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

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中国市场出版社  作者:栾庆忠  页数:283  字数:450000  

内容概要

  本书为第三届创业中国年度十大杰出会计师栾庆忠倾心打造的一本与众不同的税务风险图书。精选193个税务风险案例,涉及千余个税务风险点,均以近三年几百家中小企业的真实税务风险案例为基础,根据最新税收政策精心编写。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聊聊税务风险
一、两个家喻户晓的故事给我们的启示
二、税务风险是什么
三、六个税务风险小场景
四、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五、企业税务风险防范的措施
六、企业财务人员怎样快速提升税务风险自查与防范技能
第二章 税务风险案例——企业所得税
案例1不合规票据列支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2不需发票也可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
案例3并非所有罚款支出都不能税前扣除
案例4付款人代缴税款申请代开发票有风险
案例5列支不合理的汽油费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6业务招待费不能与其他费用混淆
案例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几个税务风险点
案例8不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案例9 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标准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10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不能全额扣除
案例11借款利息支出未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12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案例13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支出不可税前扣除
……
第三章 税务风险案例——增值税
第四章 税务风险案例——消费税
第五章 税务风险案例——营业税
第六章 税务风险案例——其他税费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其实,非公司名下的运输车辆所耗油费,符合一定的条件,取得“油票”也可以抵扣,因此,笔者建议纳税人应当取得专用发票,这是获得抵扣的先决条件,但是,取得了专用发票并不意味着就一定可以抵扣。 某煤炭销售公司,经常需要去某省进货,由于该公司自身车辆不能满足经营需要,于是2010年1月分别和4个货车司机口头约定,货车司机负责将煤炭按时、安全地运达公司指定地点,公司负责提供运输车辆的油费,货车司机所耗油费必须开具抬头为该煤炭销售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给公司,公司每月根据货车司机运煤量支付工资。假设1月份公司为4个货车提供柴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税额共计16万元,那么公司这部分油票进项税额16万元能否抵扣? 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税务风险 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若该公司属于经营租赁车辆并负担油费,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油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由于该公司并没有和货车司机分别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所以不能抵扣。 该公司要想合法地抵扣这部分油票,可以这样操作:第一,该煤炭销售公司应当分别和4个货车司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第二,《车辆租赁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出租方(货车司机)让渡使用权给承租方(煤炭销售公司),承租方按规定支付出租方租赁费(而不是支付工资,否则不满足租赁合同要件);第三,油费必须开具抬头为该煤炭销售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给承租方。 若货车司机不想将车辆使用权让渡给该煤炭销售公司,双方无法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怎么办呢?有的公司可能会私下里和货车司机商量好,签订一份假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付税务机关,而私下里签订一份真的合同。在此笔者提醒这类公司,这样做会为企业埋下隐患,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 在不能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情况下,货车司机不用为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应该由货车司机按照实际所购油费向该煤炭销售公司开具运输发票,该公司就可以按运输发票金额的7%抵扣进项税额了。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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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挺适合经验不足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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