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必备法律手册2

出版时间:2008-8  出版社:家庭必备法律手册注解版编写组、 《家庭必备法律手册:注解版》编写组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8-08出版)  作者:家庭必备法律手册注解版编写组 编  页数:585  

内容概要

  家庭是公民最为重要的社会生活单位之一,但是以家庭为取向的法律工具书还较为少见。本书的特点之一即在于,它以家庭的视角选取必须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以实用的标准对它们作出了分类和编排。本书易学易懂,方便应用,每个部分都配有应用导读,对相应的法律领域作简要的概括说明;书中的重点法规还配有实用注解,解释法律规定中的疑点和难点。

书籍目录

综合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988年4月22日) 婚姻类导读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25日) (二)结婚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3年9月25日)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3月29日) (三)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2002年6月6日) 亲属与继承类 财产类劳动就业类交通、消费、医疗卫生类社会保障与保险类权益维护与纠纷解决的途径类赔偿类法律责任类

章节摘录

第二百零五条  【协议变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第二百零六条  【债权确定】有F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四)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百零七条【最高额抵押适用依据】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的规定。第十七章质权第一节动产质权  第二百零八条【动产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编辑推荐

《家庭必备法律手册(注解版)》是易学易懂,方便应用,每个部分都配有应用导读,对相应的法律领域作简要的概括说明;书中的重点法规还配有实用注解,解释法律规定中的疑点和难点。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家庭必备法律手册2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