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执法依据手册

出版时间:2012-7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作者: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编  页数:177  字数:106000  

内容概要

本篇共分九章,内容包括:
(一)序号:序号头两位数字为章节数,依次为01,02到09,序号后三位数为本条目在本章中的排序,依次按001,002,003顺序排列。如序号为05028的条目为第五章第28条。
(二)规范名称:即确定相应工商职责、职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名称。本篇内容依法律、法规、规章的效力级别进行排列,如有上位法、下位法依据的一般情况下将下位法列于上位法后。
(三)规范效力级别: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效力级别,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五类。
(四)工商职责、职权依据:设立本篇的目的在于将第一篇、第二篇规定的工商机关处罚、许可职责、职权依据之外的其他职责、职权依据进行细化分解。本项内容为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条款中规定的除处罚、许可职责、职权之外的工商职责、职权依据条款及内容。
(五)工商职责、职权类别:本项是对“工商职责、职权依据”
内容的定性分类,为执法人员提供相应条款确定的工商职责、职权。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企业登记与监督管理类
第二章 商标管理类
第三章 广告监督类
第四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类
第五章 公平交易与经济检查类
第六章 合同监督类
第七章 市场监督管理类
第八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类
第九章 其他类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十二条:当事人要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对其商标予以保护时,可以提供该商标曾被我国有关主管机关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记录。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基本相同,且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不能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受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该保护记录的结论,对案件作出裁定或者处理。 所受理的案件与已被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的案件的保护范围不同,或者对方当事人对该商标驰名有异议,且提供该商标不驰名的证据材料的,应当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驰名商标材料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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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依据手册:其他职权、职责依据》主要定位为工商执法的实务用书,从工商执法的行为类型来看,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以及履行其他职责、职权的行为。《工商执法依据手册:其他职权、职责依据》从这三方面入手,对相关规范依据进行了分门别类的梳理,对工商职权、职责依据条款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分列为“行政处罚职权依据”、“行政许可职权依据”、“其他职权、职责依据”三篇,对应了实务工作中的真实场景,贴合了第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需要。这些内容实用性较强,对于准确认知工商执法要求、规范工商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适合行政公务人员、法律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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