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研究(第8辑)

出版时间:2009-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利明  页数:775  
Tag标签:无  

前言

  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年。我个人作为“文化大革命”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步入大学的殿堂研习法律也已满30年。这30年来,我经历并见证了祖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程,参与并见证了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可以说,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30年,是社会全面发展的30年,更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全面进步的30年。我深为我国30年来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感到骄傲,也因能够见证这一伟大历程深感自豪。  在年幼时,我目睹了“文化大革命”动乱,感受到了这场浩劫给中国人民带来的深重灾难。每当回想起当年社会的动荡、人民的贫困、精神的桎梏,以及对未来的迷茫,我深深感到今天的成就来之不易。我当时在农村插队,艰难的生活令我甚至想到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国家和民族究竟要走一条什么样的道路,我们的前途究竟在哪里?就在人们普遍陷入怀疑和迷茫之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了,为国家的发展指出了新的发展方向,改革开放成为中国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而在此之前,因为高考制度的改革,我个人的生活发生了重大转折,我从农村走进城市,从一个插队青年走进了做梦都没想到的大学,从此与法学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内容概要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背景下,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战略意义更为凸显。深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中国法制建设事业的明天将会更加辉煌。我们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最好时期和最好机遇,我们亲身经历了中国法学研究繁荣发展的历程。我们应当勇敢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顺应时代的潮流,回应人民的期待,争取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作出贡献!     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之际,作者围绕30年来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和状?,作了一些回顾、总结和展望。现把这些文章汇编成册,主要是表达对改革开放真诚的拥护、对中国走民主法治之路的坚定信心。世事虽无尽,人心终有归,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几代中国人的孜孜追求。中国必然要沿着依法治国的道路坚定地走下去,只要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我们的国家一定能够重展汉唐雄风,我们的民族一定能够实现伟大复兴!

作者简介

王利明教授,1960年2月出生于湖北仙桃。1981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1984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年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晋升为教授;曾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系副主任),2005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人

书籍目录

序言第一编 民法总论  论中国民事立法体系化之路径  论法典中心主义与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  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回顾与展望  我国民法典应当?扬人的全面发展价值  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法  从学科分立到知识融合——法学学科发展三十年之回顾与展望  与改革开放同行的民法学第二编 人格权  隐私权的新发展第三编 物权法  《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我国《物权法》制定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  《物权法》与环境保护  论《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论《物权法》中物权和债权的区分  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  论我国物权的公示规则及其完善  一物一权原则探讨  《物权法》的实施与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  论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概念  试论添附与侵权责任制度的相互关系  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探讨  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中心  试论《物权法》中的空间权概念  试论《物权法》中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  《物权法》的解释方法第四编 债与合同法  债权总则在我国民法典中地位及其体系  论债权请求权的若干问题  王婆卖瓜的法律启示第五编 侵权责任法  我国侵权?任法的体系构建——以救济法为中心的思考  侵权责任法中的因果关系若干问题探讨  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问题  地震中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民事责任探讨  论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第六编 其他  关于法学教材建设的几点意见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编 民法总论  论中国民事立法体系化之路径  一、零散的单行法有悖于民法的体系化  在近代法典化运动时期,有一种比较极端的理论认为,可以制定一部无所不包的民法典,尽可能规定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并允许法律类推适用,这样就可以为任何民事法律纠纷的解决提供相应的法律规范,并排斥单行法的存在。在此意义上,民法典将“成为调整市民生活和保障民事权利的系统性宪章”。但是,该理论很快就被实践证明是一种神话。随着19世纪末期工业社会的迅速发展,大量新兴法律问题频繁出现,为了加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各国都在民法典之外颁布了大量单行法。这使得“民法典的唯一法源地位”成为历史,民法典甚至被边缘化,这一现象也被称为“去法典化”。意大利学者伊尔蒂(N.Irti)在1978年发表了“民法典的分解时代”一文,认为现在已经处于民法典分解的时代。他认为,在层出不穷、种类繁多的民事特别法的冲击下,民法典已经被民事特别法分解,其社会调整功能已经被严重削弱,其在私法体系重大核心地位已经丧失。  将这种思路运用于我国,会得出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民法典已经不再是民事法律的核心,那么我国就没有必要制定一部民法典。对此,笔者认为,尽管现在各国民法典确实遭遇了来自单行法的冲击,也不能据此就认为,我们已经处于“去法典化”.的时期,甚至认为仅凭民事单行法就足以有效调整社会生活:一方面,从比较法上看,虽然各国民法典不再是私法的唯一法源,但不可否认的是,民法典仍然是私法的主要法律渊源,民法典仍然居于私法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尚未制定一部民法典,目前讨论“去法典化”问题可能超越我国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故而,这种意见并不妥当。

图书封面

图书标签Tags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民商法研究(第8辑)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