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风云

出版时间:2009年1月  出版社:群众出版社  作者:(英)多萝西·L·塞耶斯,Dorothy L. Sayers  页数:173  字数:188000  译者:李晨,霍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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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喜爱多萝西·L·塞耶斯的侦探小说,喜爱的程度可能会让那位杰出的小说家在坟墓里翻过身来。数年前,演员伊安·卡迈克尔主演了她的很多作品,后来我在加利福尼亚州亨廷顿海滩的的公共电视台上看过这些作品。我记得放映之前主持详细介绍了塞耶斯的生平与职业生涯:她早年从牛津大学毕业,翻译过但丁的作品。这些都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但给我印象更深的是她那位快乐的侦探彼得·温姆西勋爵,我把她的小说都找来读了了一遍。

内容概要

事情居然出在彼得·温姆西勋爵自己家的庄园里。温姆西的妹妹半夜听到一声枪响,下楼去了温室,结果发现自己的未婚夫倒在地上,胸口中了一枪。而温姆西的哥哥——公爵先生则站在尸体旁边,手足无措。事发之后,妹妹精神崩溃,无法提供任何证词,而公爵先生则拒绝说明自己出现在尸体旁边的原因。更糟糕的是,住在庄园里的人都知道,就在凶杀发生前不久,公爵刚和未来的妹夫吵了一架。而凶手用的那把枪,正是公爵的。
舆论倾向于公爵是凶手,或许是因为吵架的原因,或许是为了保护妹妹。无论如何,这对兄妹知璃很多东西,但他们都不肯说。于是,彼得·
温姆西勋爵开始了调查,试图拯救自己那沉默的哥爵和愚蠢的妹妹——按他的说法。

作者简介

多萝西·L·塞耶斯,侦探小说黄金时代最伟大的侦探小说家,1893年生于牛津,是最早获得牛津大学学位的女性之一。1922年至1929年是一家广告公司的撰稿人。她塑造的贵族侦探彼得。温姆西勋爵成了世界上最受欢迎的小说人物之一。
多萝西·L·塞耶斯也以其宗教剧著名,尤其是《生来就是当国王的人》和翻译的但丁的《神曲》最具影响,前者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播出后引起热议。塞耶斯于1957年逝世。

书籍目录

1  宿怨
2 绿眼猫
3 污迹和血迹
4 他的女儿,怕得要命
5 圣荣光大街和圣和平大街
6 玛丽一反常态
7 俱乐部和子弹
8 帕克记供词
9 高尔
10 世上没有不变的事
11 米利巴
12 不在现场的证据
13 曼侬
14 斧之刃朝向他
15 围栏倒了
16 第二条线索
17 雄辩的死者
18 申辩词
19 谁回家了?

