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

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姜丽芳 人民军医出版社 (2010-04出版)  作者:姜丽芳 编  页数:111  

前言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医疗卫生工作实践中就要依法治医、依法行医,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编写本教材就是要为护理、助产专业学生未来依法执业、减少医患纠纷、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权益提供法律指导。本教材是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供中专护理、助产及其他相关医学专业学生使用。卫生法律法规有很多,但不能面面俱到。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护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优化和精选内容,把在护理和助产工作实践中运用较多的法律法规精选出来,突出专业特点,坚持实用为本,必需、够用为度。本书既包括卫生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又有对最新法律法规的阐释,充分体现教材的实用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在编写体例上,每章均有学习要点和重点提示,给学生以更好的学习指导。本课程规定为36学时,各章参考学时如下。第1章:2学时;第2章:2学时;第3章:4学时;第4章:3学时;第5章:4学时;第6章:4学时;第7章:3学时;第8章:3学时;第9章:2学时;第10章:3学时;第11章:2学时;第12章:4学时。在本教材编写过程中,吸取了一些相关书籍和文献资料的优秀成果,得到了人民军医出版社和编者学校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所限,书中若有不当之处和需要加以完善的地方,恳请各位同行专家和读者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十分感谢。

内容概要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医疗卫生工作实践中就要依法治医、依法行医,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编写本教材就是要为护理、助产专业学生未来依法执业、减少医患纠纷、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权益提供法律指导。本教材是全国中等卫生职业教育规划教材,供中专护理、助产及其他相关医学专业学生使用。

书籍目录

第1章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第一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含义、调整对象及特征一、卫生法律法规的含义二、卫生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三、卫生法律法规的特征第二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渊源一、宪法二、卫生法律三、卫生行政法规四、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卫生规章 六、卫生国际条约吖第三节 卫生法律关系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二、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2章 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第一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一、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概念二、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和基本原则三、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程序第二节 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一、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概念二、卫生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效力范围三、卫生法律法规的遵守第三节 卫生违法与法律责任一、卫生违法二、卫生法律责任第3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医疗机构概念及分类二、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三、医疗机构的登记与校验四、医疗机构的名称规定五、医疗机构的执业六、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七、违反医疗机构法律法规的处罚第二节 医院的管理一、医院的概念二、医院的组织结构和编制三、医院的工作特点及原则第三节 个体医疗机构的管理一、个体医疗机构的概念二、个体医疗机构的开业资格三、个体医疗机构的执业管理四、法律责任第四节 急救医疗机构的管理一、急救医疗机构的概念二、急救医疗机构的设置三、急救医疗机构的任务四、急救医疗机构的组织管理第4章 护士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护士概念二、护士管理法制建设第二节 护士执业考试与注册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二、护士执业注册第三节 护士执业的权利和义务一、护士执业的权利二、护士执业的义务第四节 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及法律责任一、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二、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第五节 护士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一、护士的法律责任二、其他机关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第5章 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医疗事故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二、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及等级第二节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一、医疗事故的预防二、医疗事故的处置第三节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鉴定机构和组织二、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三、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四、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第四节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和监督一、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二、医疗事故处理的监督第五节 医疗事故的赔偿一、医疗事故争议的解决途径二、确定医疗事故赔偿的基本依据三、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标准及方式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三、民事责任第6章 疾病预防与控制法律制度第一节 传染病防治法一、概述二、传染病预防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和公布四、疫情控制五、医疗救治六、监督管理七、保障措施八、法律责任第二节 职业病防治法一、概述二、前期预防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四、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五、监督检查六、法律责任第7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针和原则三、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及职责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一、制定应急预案二、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三、应急准备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二、突发事件应急举报制度三、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第四节 应急处理一、启动应急预案二、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三、应急处理第五节 法律责任一、政府部门的法律责任二、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律责任三、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第8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药品管理法的概念二、药品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一、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二、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三、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第三节 药品管理一、药品标准二、新药研制和生产的管理三、进出口药品的管理四、特殊药品的管理五、假药、劣药的管理第四节 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第9章 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母婴保健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二、母婴保健工作方针第二节 婚前保健和孕产期保健一、婚前保健二、孕产期保健三、医学技术鉴定第三节 母婴保健工作的行政管理一、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责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责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第四节 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刑事责任第10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概念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第二节 生育调节一、生育权利和义务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第三节 奖励和社会保障一、奖励二、社会保障第四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三、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人员第五节 法律责任一、非法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法律责任二、计划生育证明方面的法律责任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方面的法律责任四、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法律责任五、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法律责任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七、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法律责任第11章 献血法律制度第一节 概述一、献血法概念二、献血法制建设第二节 无偿献血和I临床用血的法律规定一、无偿献血二、临床用血第三节 血站管理的法律规定一、血站的设置和执业许可二、采供血的管理规定三、监督管理第四节 法律责任一、行政责任二、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第12章 医学科技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第一节 器官移植一、器官移植概述二、人体器官的捐献三、人体器官的移植四、法律责任第二节 人工生殖技术一、概述二、国外人工生殖技术立法三、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立法第三节 基因工程一、概述二、基因工程中的法律问题三、我国基因工程立法第四节 脑死亡一、概述二、国外脑死亡立法三、我国脑死亡立法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摘录)附录B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摘录)附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摘录)附录D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摘录)

章节摘录

(一)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依据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国家机关  一是各级卫生行政机关依法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形成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二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因需要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同提供医药卫生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形成卫生服务法律关系;三是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各级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与法律授权承担公共卫生事务管理的事业单位之间、各类卫生监督管理机关与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之间,分别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身份结成的内部卫生管理关系。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主要指与医疗卫生工作有关的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及工矿企业和学校等。它们既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成为纵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可以与接受它们产品或服务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结成横向卫生法律关系,从而成为横向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3.自然人  自然人作为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有特定主体和一般主体之分。特定主体,是指以特殊身份参加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一般主体,即以普通公民身份参加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医疗服务关系中的病人。此外,居住和停留在我国领域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可以成为我国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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