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法律概论

出版时间:2002-9-1  出版社: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作者:刘美林  页数:439  字数:520000  

前言

   序言   本教材是为适应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需要而编写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是以学为主、以学生为中心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新的教育模式必须有相应的支持服务系统的保障,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其中,适应学生自主学习需要的多种媒体教材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此,在南京广播电视大学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编写了本文字教材。   本教材力图突出如下特点:第一,实用性。本教材的使用对象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其学习法律的目的在于应用。同时,他们一般只开设这一门法律方面的课程。因此,我们在内容体系上,没有遵循传统的经济法教材模式,而是选取了一些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最常见的法律知识(这些内容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因此,本教材没有称作经济法)。而且本书在介绍必要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着重于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较少做纯理论上的探讨。另外,本教材还选取了大量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帮助学生提高应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诱导性。自主学习的基础是学生阅读教材。因此,如何诱发学生阅读的兴趣就是我们面临的首要课题。为此,结合本门课程的特点,我们在每一章(或节)之前先介绍一个典型案例,引发学生探求其答案的好奇心。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学生对下面介绍的法律知识就不会感到那么枯燥无味了。同时,这也可以引导学生掌握每章(节)的重点。另外,为了进一步激发兴趣,引导学生掌握重点、难点,我们在正文的旁边还放了一些小问题、小例子或重点提示。再有,我们在每一节后都附有自测题,可以帮助学生及时检验、巩固学习效果。第三,通俗性。我们在文字上力求通俗易懂、轻松活泼,尽量避免过多的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的堆砌。   后记   本书第一版出版后受到了广大读者的关注。多数读者对本书的特色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使我们倍受鼓舞;也有读者给我们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让我们深受感动。我们深知,一本教材只有经过时间的考验,由作者和读者共同努力,通过不断地修改完善,才能成为一本好教材。另外,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法律的立、改、废比较频繁。因此,只有及时修订教材,才能反映我国法制建设的最新成果。正是基于这两点考虑,我们决定对本书进行适时修订。   本书第一版出版后,与本书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已由我国的立法机关先后进行了多次修正和修订,特别是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使得作为本书最重要内容之一的第五章因所依据的法律失效而过时。为此,我们请第五章原作者张煌依据新的《公司法》对本章进行了重写,并由刘美林加以审改定稿。同时,由刘美林对其他内容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完善,以期更加突出本书的特色。   由于新法颁布时间不长,加之我们水平所限,上述修改、重写部分难免有不妥之处,加上其他部分可能尚存的缺陷,一并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与本书第二版配套的CAI助学课件正在制作之中,我们将争取尽快与读者见面。本书中的自测题参考答案,将挂在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网站的有关网页上,读者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获得。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为适应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需要而编写的。在编写时突出以下特点:第一,实用性。在选材上选取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最常见的法律知识;在内容上着重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较少做纯理论上的探讨。第二诱导性。为激发读者的学习兴趣,作者在每一章甚至每一节之前都介绍一个典型案例,激发读者探求答案的好奇心,这样学习下面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不那么枯燥无味了。在每一节后都附有自测题,可及时检验,巩固学习效果。第三,通俗性。本书文学字通俗易懂,轻松活泼,没有过多的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相信学完本书后会给您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适合现代远程开发教育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非法律专业学生,公司员工经济法培训或高中以上读者学习经济法律使用。

作者简介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概述
第二章民法基础知识简介
第三章我国传统企业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章公司法
第六章合同法
第七章担保法
第入章产品质量法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章票据法
第十一章保险法
第十二章工业产权法
第十三章消费

书籍目录

本书是为适应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需要而编写的。在编写时突出以下特点:第一,实用性。在选材上选取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最常见的法律知识;在内容上着重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较少做纯理论上的探讨。第二诱导性。为激发读者的学习兴趣,作者在每一章甚至每一节之前都介绍一个典型案例,激发读者探求答案的好奇心,这样学习下面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不那么枯燥无味了。在每一节后都附有自测题,可及时检验,巩固学习效果。第三,通俗性。本书文学字通俗易懂,轻松活泼,没有过多的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相信学完本书后会给您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

章节摘录

   法律规范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法律条文有密切联系。法律规范体现在法律条文中,是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法律条文则是法律规范的文字表述,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但两者不能等同。因为有时一个法律规范的全部逻辑要素都包含在一个法律条文中,如上例。但更多的时候,法律规范的三个要素可能分散于数个法律条文中,这些法律条文甚至可能不在一个法律文件之中。如我国出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考虑,往往在法律文件中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将该法律文件中的全部法律规范中的制裁部分集中于该章另设法条加以规定。   法律规范可依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按照法律规范的调整方式和设定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法律规范、义务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有权作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表现在法律条文上,往往使用“可以”、“有权”、“有……自由”、“不受……干涉”。等词来表述;义务性法律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即要求人们承担一定积极的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表现在法律条文上,往往使用“应当”、“必须”、“有……的义务”、“有义务……”等词来表述;禁止性法律规范是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即要求人们承担一定消极的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表现在法律条文上,往往使用“禁止”、“严禁”、“不得”、“不准”等词来表述。   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质和强制程度的不同,可以将之划分为强行性法律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强行性法律规范的规定明确、肯定,人们只能依照规定作为或不作为,不允许人们自行变更和选择。义务性法律规范和禁止性法律规范都属于强行性规范。任意性法律规范则允许人们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即赋予人们一定自由选择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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