章节摘录

  彼得·温姆西爵爷舒舒服服地躺在默利斯宾馆的床上。解开巴特西谜题费了他不少力气,于是听从朱利安福雷克先生的建议来休假。他已经厌倦了每天早晨看到绿园前吃早餐;并且意识到去买头版报纸对于他这个三十三岁的人来说运动量还不够;伦敦的刑事案件过于复杂。他离开家以及朋友来到科西嘉的荒野。过去三个月里,他拒收任何信件、报纸和电报。他出去爬山,在远处小心地欣赏科西嘉的美丽农妇,研究那里的宿怨。这样的环境出现犯罪合情合理,而且有趣。作为他心腹兼助理的邦特牺牲了文明社会的礼节习惯,和他不修边幅地脏在一起,还将他忠实记录指纹的照相机对准了风景。真是令人耳目一新啊。  然而现在,血案又找上了彼得爵爷的门。于是他们昨天深夜坐火车到了巴黎并取了行李。秋日阳光透过窗帘照在梳妆台的银顶瓶子上,映出了灯罩和电话的轮廓。不远处的水声表明邦特正在放洗澡水(冷热都有),并且摆好香皂、浴盐、大块海绵以及带长柄的毛刷,可以舒舒服服搓背。彼得爵爷睡眼惺忪地说:“生活就是比较,科西嘉——巴黎——伦敦……早上好,邦特。”  “早上好,爵爷。天气不错,爵爷。您的洗澡水已经准备好了。”  “多谢。”彼得爵爷边说边对着太阳眨了眨眼。  这是个很气派的浴缸。他泡进去后想自己怎么可能去过科西嘉。他越洗越高兴,甚至哼起歌来。在半梦半醒的间隙,他听见侍者端来了咖啡和面包。咖啡和面包!他一跃而起,擦干身子,穿上浴衣,走出了浴室。  令他大吃一惊的是,邦特正安静地整理他装衣服的箱子。然后他又吃惊地发现昨晚敞着的袋子已经“整装待发”了。  “怎么回事,邦特?”他说,“咱们要呆上两周,这你知道的。”  “对不起,爵爷,”邦特毕恭毕敬地说,“看过《泰晤士报》(每天早上空运过来,保证速度很快)后,我肯定您希望立即前往谜谷。”  “谜谷!”彼得大叫,“怎么了?我哥哥出什么事了吗?”  邦特把报纸递给他,开头是这样的:  谜谷审讯  多佛公爵  因谋杀罪被捕。  彼得爵爷一下呆住了。  “我想您不愿错过任何事情,”邦特说,“所以我就自作主张——”  彼得爵爷回过神儿来。  “下班火车几点出发?”他问。  “请原谅,爵爷。我想您会选择最快的方式。所以我订了两张维多利亚飞机的机票。十一点三十分起飞。”  彼得爵爷看了一眼手表。  “十点,”他说,“很好,干得不错。天哪!可怜的老将军因谋杀被捕。真为他担心啊,可怜的家伙。总是反感我与警察和法院搅在一起。现在可好,轮到他自己了。彼得·温姆西爵爷要坐在证人的位置上——为兄弟感到悲痛。多佛公爵坐在被告席——这更糟。天哪!但人总是要吃早饭的。”  “是的,爵爷。报纸里有审讯的全部记录。”  “嗯。顺便问一下,谁在处理这个案子?”  “是帕克先生,爵爷。”  “帕克?好的。出色的老帕克!告诉我他是怎么管上这事的以及现在情况如何。”  “要我说,爵爷,我想调查应该会很有趣的,因为有好几个提示性极强的证据。”  “从犯罪学角度看,我敢说是有趣的。”彼得爵爷边说边坐下来享受牛奶咖啡,“但即使不从犯罪学角度看,这件事发生在我哥哥身上也太奇怪了,不是吗?”“啊,”邦特说,“爵爷,人们说有了兴趣一切都好办。”有关丹尼斯·凯斯嘉上尉被杀一案的审讯今天在约克郡北行政区的谜谷进行。他的尸体星期四凌晨三点在多佛公爵狩猎居住小屋的温室门外被发现,在谜谷庄园。证据表明死者前一晚曾与多佛公爵发生过争吵,后来在庄园附近的灌木丛处被人枪杀。犯罪现场附近找到了一把公爵的手枪。多佛公爵被判谋杀罪。公爵的妹妹玛丽·温姆西女士本已和死者订婚,出庭作证后一病不起,现在庄园修养。多佛公爵的夫人昨日从县城赶回并出席了审讯。全篇报道请见第12页。  “可怜的老将军!”彼得爵爷边想边翻到第12页,“可怜的玛丽!我想知道她是否真的喜欢那个家伙。母亲总认为她不喜欢,但玛丽自己从没有明确表过态。”  全篇报道从介绍谜谷小镇开始,多佛公爵近来在那里占用了一个狩猎居住小屋。悲剧发生时他正与一群客人呆在那里。公爵夫人不在时,玛丽·温姆西是女爵爷。客人们分别是上校玛琪班和他的夫人,杭·弗德里·阿布诺,贝蒂谷·罗宾森夫妇,以及死者丹尼斯·凯斯嘉。  第一证人是多佛公爵,他说是他发现的尸体。他说自己在十月十四日星期四凌晨三点由温室门进入庄园,当时他的脚踢到了什么。他打开手电,发现丹尼斯·凯斯嘉的尸体躺在脚下。然后他立即将尸体翻了过来,发现凯斯嘉胸部中了一枪。他的确已死。当多佛俯下身子靠近尸体时,他听见了从温室传来的哭声,抬头一看,发现玛丽·温姆西女士正惊恐地向外注视着。然后她从温室里走出来喊道:“哦,上帝,杰拉德,你杀了他!”(哗然)“这篇报道虽然和彼得爵爷在《泰晤士报》上看到的非常相似,但已由帕克先生做了些改动。验尸官:“你当时听到这句话感到吃惊吗?”多佛公爵:“我对整件事都感到惊讶。我想我当时对她说,‘不要看!’她说,‘哦,是丹尼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是一起事故吗?’我呆在尸体旁边,让她去叫醒庄园里的其他人。”验尸官:“你想到会在温室见到玛丽·温姆西女士吗?”多佛公爵:“我说过,我已经完全惊呆了。根本没有想过这事。”验尸官:“你还记得她当时的穿着吗?”多佛公爵:“她好像穿的不是睡衣。(笑)我认为她穿了一件大衣。”验尸官:“玛丽·温姆西女士是和死者订婚了吗?”多佛公爵:“是的。”验尸官:“你很了解死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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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4条)

