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民事诉讼法导论

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孙汉琦、陈刚、陶建国、 朴明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03出版)  作者:孙汉琦  页数:552  

内容概要

  2009年是韩中两国邦交正常化第十七年。在此期间,两国在人员物资往来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形势喜人。可以预见,顺应全球化潮流一路前行,两国关系在今后还将迈向一个更新的台阶。着眼于两国关系可持续平稳发展,相互了解彼此的法律制度已成必然。近年来。韩中两国法学者、法律家、法科学生等各层次的交流日益频繁,涉及的话题也相当广泛,令人欣喜。

作者简介

孙汉琦,男,1955年7月28日生于韩国忠清南道,法学博士,韩国延世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华盛顿大学访问学者。历任韩国司法考试、行政考试、立法考试、辩理士(知识产权代理人)考试等考试委员会委员,韩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委员会委员。现担任延世大学法学研究院院长、中国法研究中心主任,韩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监事,韩中法学会副会长。除博士学位论文《论民事诉讼的部分请求》外,还以多种文字公开发表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论文50余篇。译者简介:陈刚,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理论与实务。

书籍目录

致中国读者的话译者的话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民事诉讼之基本3第一节 民事诉讼的意义3一、程序意义上的民事诉讼3二、法律现象意义上的民事诉讼5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相关诉讼制度的关系9一、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9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11三、家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17第三节 民事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的关系20一、非讼程序的意义20二、非诉案件的种类21三、非讼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区别23第四节 诉讼外解决纠纷制度24一、调解制度25二、和解制度32三、仲裁37第五节 民事诉讼的理想与原则38一、民事诉讼的理想38二、诚实信用原则40第二章 韩国民事诉讼法制的历史与展望44第一节 韩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44一、近代以前的民事诉讼制度44二、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运动45三、日帝占领时期的民事诉讼制度46四、光复后的民事诉讼制度47第二节 韩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48一、韩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经纬48二、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制定及修改51第三节 韩国民事诉讼制度的展望53第二编 诉讼主体第三章 法院59第一节 法院的含义及组成59一、法院的含义59二、法院的组成(审判组织)60三、法院人员的除斥、忌避、回避65第二节 审级制度69一、民事案件的审级制度69二、其他诉讼案件的审级制度71第三节 民事审判权72一、民事审判权的对人效力72二、民事审判权的对事效力74三、民事审判权的空间效力77第四节 法院管辖78一、管辖的种类78二、地域管辖80三、事物管辖86四、指定管辖91五、专属管辖与任意管辖92六、合意管辖94七、辩论管辖98第五节 移送诉讼(移送案件)99一、移送诉讼的成立要件99二、移送诉讼程序105三、移送诉讼的效力106第四章 当事人108第一节 当事人的意义108一、当事人的概念108二、当事人权109第二节 当事人确定111一、当事人确定及其标准111二、当事人确定之诉讼法上效果112第三节 当事人能力115一、实质上的当事人能力115二、形式上的当事人能力116三、当事人能力的诉讼法上效果117第四节 当事人诉讼能力117一、当事人诉讼能力的概念117二、诉讼能力人118三、无诉讼能力人118四、诉讼能力的瑕疵及补正119第五节 当事人辩论能力120第六节 当事人适格121一、普通的当事人适格121二、特殊的当事人适格(第三人诉讼担当)123三、当事人适格的诉讼法上效果125第七节 诉讼代理人125一、法定代理人126二、委托代理人128三、无权代理131第三编 第一审诉讼程序第五章 诉的开始135第一节 诉的意义和种类135……第六章 诉讼程序的进行第七章 辩论第八章 证据第九章 法院的心证形成(认定事实)第十章 诉讼终止第四编 复杂诉讼第十一章 多数当事人诉讼第十二章 当事人变更第十三章 诉的合并、变更、中间确认之诉及反诉第五编 上诉审程序第十四章 上诉审概论第十五章 控诉第十六章 上告第十七章 抗告第六编 再审程序第十八章 再审程序第七编 简易诉讼程序第十九章 餐促程序第二十章 小额案件审判程序第八编 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程序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的除权判决程序第九编 诉讼费用与诉讼救助第二十二章 诉讼费用第二十三章 民事诉讼救助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与相关诉讼制度的关系一、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刑事诉讼是国家为行使刑罚权而设置的法律程序,是与民事诉讼性质有别的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在纠问主义盛行时期,其侦查主体、起诉主体及审判主体混为一体,但到了弹劾主义时期,这三个主体各自独立,进而形成了类似现代民事诉讼的诉讼构造。即,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由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作为原告的检察官及检察机关,作为被告的犯罪嫌疑人三方构成。尽管如此,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仍然是泾渭分明的两种诉讼制度,与民事诉讼相比,它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由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两种性质有别的诉讼制度,所以对于同一证据,既认可两者可以作出不同的判断,也允许此法院判决不得约束彼法院的事实认定。例如,甲主张乙利用伪造文书骗取财产,以欺诈罪起诉乙提起刑事诉讼,并同时提起损害赔偿之民事诉讼(欺诈罪属于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犯罪。但是,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请求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则属于被害人的选择)。于此情形下,判断乙是否构成欺诈罪的刑事诉讼和判断损害赔偿责任是否成立的民事诉讼将分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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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作者深通韩国和中国民事诉讼制度,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介绍了韩国民事诉讼的基础知识,并适时与中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制度比较,是研究韩国民事诉讼制度不可多得的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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