  ——《中国作家》杂志副主编 萧立军  独家、权威、第一手,深入、建设性,作家的敏锐,学者的理性和检察官的严谨,这是海剑系列作品的突出特点。  ——著名作家 周梅森  海剑的系列作品,其阅读价值自不待言,相信不同的人会从中得到不同的收获。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 王传利  从海剑系列纪实作品里,我们可以看到办案检察官和作者的法律智慧,并发现各类猖獗的犯罪案件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以及一个职业法律人的悲悯情怀。  ——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法治》杂志社长 赵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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