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制度史话(中国史话)

出版时间:2011-10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作者:徐东升  页数: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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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这是一本较为通俗的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史话,按照时代叙述,既阐明了史实,又总结了历史特点。中国古代赋役演变有着循序性、反复性和差异性特点。循序性是指赋役制度改革步步相接,前后相承,完全根据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而提出;在演变过程中,在某个时期、某一税种方面,也有消失之后复出现象,表现出反复性;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引出赋税负担不平衡问题,地区负担不同,征收办法有异,构成了中国赋役负担的复杂性。

作者简介

  徐东升,厦门大学历史学博士,厦门大学历史系中国古代史教授,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副所长。

书籍目录

绪论 中国赋役制度演变的特点
一 “三代”赋税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三代”的贡纳制
  2.“三代”的田税
  3.“三代”的力役制度
二 春秋战国时期封建赋役制度的形成
  1.田税的变革
  2.军赋的变革
三 秦汉的租、赋与力役制度
  1.秦朝的田租、口赋与力役
  2.汉代的轻租与重赋
  3.汉代的其他赋税
  4.汉代的徭役制度
四 魏晋南北朝的租调力役制度
  1.户调制的起源
  2.户调与丁调
  3.田租与税米
  4.横调、横赋敛
  5.工商杂税
  6.正役与杂徭
五 隋与唐前期的租庸调制与其他赋役制度
  1.唐朝的户籍制度与户等制度
  2.租调力役制向租庸调制的转化
  3.户税与地税
  4.杂徭、色役、资课
  5.兵役负担
  6.工商税
六 唐后期、五代的两税与诸色税役
  1.两税法的成立与实施
  2.工商杂税与和市、和籴、进奉
  3.役法与徭役
七 两宋的两税与诸色税役
  1.两税与“杂变之赋”、“丁口之赋”
  2.工商杂税与科配
  3.夫役与职役
八 辽朝的赋役制度
  1.赋税
  2.徭役
九 金朝的赋役制度
  1.赋税
  2.徭役
十 元朝的赋役
  1.赋税
  2.工商杂税
  3.徭役
十一 明朝前期的两税法
  1.土田户籍与两税法
  2.明初徭役种类及其特点
  3.明朝的商税与匠役
十二 从一条鞭法到摊丁入亩
  1.明中叶的赋役改革
  2.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
  3.摊丁入亩与耗羡归公
十三 清朝后期赋税结构的变化
  1.盐税、商税的增加与地丁正额地位的下降
  2.农村田赋的失额与混征
十四 民国时期的赋税与力役
  1.北洋军阀时期的赋役制度
  2.1927~1937年国民政府的赋役制度
  3.抗日战争时期国统区的赋役制度
  4.1945~1949年国统区的赋役制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西汉建立之初,就把“轻田租”作为“与民休息”的一项重要措施,采取十五税一的税率。文帝时,不时以减田租之半作为劝农措施,甚至取消田税之征。自景帝后,“三十税一”就成了西汉征收田税的法定税率,不再更改。东汉光武帝即位之初,曾因急需战费而改行“什一之税”,但旋即又恢复了三十税一的汉家经常之制。两汉田税虽然在法令上都采用比例税率,实际征收时却具有定额化的倾向。各地税亩定额的确定当类似于孟子所说的“贡”法,取数年间的平均亩产量乘以1/30。章帝建初三年(78年),将田分为上中下三品,使实际存在的田税定额化事实具有了合法性质,并使各地的田税亩额各自统一成据地力差别(实亦即亩产量)而定的三级差额,趋于合理。这为后来曹魏正式颁布统一的田税亩定额奠定了基础。汉代对田税有“灾免”规定,并逐步采用量化标准。成帝建始元年(前32年)规定灾伤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收田租。鸿嘉四年(前17年)又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民赀不满三万”之条。绥和二年(前7年)又将灾免田税的资产标准提高到10万钱以下。东汉的灾免田租规定有所变化:其一,灾伤不满十分之四者,按实际灾伤分数减收田租;其二,减免标准单一化,只根据农作物受灾的实际程度而定,不再考虑灾民的贫富差别。与轻租相比,汉代以人口为征税对象的“赋”不仅名目不少,而且税额有加重的趋势。算赋。民年15~56岁出赋钱,每人120钱为一“算”,作为治库兵车马之费。不过,汉朝对征收算赋还别有用意,如商人、奴婢要倍算;女子年15~30岁不嫁,五算,显然是为了重农抑商、促进人口增殖。文帝时曾将一算由120钱减为40钱。武帝时又恢复旧制。其后虽有临时性、地区性的减免,但基本上稳定为“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口赋。最初民年7N14岁出口赋钱,每人20钱,作为天子食钱。武帝时增加3钱,以补车骑马之费,并且将口赋的起征年龄降至3岁。至元帝时又恢复7岁起征口赋的旧制。东汉沿承西汉后期之制,但至东汉末年,竟将口赋起征年龄降至1岁。更赋。更赋是由更役的代役钱演变而来的一项正赋,目前学界或认为是“践更”的代役钱,即出钱2000文可免一年一个月的“卒更”;或认为是“过更”的代役钱,即出钱300文可免一年三日的戍边义务。从诸家解释及文献记载看,后者更为可信。承担过更之役者不可能人人每年亲往戍边三日,可出钱300文入官,由官府再给代戍者。其收入的兑现必须通过官府,而且在货币总量上收大于支,“过更”实际上成了国家财政的一项固定收入。由此完全可以演变为一项单独开征的正税,也才有皇帝蠲免更赋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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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制度史话》是中国史话·制度、各物与史事沿革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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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3条)

 
 

  •   我对赋税制度有了进一度认识
  •   浅显易懂,比较系统,这种普及型读物太好了!
  •   赋役制度是古代政治经济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历代政策的核心,了解赋役制度,有助于了解中国历史发展之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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