 
 

  •   彼得温西勋爵的哥哥被指控谋杀,妹妹又似乎隐瞒了什么,以侦探为兴趣的勋爵这次不能掉以轻心,关系到家人的安全和名誉,勋爵必须全力以赴。这个案件看起来扑朔迷离,但细细分析,是能查出线索的。我一直以为是有凶手的,但是,剧透就不好了,反正到了最后才知道,一切只是巧合引起的误会,没有人受伤,勋爵的妹妹还和警官帕克有情人终成眷属,实在是皆大欢喜。
  •   故事情节扣人心弦,很喜欢。
  •   还好,可以读
  •   故事情节有点混乱,结局也很出人意表。翻译得也不是很好,感觉措辞增加了混乱的感觉。可以一看,不必期待太高。群众出版社出版的多萝西系列侦探小说翻译功力都欠火候,新星出版社出版的翻译要好得多。
  •     这是看的第三本塞耶斯的书,之前两本是《九曲丧钟》和《贝罗那俱乐部的不快事件》。相对比来说,本书既没有《九曲丧钟》里那宏大的诡计,也没有《贝罗那》里那严谨的推理。算是最差的一本了。
      
      首先,本书在谜面上并不吸引人。一个男人死在丹佛公爵家花房中,而半夜两三点莫名其妙跑出来散步的公爵被认为是最大的嫌疑人。而当时在场的证人们的证言也都前后出现了较多的矛盾。这种情节在黄金时期的作品里一抓一大把,没什么新意。而且整篇故事都围绕这一个案件展开调查,显得有些单调。
      
      其次,作为侦探的彼得·温西勋爵在本案中的表现并不出彩,甚至还不如作为配角的帕克警官。除了第一次勘察现场时,勋爵表现出了福尔摩斯式的观察力和判断力外。之后的调查中,勋爵都像一个没头苍蝇般游来逛去。可是线索却像赶着送上门一样落入他的嘴里。无论他走到哪里,都会有某个人带着线索被他碰到。这也充分应验了“有福之人不用忙,无福之人跑断肠”这一说法。如果要算运气最好的侦探,彼得勋爵真的可以排上名次了。
      
      再次,真相比较坑。这种真相应该是会让很多人骂娘的,具体就不说了。可是最后的解答居然是……完全没有什么诡计和推理,全都是巧合……
      
      最后一点是我个人原因,那就是塞耶斯喜欢在人物对话里加入很多英国幽默因素,也许英国人对次会感到很有意思,但是对于我来说可算是味同嚼蜡了。
      
      由于以上的问题,本书对于一个喜欢诡计和推理的推理迷来说可算是十分乏味和平淡了。但是如果作为一般小说来说,本书也算是比较有意思了。
      
      塞耶斯在本书中反复强调了当时的英国贵族与平民生活的差异。包括贵族受审时有什么特殊的仪式。反映了阶级不平等的社会状况。其中英国贵族们那些死要面子活受罪的性格也颇令人印象深刻。
      
      塞耶斯的语言表达能力很强。对人物的描写颇为传神。其中有一段彼得勋爵在迷雾中不幸陷入沼泽的情节描写的尤为生动。这在整本都显得平淡的书中投入了一块石头,使得平静的湖水也泛起了丝丝涟漪!
      
      另外,之前也提到过,温西勋爵在第一次的现场勘查中,表现出了如同福尔摩斯般的能力。包括对脚印的跟踪,吸墨纸上的痕迹,碎布片等等……然后依据这些线索拼凑出了一幅嫌疑人的图像。这让我想到了塞耶斯对福尔摩斯的推崇和研究。而这段推理也算是本书中推理方面唯一的亮点了。
      
  •       当初仅仅因为“法庭推理”的名号而入手这本书。但看完后却没有看奎因、卡尔等大师作品时的畅快。没有细致入微的分析,没有巧妙的挑战读者。尽管它有社会派的倾向,但那是七十多年前英国贵族的生活,无论时间或空间上都太遥远。
        或许法庭更重物证,或许由于本人对本格的偏爱,或许对传说中的大师太过期待……无论如何,这个评价只是个人观点。评判一部作品,最准确的还是自己的眼睛。
  •     总体来说脉络还是比较清晰,推理比较有层次感,但推理的主观性因素似乎多了点,有些地方联系不是很紧密,有些地方的描写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     赛耶斯的彼得.温姆西爵爷系列的第二作中,《证人风云》,(Clouds of witness)(私以为 译为《证人云集》《证人疑云》或者《证人如云》更好些,因为,风云这个名词在中国的含义并非 cloud 可以表达的,用作这部作品的书名也显得帽子戴大了不止一号)
      
