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职业共同体的中国法律人

出版时间:2010-5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作者:刘小吾  页数: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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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刘小吾博士撰写的《走向职业共同体的中国法律人——徘徊在商人、牧师和官僚政客之间》,采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结合其本人十余年律师执业经验所积累的冷峻思考,深入剖析了中国法律人的内涵、外延、功能、结构态势和未来演变图景,填补了国际、国内学术界在该研究领域没有专著的空白。

作者简介

刘小吾,男,1969年11月生,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人,1988年考入南京大学,先后获法学学士学位(政治学方向)、法律硕士学位(公司法学方向)、法学博士学位(公共政策方向)。1992年本科毕业后分配至南京市一名不见经传的部属高校,先在机关主持学生工作,后上讲台传授中国革命,皆受学生欢迎。1994年考取律师资格,1997年职业改道,转入律师行当。人道之初,专事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低端诉讼业务。赖师友提携,道行渐深,公司上市、股权融资、资产重组、商务谈判等高端非讼业务漫入囊中,刑事辩护则向大案要案进军,民事代理向商事领域拓展渗透。人道以来,狼奔豕突,既为引车卖浆之流提供法律武器,也为富商巨贾、权贵显要、海内大儒编织锦囊妙计。谈笑间,法律人职业生涯渐入状态(还算不上“佳境”),中学时代的文学家美梦则灰飞烟灭,斩获的倒是对“青春作赋,皓首穷经”、“笔下虽有千言,胸中实无一策”的“小人之儒”(诸葛亮语)的刻骨体认。不知不觉中,“男怕人错行,女怕嫁错郎”的孔孟真理就成了两难评判的上帝悖论。“行完万里路,该著一卷书。”文人的梦破了,文人的心还在,“愿天下法律人终成共同体!”于是,便有了这部时而晦涩、沮丧,时而流畅、达观,时而坦坦荡荡,时而又遮遮掩掩的以博士论文为核心的学术著作:《走向职业共同体的中国法律人——徘徊在商人、牧师和官僚政客之间》。

书籍目录

法律人当以什么“哭”(代自序)导论    第一节  选题的缘由和意义    一、以民工潮和反右运动为实践背景的考问    二、以阶级分析和阶层分析为理论背景的寻思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述评    一、国内研究述评    二、国外研究述评  第三节  研究的路径、方法和必须说明的研究困难    一、研究的路径、方法    二、必须说明的研究困难  第四节  研究的视角    一、解读公共政策    二、共同体和政策悖论第一章  法律人共同体纯粹形态的确定——从思辨到实证  引言  对恩格斯的语录多问几个为什么  第一节  形而上的思辨研究——法律人的外延、内涵及其整合    一、谁是法律人,法律人是谁    二、从混沌到有序——法律人的整合  第二节  形而下的个案考察一西方法律人共同体的政治功能       一、民主政治向专制政治演变过程中的法律人——以古罗马和现代德国为例      二、把政治问题转换成法律问题的法律人——以当代美国为例      本章小结第二章  法律人共同体悖论的生成原因     引言  “农民工政策”很顺口,“法律人共同体”政策呢    第一节  共同体悖论的渊源       一、沉重的传统——有法律人而无法律人共同体      二、法律人艰难地站到了走向职业共同体的起点上    第二节  共同体悖论的解释模型    一、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      二、在身份和契约之间循环反复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法律人共同体核心变量的现实展开(一)  引言  最显眼的是技能,最招惹的是伦理  第一节  职业技能悖论    一、共同的职业技能和共同体外职业技能的冲突    二、共同体内职业技能的冲突  第二节  职业伦理悖论    一、共同的职业伦理和共同体外大众伦理的冲突    二、共同体内职业伦理的冲突    本章小结第四章  法律人共同体核心变量的现实展开(二)  引言  看不见的是信仰,能触摸的是行动    第一节  职业信仰悖论    一、共同的职业信仰和共同体外信仰的冲突      二、共同体内职业信仰的冲突    第二节  职业行动悖论    一、共同体一致行动的边界    二、共同体内集体行动的冲突    本章小结第五章  让问题意识更清醒  引言  新、旧《苏三起解》  第一节  走入歧路的法律人共同体    一、共同体的病态化    二、共同体的妖魔化    第二节  法律人共同体政策的重新问题化    一、返回政策悖论的实务中重新检讨      二、返回共同体悖论的思辨中开辟道路    本章小结第六章  在商人、牧师和官僚政客之间(代结语)  一、以四民社会的演绎简史为背景看社会重心的再造  二、宋公明式的共同体,还是唐三藏式的共同体  三、漫漫“取经”路附:博士论文答辩场内场外实录摘要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没有理由将法律人共同体的构建置身于政治共同体之外。如果说“政治共同体和公民的关系问题是贯穿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问题之一”,那么,法律人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可以外化为具体的政治体制)的关系问题、法律人共同体和公民的关系问题,也是贯穿法律人共同体构建史的基本问题之一。  (2)如果政治共同体有原罪,那么,法律人共同体的原罪也不可避免。  以上政治学学者在提出政治共同体的概念时,并没有同时就政治共同体以外的人群空间进行概念界定,本书暂且将其定义为市民社会共同体。如果认定政治共同体具有“原罪”,那么,从政治共同体和市民社会共同体中分离出来组成的混合共同体——法律人共同体必然也有原罪。与此同时,我们又不能忽视法律人共同体的客观存在及其无法代替的社会功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儿童具有一种混沌的完美,成人则必须接受智慧带来的残缺。如何才能实现一种智慧的完美,这便成为一个困扰着众多政治思想家”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就成为法律人政策出现悖论的一个根源。  5.回归本书的研究视角——以德博拉·斯通为例在公共政策学科背景下对法律人共同体的考量  本书开篇就强调本书研究的视角是公共政策,尤其是公共政策的悖论,而公共政策学家拉斯维尔一再强调公共政策学的多学科性的特点,因此,本书在不同学科背景下对法律人共同体的有关问题作了个别意义上的考量后,在此又以公共政策学家德博拉·斯通的观点为例,对法律人共同体从公共政策学学科本身的角度作一般意义上的考量。

媒体关注与评论

  刘小吾博士撰写的《走向职业共同体的中国法律人——徘徊在商人、牧师和官僚政客之间》,采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结合其本人十余年律师执业经验所积累的冷峻思考,深入剖析了中国法律人的内涵、外延、功能、结构态势和未来演变图景,填补了国际、国内学术界在该研究领域没有专著的空白。对于这一著作的具体内容,我并不想多作评说,读者自然会从阅读和思考中得出自己的结论。  ——严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论如何,小吾的研究,是值得记住的。在这本书里,他用活泼的语言,对中国法律人之现实境遇作了生动描述。在这些描述中,他还试图梳理法律人结构的形成基础,融人发散性省思,认为法律人走向职业共同体,在应然状态上应该选择唐三藏式的共同体——在职业技能上,能“降妖伏魔”;在职业伦理上能“自我救赎”;在职业信仰上,能“普度众生”;在职业行动上,既能分工又能通力合作。我能感觉到,他在作出这些判断时的纠结。这些判断——凝聚了他认真的思考和自省的向往——它们是一种理想。  ——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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