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美国的宪法实验

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中国法制  作者:约翰·维特  页数:544  字数:410000  译者:袁瑜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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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小维特法律丛书:宗教与美国的宪法实验(第3版·2011年)》既是给学生写的一部入门读物,也是对专家的挑战,同时也是邀请公众重新审视美国在宗教权利和自由上的实验。我们结合使用了历史的、学说的和比较的方法,以讲述独一无二的宗教自由的美国故事--从1789年第一修正案的诞生,到最高法院最近对其不确立宗教条款和宗教活动自由条款的解读。
  《小维特法律丛书:宗教与美国的宪法实验(第3版·2011年)》旨在给那些尚不明就里的读者除掉一个“天灵灵”似的魔咒,这个魔咒说杰斐逊的“隔离之墙”就是第一修正案的概括与源头。本书还打算叫那些素养有成的读者超越对最高法院近来审理的第一修正案案件的泛泛抱怨。我们尽力给读者提供足够的,历史分析、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叫读者们认识到美国国父们的独到设计,以及他们一手操办的这个实验的错综复杂所在。我们也尽力为宗教自由诸种原则之整合提供充分的论证理由。以便叫读者们看到美国实验仍然具有的活泼希望。本书的第一版出版于2000年,它旨在提供一个简捷的、基于交叉学科视角和国际视角领略美国宗教自由故事的途径。那个时候市场上还少见这类的书籍,并且没有哪个书是为了法律、神学、伦理学、政治科学、人权以及美国研究等领域的学生和学者们而写作。看到这本书被许多富有专长的学者们慷慨接受,一些大学、法学院、神学院和研究生院的课堂上也欣然采用,这真是一件叫人高兴的事情。

作者简介

  约翰·维特已故著名法学家《法律与革命》的作者伯尔曼教授的弟子,埃默里大学法律教授,法律和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宗教交叉研究中心主任发表过150篇论文,出版过22本著作,还有一本正在写作当中,在西方学界享有盛誉
  朱尔·A.尼克尔斯,毕业于埃默里大学法律与宗教中心,圣托马斯大学(明尼苏达)法学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神学、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尤其是与家庭法、宪法以及国际人权的关系、曾主编《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婚姻与离婚:重新检讨民法与宗教的界限》等学术著作,并发表了几十篇学术论文。
  袁瑜琤,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烟台大学法学院教师、著有《讼师文化解读:一种法律工具主义的样本》,并有译著《法律与革命》(第二卷,合译)、《论英格兰的法律与政制》、《道德与政治论文集》以及《权利的变革》(合译)等,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律文化、比较法以及法律与社会变革

书籍目录

导论
第一章 美国实验的历史背景
第一个千年期
教皇革命
新教改革
宗教国教化,抑或宗教自由
开拓殖民地与实验
第二章 宗教条款背后的神学和政治学
清教徒观念
福音派观念
启蒙运动观念
共和主义观念
小结和结论
第三章 宗教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良知自由
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
宗教多元化
宗教平等
教会和国家分离
不确立合法宗教
各原则的相互依赖
第四章 打造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
宗教和大陆会议
1787年制宪会议
批准宪法和修正提议
起草第一修正案的宗教条款
“最初的意图”:解释这个最终的文本
一个比较浅层次的解读
深层次解读
小结和结论
第五章 1947年之前的各州宗教自由,和创制一部
关于宗教自由的全国性法律
良知自由和活动自由
宗教多元化和平等
教会和国家分离
不确立宗教
信仰、自由和边远地区
基本的宗教自由和条款结合
小结和结论
第六章 宗教活动自由
第七章 当代有关确立国教的法律:描绘各种政策的图谱
第八章 宗教与公共教育:不确立宗教,但宗教机会均等
第九章 政府与宗教教育:体恤、分离与平等待遇
第十章 宗教与公共生活
第十一章 宗教组织与法律
第十二章 走向整合的宗教自由:美国实验在国际语境中
结论与反思
附录一:起草联邦宗教条款(1787-1789年)
附录二:州宪法中关于宗教的规定(1947年)
附录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涉及宗教自由的判决
索引
译者的话

章节摘录

版权页:   中世纪晚期的教会政体和法律体系,部分地立基于一种“两把剑”的新理论之上,而这个“两把剑”理论取代了教皇杰拉西乌斯“两个权力”的传统表述。这个两把剑的理论教导说,教皇是基督在地上的代理人,基督赋予了教皇他全部的权柄。这个权柄形象地反映在《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八节顺便提及的“两把剑”上,中世纪的作家们认为这“两把剑”就是一把精神之剑和一把世俗之剑。根据中世纪两把剑理论的常见设想,基督已经用隐喻的方式把这两把剑都交给了教皇,即基督在地上的代理人。教皇和基督教神职人员挥舞着精神之剑,这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制定教会法的规则,治理整个基督教世界。但是,神职人员却是太过神圣,不适合挥舞世俗之剑。于是,他们把这把世俗之剑委托给精神王国之下的那些权威们——皇帝、同王、诸侯、公爵和他们世俗的属从,他们所持之剑“属于”教会,并“为了”(保护并支持教会。这些世俗的官吏要以合乎教会法规定的方式,颁布并施行世俗的法律。根据这个两把剑理论,世俗法律从本质上说就从属于教会法,而世俗权威也从属于教会权威。国家要对教会负责。教皇卜尼法斯八世(Pope Boniface Ⅷ)在1302年曾提炼了这一“两把剑”理论,掷地有声:我们在《福音书》那里得到教导说,在这个教会和它的权柄中,有两把剑,即一把精神之剑和一把世俗之剑……这两把剑都在教会的权柄之中,此即精神之剑和世俗之剑;不过是其中一把是为了教会的利益而挥舞,另一把则是由教会挥舞;前一把是由神父挥舞,后一把则由国王和骑士的手掌来挥舞——但它必须根据神父的意愿和容忍而挥舞。因为,一把剑处于另一把剑之下,世俗的权威应当臣服于精神的权威,这是必要的……这样说来,如果世俗的权柄出现悖谬,它将接受精神权柄的审判;如果低级的精神权柄出现悖谬,它将接受高级的、有合适资格之权柄的审判;但如果至高无上的精神权柄(这即是教皇)出现悖谬,那么,它只能接受神的审判,而不是人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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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我知道该书有两个出版社翻译。不过,如果没有拿到两本书,是很难作出评价的。翻译水平有高有低,但是读懂了原作,又用汉语习惯表达出来的只有法制出版社的这本。我的感触是,法制出版社的译作堪称双重经典。烟台大学的袁瑜琤老师不愧是无冕教授翻译大家。
  •   本套图书的用料不错,性价比高!
  •   本人亲自见证该书译者烟台大学法学院袁瑜琤老师翻译该书的整个过程,可以说一个译者对于书中的字句斟酌损益犹可见袁瑜琤老师的法学造诣和对待工作的态度。译者曾对书中的疑难点进行汉语语言习惯和英文中的词义相斟酌,取其最合乎中国人的汉语习惯。可见译者对文本中的遣词造句持严谨谨慎的态度。这本书可以对宪法尤其是对美国宪法感兴趣的读者起到一个引导作用。从大量的案例中萃取精华可以验证霍姆斯大法官的那句至理名言,法律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读书犹如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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