      就前三部长篇而言 ,《证人风云》在解谜的趣味上难与《谁的尸体》(Whoese body?)《非自然死亡》(Unnatural Death)比肩。
      《谁的尸体》中采用了黄金时代推理小说中一个较为惯用的诡计类别,《非自然死亡》中赛耶斯则开提到一个独创的杀人手法(在我所看到的推理小说中,似乎没有前人用过)。当然这两部作品的凶手均不复杂,但是《谁的尸体》中的推理十分严谨,《非自然死亡》中极具巧思的后半部分的设计让读者意外兼之觉得有趣,应该说塞耶斯的作品和兼具同时代的范达因的扎实功架与奎因的幽默感,只是较为遗憾处在于,塞耶斯的文笔较为繁复累赘,常常将简单的含义故意用十分复杂的句式去表述,而这种贵族口吻现在看来相当矫揉造作。
      这大概也是因为侦探本身的角爷身份致使其与菲洛凡斯走上殊途同归的之路。当然这里要说的是,虽然两者同样轻浮而不羁,但前者是多了几分孩子气的幽默洒脱,而后者则是讨人厌的卖弄学问。
      
      与《谁的尸体》和《非自然死亡》相比,《证人风云》在当下看来之所以无法显现出美味的原因在于,这部作品完全就是用将三条红鲱鱼串在一处的作品,虽然彼得温姆西爵爷根据一系列的线索将这一条条红鲱鱼剖解干净的过程的推理还是很具耐心也很严密的,但是,随着情节铺陈陆续展开的真相发现过程中,过于巧合的结构让我较为失望(这里并非针贬该部小说的谜底就是那种几个巧合聚集起来的,而是说让彼得勋爵发现这些巧合的“冒险”行动实在是只能证明他是个人品好的匪夷所思所以上天恩赐似的把蛛丝马迹都送到他面前)。
      在群众版本上一个系列出版的塞耶斯作品中,翻译问题成了诟病的主题。在《证人风云》中,这一问题似乎依然没有得到改观,也许比之《非自然死亡》要好一些,但是却不如《谁的尸体》。
      
      平心而论,塞耶斯的作品虽然不乏古典推理小说的理想化色彩,但是在阅读性上并不是当时作家中可以排在枯燥沉闷之列的,甚至可以说在角色的塑造上语言上由于显得有些过于轻佻而不太像一个保守的英国人。甚至,在黄金时代的三大推理女王中,她的作品应该也是次于铁伊而高过克里斯蒂的,只不过不如人意的翻译(阅读时始终有这样的感觉——某些最能体现作家独特风格的部分恰恰是被翻译得无法卒读的地方)让一个原本理应让人怀有敬意的在推理小说发展史上具有排得上号的座次的大家在中国的推理迷中沦落到如今的尴尬地位。
      
      
  •   同意 我给的较差评价 觉得最后争论半天又绕回去了 自杀这样的结论总让我有些觉得没说服力 作者之前的所有巧合都在误导读者 无论是猫饰品 还是题目本身所指的证言
  •   我觉得法庭推理似乎是一本教材,很好的解释了我国的司法制度与英美法制度的区别——我国是假设别人有罪,寻找不在场证据证明疑犯无罪,英美法是假定疑犯无罪,寻求犯罪动机,或手法来证明有罪。所以对于启蒙司法的思考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
  •   最近《卫报》上有篇文章,说克里斯蒂写作方面其实是在向美国作家学习。揣摩起来,很有道理。
    塞耶斯的英式笔法、英式幽默给翻译造成了不小的阻碍。
  •   塞耶斯文笔相当不错的,让群众给翻译成那个令人发指的样子简直就是暴殄天物……
  •   嘿嘿,克里斯蒂的家庭本来就是美国人……我倒不是说血统有什么
  •   “甚至,在黄金时代的三大推理女王中,她的作品应该也是次于铁伊而高过克里斯蒂的”
    这个组合应该是英国三大推理女王而不是黄金时代这个大范围吧……
    而且【应该】这个词也让人摸不着头脑,不知是谁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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