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流通体系构建与发展

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中国物资出版社  作者:孙前进 编  页数:609  

前言

  《国际流通体系构建与发展》是《中国现代流通体系规划与建设政策文献汇编》系列丛书的第十一辑。本辑主要构成内容是总序中所列出的“中国现代流通体系”中的国际商贸流通体系(三级编号11)的政策法规文献汇编。  2012年4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发布。其中提出:进一步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对于统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缓解资源环境瓶颈压力,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改善居民消费水平,减少贸易摩擦,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是实现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外贸易的基本任务。  2011年3月1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51章《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中强调:继续稳定和拓展外需,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推动外贸发展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高转变、从成本优势向综合竞争优势转变。(一)培育出口竞争新优势。保持现有出口竞争优势,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提升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机电产品和高新枝术产品出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环节拓展,延长国内增值链条。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和功能,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鼓励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提高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

内容概要

  总体原则坚持出口与进口协调发展,促进贸易平衡;坚持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提升规模效益;坚持外贸与外资、外经协调发展,增强互动作用;坚持外贸与内贸协调发展,实现有效互补;坚持多种所有制主体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坚持东部与中西部协调发展,实现外贸全方位发展  发展目标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目标是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要着力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行业组织的协调能力,提高政府参与国际贸易规则制定的能力;进一步优化主体结构,做强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商品结构,稳定传统优势产品贸易,推动知识产权、品牌、高附加值产品贸易;进一步优化市场结构,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培育周边市场;进一步优化贸易方式结构,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

作者简介

  孙前进,1953年3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1970年11月参加工作,1980年毕业于兰州铁道学院(现兰州交通大学)铁道工程系,留日商学博士,北京现代物流研究基地原首席专家、副主任,北京物资学院教授。  1990年9月考入“北京大学现代日本研究班”学习与研究日本经济一年。1992年8月赴日本学习及研究日本流通与物流,早稻田大学商学研究科研究生,拓殖大学商学博士,庆应义塾大学SFC研究所访问研究员。2003年8月回国调入北京物资学院。  出国前在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等单位工作,任工程师,曾参加阳安、梅七、西延、沈丹、大秦等铁路新(复)线建设工程的大型项目施工及管理.归国后,讲授本科《现代流通学》、《物流系统论》课程。先后承担并完成省部级重点课题多项,编著出版著作数部,发表论文若干,政府及企业委托咨询项目多件。

书籍目录

一 政府行政001 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2008】77号002 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会同其他部门发布的属于划人商务部职责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9号二 外贸综合法规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2004年4月6日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2号2001年12月10日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0号2004年3月31日修订006 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商电发【2012】74号007 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008 关于进一步促进自营企业扩大出口的意见国经贸贸易【1999】995号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2004年9月3日01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011 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1998】外经贸政发第725号012 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17号013 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商务部令2006年第12号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修正015 商务部关于设立首批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的决定商技发【2005】716号三 对外贸易规划016 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商务部2012年4月26日017 对外经济贸易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外经贸计财发【2001】279号四 科技兴贸018 科技兴贸“十一五”规划商技发【2005】第611号019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020 科技兴贸行动计划国科发计字【1999】第219号五 外贸体制改革021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12】48号02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号023 国务院关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进行综合商社试点的批复国函【1994】144号0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联合外贸公司发展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办函【1995】16号025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企业进出口经营权问题的批复国函【1996】13号六 食品进出口七 技术进出口八 自动进口许可九 商品进口管理十 技术引进十一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十二 机电设备与产品进口十三 商品出口管理十四 出口配额十五 技术出口十六 机电产品出口十七 汽车出口十八 软件出口十九 境外投资与走出去战略二十 边境贸易二十一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二十二 进出口关税二十三 外汇管理与结算二十四 出口退税二十五 经济仲裁二十六 关于与美、俄贸易二十七 对外贸易白皮书二十八 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三章 货物出口管理  第一节 禁止出口的货物  第三十三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禁止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口的,依照其规定。  禁止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十四条 属于禁止出口的货物,不得出口。  第二节 限制出口的货物  第三十五条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出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出口的,依照其规定。  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限制出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三十六条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第三十七条 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出口配额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出口配额总量。  配额申请人应当在每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向出口配额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的申请。  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配额分配给配额申请人。  第三十九条 配额可以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分配。  第四十条 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并不晚于当年12月15日作出是否发放配额的决定。  第四十一条 出口经营者凭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发放的配额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年度配额总量、分配方案和配额证明实际发放的情况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的,应当在当年10月31日前将未使用的配额交还出口配额管理部门;未按期交还并且在当年年底前未使用完的,出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在下一年度对其扣减相应的配额。  第四十三条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限制出口货物,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  出口经营者凭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前款所称出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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