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

出版时间:2012-12  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2-12出版)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编  页数:230  

内容概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2年第12辑)(总第190辑)》深入研究刑法学的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制度和刑法解释方法,以期对刑法立法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帮助广大司法工作者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在办案中准确解释法律,内容选择了一批对我国现行法律的制定背景、具体内容进行解读或者阐释的作品。

书籍目录

编辑说明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农业保险条例 法规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八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国务院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关于修改《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的决定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 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附: 一、2012年11月份报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目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2年目录索引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第七十三条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关于企业以国有资产进入期货市场的有关规定进行期货交易,或者单位、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第七十四条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境外期货交易。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2年第12辑)(总第190辑)》能直接服务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尤其是对公检法机关的司法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发挥指导作用,选择了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建设性的刑法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2012年第12辑)(总第190辑)》,为我国的刑事法制建设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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