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出版时间:2008-4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高娃,王瑜 编著  页数:399  
Tag标签:无  

内容概要

本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案例选题的合理性。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成千上万,给公民学法用法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因此,本丛书的选题,主要选择那些影响大、覆盖面广、具有代表意义,与广大公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典型经典案例进行逐一详细的解说,能让广大公民在较短的时间内很好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二,案例内容的可读性。作为通俗类读物,丛书具有文笔生动、明白通畅的特点,尤其是这些大量的案例,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作为法律读物,丛书的法理、评析部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概念表达准确,分析深入浅出。如此,读者可以在轻松的阅读过程中,逐步提高知法、用法水平。    第三,案例体例的独创性。丛书不是法学理论著作,也不是案例的简单汇编,而是理论分析与经典案例的完美结合。丛书从案情简介、法院判决、法律问题、法律评析四个层次,用实例说明理论,用理论剖析实例,将四者有机统一,相得益彰。  《法律直通车》丛书的出版,是法律图书通俗化、专门学术大众化的一次尝试和探索。我们期待着这种尝试和探索能被广大的读者接受和认同。

作者简介

高娃律师,高级合伙人,三级律师,获得澳门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曾取得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律师从事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资格证书。2004年期间当选北京市招标投标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05年期间人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库。
高娃律师的主要业务集中于房地产、公司法律事务、金融证券法律事务、侵权纠纷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公司企业重组、公司改制、公司上市及招投标法律业务等。该律师在执业二十余年期间,担任过多家大型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先后向数百个大型公司提供过股权分置改革、增资扩股、招投标项目、融资项目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并成功代理过数百起房地产、金融、公司法律诉讼案件,该律师在处理公司、金融、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 1.何谓婚姻自由?对其应如何具体理解? 2.何谓重婚?其表现形式有哪些?其与同居有何区别? 3.何谓亲属?其分类有哪些? 4.何谓婚姻成立的概念? 5.结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6.何谓姻亲?姻亲间是否可以结婚? 7.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指哪些? 8.正在服刑或接受劳动教养的人是否可以结婚? 9.关于结婚登记的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0.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申请,应当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11.结婚手续是否可以委托第三人代办? 12.我国法律对于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有何特殊规定? 13.涉外婚姻中的外方当事人在中国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 14.内地居民与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为哪里?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5.对于台湾地区居民离婚证明的认定,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6.对于离婚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的法律程序,我国法律有何特殊规定? 17.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我国法律对其有何特殊规定? 18.现役军人的婚恋方面应当遵守哪些特殊规定? 19.现役军人申请结婚有何特殊程序? 20.持有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应当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21.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是如何规定的? 22.我国婚姻法对可撤销婚姻是如何规定的? 23.可撤销的婚姻与无效婚姻有什么区别? 24.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如何规定的? 25.何谓事实婚姻?我国法律对其有何具体规定? 26.未领取结婚证同居的应当如何补办结婚证? 27.举行结婚仪式是否可以代替办结婚登记? 28.何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9.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0.结婚证遗失后是否可以申请补办? 31.何谓家庭关系?我国法律对其有何具体规定? 32.夫妻之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3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扶养费? 34.何谓夫妻财产关系?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35.何谓夫妻个人财产?其具体范围应当包括哪些? 36.婚前一方所有财产是否可以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37.何谓婚前财产公证? 38.应当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第二部分 案例现场第三部分 法律法规

章节摘录

第一部分 实务问答1 何谓婚姻自由?对其应如何具体理解?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从这里可以看出它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1.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做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2.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2 何谓重婚?其表现形式有哪些?其与同居有何区别?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重婚是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则构成犯罪。重婚可分为两种形式:1.法律重婚是指在前一次合法婚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事实重婚是指前一次合法婚姻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事实上形成婚姻关系的。需要说明的是,婚姻法上所说的重婚与刑法所规定的重婚略有区别。刑法规定的重婚行为不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与同居的区别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重婚与同居的区别在于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 何谓亲属?其分类有哪些?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它可以由三种情况产生,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的种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亲属有不同分类。旧中国亲属分为: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外亲,指与女方相联系的亲属,也叫女亲;妻亲,是指与妻子有关的亲属。我国现在将亲属划分为三种:1.配偶,即夫妻,男女两性因结婚而亲生的亲属。2.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其又可分为两种: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兄弟姐妹、父母子女。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拟制血亲。3.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编辑推荐

《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还行 价格好
  •   我个人赶紧这本书不是很好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