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实用主义

出版时间:2008-6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张芝梅  页数:210  字数:1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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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是一套旨在建构中国法学未来的丛书。一如我在“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文中所指出的:1978年至2004年的中国法学,为中国突破此前法学或法律虚无主义的时代做出了极大的贡献,而且无数学人引进西方法律知识和研究法律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未来发展起到了铺平道路的重要作用。这是一个在中国法学发展史上极为重要的时代。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个时代的中国法学在总体上却未能为评价、批判和指引中国法制发展提供作为理论判准和方向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因此,我认为,这也是一个没有中国自己法律理想图景的时代。在这个时代,我们没有属于自己时代的哲学,也缺乏一整套有关当下中国社会秩序之性质的基本问题意识的法律哲学。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关于研究“美国的法律实用主义”的专著,全书共分为六章:前面两章主要侧重历史方面;第三章以美国著名的两个法学家德沃金和波斯纳为例,分析形形色色的美国实用主义的现实状况。前者否认自己是实用主义者,并且经常对实用主义进行批评,而后者以自己是实用主义者为荣,为实用主义辩护;第四、五章揭示实用主义的一些共同的理论特点,同时辨析实用主义与其他一些经常和实用主义联系在一起的主义之间的关系;第六章列举了一些对实用主义的批评以及实用主义者对自己立场的辩护。

书籍目录

引言第一章  法律实用主义产生的背景  一、美国法诞生背景  二、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传统第二章  早期的法律实用主义  一、早期的法律实用主义  二、法律现实主义第三章  法律实用主义的复兴  一、法律中的疑难问题以及权利保护  二、法律的客观性与自主性第四章  实用主义的家族相似  一、实用主义的家族相似  二、法律实用主义与哲学实用主义第五章  实用主义与其他主义  一、与实证主义  二、与功利主义  三、与后现代主义  四、与相对主义和怀疑论第六章  评价与启发  一、对实用主义的批评以及实用主义的自我辩护  二、实用主义能为我们提供什么结语主要参考文献致谢

章节摘录

随着社会对律师的需求的增加,美国法律界也开始了其专业化运动,希望以欧洲的“理性主义”和“科学”来规范法律从业者。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所创立的教学方法。在美国实用主义诞生的1870年前后,美国法律界的主流是哈佛法学院院长兰德尔代表的法律思想。尽管兰德尔开创的判例教学法使得美国后来的法律教育越来越实际,有些反理论,[1]但在当时却带有一定的形式主义色彩。这种方法是以兰德尔对法律的学科性质的认识为基础。兰德尔本人相信法律是一门科学,可以用在其他科学中常用的方法来建构。他认为法律是由原理和原则组成,而法律的资源存在于已有的判例中,法律推理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判决获得法律原则,同时把这些原则贯彻到以后的司法判决中。

后记

本书是我的博士后出站报告的删节修订本。当然,对实用主义的关注可以追溯到很多年以前。大多数学哲学的人可能不容易喜欢上实用主义,因为它和大多数哲学很不同,不是观念至上,不把抽象的世界看得比真实的世界更真实。我最初也不喜欢教科书里的实用主义,以至于在读罗蒂的《哲学和自然之镜》时,对他把杜威和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并称为20世纪三大哲学家很困惑。于是去读杜威的著作,发现实用主义的确并非教科书说的那样,但也仅仅是对实用主义不反感而已。或者是某种机缘吧,我在不同阶段的最好的朋友都是学法律的。终于有一天,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到底研究些什么问题。选择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其实很偶然,更多地是因为书名看起来符合我的要求,但波斯纳的书给了我极深的印象,也给我带来很多知识上的愉悦。他彻底改变了我对实用主义以及实用主义分析问题进路的看法,于是有了我的博士论文以及博士后出站报告。

编辑推荐

《美国的法律实用主义》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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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这本书我个人认为,写的非常好,这是一本介绍美国法学状况的书,对于我们了解美国法学理论和思想很有用,尤其对于法学本科生来说,可以对美国法学形成一个初步概览,真的非常好,值得一读。
  •   清晰、直接,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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